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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货币A(121011)

国投瑞银货币A(121011)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国投瑞银货币A基金代码121011
投资类型其他投资风格货币市场型
首次募集规模3832962892.61最新基金规模
成立日期2009-01-19基金经理颜文浩 李达夫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在力求基金资产安全性和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
投资原则及比例  ①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天;
  ②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③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④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⑤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97天;
  ⑥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⑦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⑧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⑨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⑩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项调整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2、"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3、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4、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者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若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者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5、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6、本基金收益每月集中支付一次;
  7、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