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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精选蓝筹混合(260110)

景顺长城精选蓝筹混合(260110)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景顺长城精选蓝筹混合基金代码260110
投资类型成长型投资风格混合型
首次募集规模14722378815.70最新基金规模1961924267.14
成立日期2007-06-18基金经理江科宏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本基金重点投资于具有较高内在投资价值的大型蓝筹上市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原则及比例(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 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
(4)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为基金资产净值5%以上;
(5)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即,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为:股票投资70%-9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投资5%-30%,权证投资0-3%。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 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 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 个月;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 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 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
 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收益分配原则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 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一期累计亏损后,才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