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 | 基金代码 | 162205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545863991.51 | 最新基金规模 | 211562856.76 |
成立日期 | 2005-04-05 | 基金经理 | 宁霄 刘欣 |
基金托管人 | 交通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风险预算的投资策略,力争获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回报,分享市场向上带来的收益,控制市场向下的风险。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其中,股票投资范围为所有在国内依法发行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A股;债券投资范围包括一年以上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债等;货币市场工具包括短期票据、回购、银行存款以及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 本基金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是:股票0-50%,债券20%-70%,货币市场工具5%-80%。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的分红收益权; 2、根据自身情况,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每年分配次数最多不超过四次,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完成; 3、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持有人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红利再投资方式,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分红权益登记日前的最后一次选择的方式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分红的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4、本基金当年收益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本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最低不低于已实现收益的50%; 7、本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