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兴全有机增长混合 | 基金代码 | 340008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1980254871.35 | 最新基金规模 | 662921230.08 |
成立日期 | 2009-03-25 | 基金经理 | 钱鑫 |
基金托管人 | 兴业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投资于有机增长能力强的公司,获取当前收益及实现长期资本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30%-80%;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6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小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突出有机增长特征的股票合计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投资于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5)本基金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6)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基金管理公司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7)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8)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9)《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