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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稳增债券(121009)

国投瑞银稳增债券(121009)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国投瑞银稳增债券基金代码121009
投资类型其他投资风格债券型
首次募集规模4195551145.26最新基金规模462611136.39
成立日期2008-01-11基金经理王侃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的基础上,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原则及比例  (1)本基金不得违反本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2)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
  (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

票的总量;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合计规模的10%;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简称“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12次;
  (7)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8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的,收益可不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