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金持有的股票、债券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基金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 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5、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由于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的投资组合超过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