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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潜力A(450003)

富兰克林国海潜力A(450003)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富兰克林国海潜力A基金代码450003
投资类型成长型投资风格混合型
首次募集规模8756866710.48最新基金规模1837377310.98
成立日期2007-03-22基金经理徐荔蓉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注重基金资产长期增值,投资未来收益具有成长性和资产价值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为投资者赚取长期稳定的资本增值。
投资原则及比例(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5‰;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1)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收益分配原则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获取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4次;
    7、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75%。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