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中海稳健收益债券 | 基金代码 | 395001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2592754388.85 | 最新基金规模 | 167858083.11 |
成立日期 | 2008-04-10 | 基金经理 | 王影峰 王萍莉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在充分重视本金长期安全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较高的稳定收益。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本基金不得在二级市场买入权证。在一级市场申购可分离转债所持有的权证只能单向卖出,不得买入。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5)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本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类金融工具。 (11)因通过发行市场申购、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资产合计低于基金净值的20%。 (12)本基金不得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 (13)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0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6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