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嘉实深证基本面 | 基金代码 | 159910 |
投资类型 | 指数型 | 投资风格 | 股票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485906143.00 | 最新基金规模 | 190906143.00 |
成立日期 | 2011-08-01 | 基金经理 | 李直 刘珈吟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2)基金资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3) 本基金投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其它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1%以上时,基金管理人有权进行收益分配。 3、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为:使收益分配后基金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 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收益评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可能低于面值。 5、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