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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沪深300(519116)

浦银安盛沪深300(519116)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浦银安盛沪深300基金代码519116
投资类型其他投资风格股票型
首次募集规模815083164.39最新基金规模194246770.69
成立日期2010-12-10基金经理陈士俊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在力求对沪深300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基础上,主要通过数量化模型进行积极的指数组合管理与风险控制,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跟踪目标是:力争使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7.75%。
投资原则及比例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但完全按照目标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不受此限;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3、本基金股票、债券的投资比例范围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现金、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5%-10%;
  4、本基金投资于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
  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7、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3%;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每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7、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