长信稳进资产长信稳进资产FOF(005976)基金投资范围
(1)本基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商品基金、QDII基金、股票的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为20%-50%;
(2)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本基金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且不得持有其他基金中基金;除ETF联接基金外,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中基金持有一只基金不得超过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20%,被投资基金净资产规模以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规模为准;
(4)货币市场基金占本基金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5%;
(5)本基金投资其他基金时,被投资基金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
(6)本基金不得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本基金不能投资于香港互认基金份额、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
(7)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1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21)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22)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时,遵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141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2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