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 | 基金代码 | 590001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1588076765.12 | 最新基金规模 | 1020863670.67 |
成立日期 | 2006-09-28 | 基金经理 | 陈梁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定位为股票型基金。以 “核心”与“优选”相结合为投资策略主线,在充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分享中国经济成长带来的收益,进而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投资于债券的比例范围为0%-40%,权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 (4)本基金持有的可转换债券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6)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时,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 持有的同一权证,不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时,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5 ‰; (8)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9)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 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1)-(6)规定比例或基金权证投资方案约定的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上述投资组合限制条款中,若属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当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自上述限制被取消之日起,不再受 上述限制约束。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下称“再投资方式” );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现金分红方式;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不超过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60%。当年基金 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