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东方成长收益混合 | 基金代码 | 400013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1868943721.33 | 最新基金规模 | 22566169.87 |
成立日期 | 2011-04-14 | 基金经理 | 薛子徵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保本资产与收益资产的动态配置和有效的组合管理,在保本周期到期时,为保本周期内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保本金额安全保证的基础上,力求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本基金持有的债券的信用级别不低于BBB级,本基金持有债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全部卖出; 5、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部卖出; 10、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1、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13、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一)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二)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1.保本周期内: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收益分配,一般不接受红利再投资方式,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更改本基金的分红方式; 2.转型后: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三)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四)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五)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