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运作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各类金融工具的到期日(或行权到期日)不得晚于该运作期的最后一日; (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3)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4)运作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超过本基金净资产的200%; (5)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7)本基金的存款银行应当是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8)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本基金的剩余运作期;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