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信心增益(253030)基金投资范围
1、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为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公司债、企业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央行票据以外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0%。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在开放期间,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6、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7、本基金持有全部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超过该权益人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