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优质生活混合(290004)基金投资范围
(1)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时,不得有下列情形: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6)本基金若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应严格遵守证监会关于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的有关规定。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