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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先锋(519698)

交银先锋(519698)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交银先锋基金代码519698
投资类型成长型投资风格混合型
首次募集规模4470679078.59最新基金规模890386115.80
成立日期2009-04-10基金经理封晴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经过严格的品质筛选且具有持续成长潜力企业的股票,特别是处于快速成长过程中的中型及小型企业股票,在适度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持续的资本增值。
投资原则及比例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7、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本基金持有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本基金持有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40%;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13、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再投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利;
  2、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在符合有关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10%,且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0次;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投资当年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7、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