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嘉实超短债 | 基金代码 | 070009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6146255272.70 | 最新基金规模 | 252118772.64 |
成立日期 | 2006-04-26 | 基金经理 | 李曈 李金灿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控制投资组合的久期不超过一年,力求本金稳妥,保持资产较高的流动性,降低基金净值波动风险,取得超过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3)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投资组合的久期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一年; (5)不投资非投资级的债券; (6)不投资股票和可转债; (7)不投资剩余期限在7年以上的债券; (8)持有的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的债券、现金、剩余期限在14天以内的回购余额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投资于除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之外的其他债券的规模不得超过该债券发行总量的5%,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债券、短期融资券等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下称"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且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收益超过0.001元的前提下,本基金每个月应将至少90%的可分配收益进行分红。每年分红次数不超过20次; 7、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