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大成景恒混合 | 基金代码 | 090019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1071726792.02 | 最新基金规模 | 23958705.94 |
成立日期 | 2012-06-15 | 基金经理 | 苏秉毅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运用组合保险策略,在为符合保本条件的投资金额提供保本保障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40%,其中权证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债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10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不超过基金资产的4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5)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1)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且每日所持期货合约及有价证券的最大可能损失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扣除用于保本部分资产后的余额; (13)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保本周期内本基金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不进行红利再投资; 2、基金转型为“大成景恒稳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现金红利则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6、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和分红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