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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晋信2016(540001)

汇丰晋信2016(540001)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汇丰晋信2016基金代码540001
投资类型其他投资风格混合型
首次募集规模2921919211.81最新基金规模116541699.83
成立日期2006-05-23基金经理蔡若林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通过基于内在价值判断的股票投资方法、基于宏观经济/现金流/信用分析的固定收益证券研究和严谨的结构化投资流程,本基金期望实现与其承担的风险相对应的长期稳健回报,追求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投资原则及比例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5)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6)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基金的投资组合中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收益分配原则(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红利或红利再投资方式。红利再投资指将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2次;
    (7)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8)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