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股票|评论|外汇|债券|基金|期货|黄金|银行|保险|数据|行情|信托|理财|收藏|读书|汽车|房产|科技|视频|博客|微博|股吧|论坛
 
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新基金  基金筛选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基金对比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录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招商先锋(217005)

招商先锋(217005)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招商先锋基金代码217005
投资类型成长型投资风格混合型
首次募集规模1604690251.52最新基金规模2144956818.38
成立日期2004-06-01基金经理付斌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通过动态的资产配置,在股市和债市之间选择投资机会,精选股票和债券品种,适当集中投资,追求长期资本增值。
投资原则及比例  (1)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投资于国家债券和国家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
  本基金建仓期完成后应达到上述比例限制。由于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的投资组合超过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
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90%;
  2、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工作日的基金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单位进行再投资。若基金持有人未选择基金分红方式,则视同为接受红利再投资为默认分红方式;
  3、每一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单位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如果基金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成立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