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 | 基金代码 | 260104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2520913246.79 | 最新基金规模 | 303837592.32 |
成立日期 | 2004-06-25 | 基金经理 | 刘彦春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金诚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优先投资于内需拉动型行业中的优势企业,分享中国经济和行业的快速增长带来的最大收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可持续的稳定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本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股票资产中至少有80%属于本基金名称所显示的投资内容;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7)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2、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方式或分红再投资的分红方式,以投资者在分红权益登记日前的最后一次选择的方式为准,投资者选择分红的默认方式为分红再投资;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才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 个月内完成; 6、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单位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7、每一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