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元丰保本(210014)基金投资范围
(1)在保本周期内,本基金股票、权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30%,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70%;若本基金变更为“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对股票、权证、货币等其它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2)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6)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卖出;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4)本基金若变更为“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市值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5)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