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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中证500沪市(510440)

大成中证500沪市(510440)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大成中证500沪市基金代码510440
投资类型指数型投资风格股票型
首次募集规模541058261.00最新基金规模22058261.00
成立日期2012-08-24基金经理刘淼 苏秉毅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投资回报。
投资原则及比例  (1)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2)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3)本基金投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投资于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4)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
  2、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1%以上,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原则进行收益分配。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收益评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可能低于面值;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12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6、本基金收益分配的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