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投资于国债及信用等级为BBB级及以上(或者有高信用等级机构或相当优质资产担保)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包括可转债)等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80%。前述信用等级是指由国家有权机构批准或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的信用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