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必须符合以下比例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本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5)运用基金资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该次的股票发售总量; 6)本基金投资于中小盘股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股票投资总额的80%; 7)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本基金契约所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8)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9)本基金将于成立日后三个月内达到符合规定的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