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泰达宏利精选 | 基金代码 | 162204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2016372878.75 | 最新基金规模 | 151754782.70 |
成立日期 | 2004-07-09 | 基金经理 | 孟杰 张勋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追求资本的长期持续增值,为投资者寻求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70%×新华富时中国A600指数+30%×中国国债指数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投资于股票和债券的比重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投资于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比重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60%-95%; 3、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5%;现金为5%-30%。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根据自身情况,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年成立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完成; 2、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持有人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自动转为基金单位进行红利再投资方式,以基金持有人在分红权益登记日前的最后一次选择的方式为准,基金持有人选择分红的默认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3、基金当年收益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