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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道琼斯石油指数C(004243)

广发道琼斯石油指数C(004243)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广发道琼斯石油指数C基金代码004243
投资类型指数型投资风格股票型
首次募集规模22791268.34最新基金规模168346029.45
成立日期2017-02-28基金经理叶帅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策略,通过严格的投资程序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力求实现基金投资组合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追求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力争控制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5%。
投资原则及比例  (1)本基金投资于道琼斯美国石油开发与生产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跟踪道琼斯美国石油开发与生产指数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在扣除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4)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不受此限制;
  (7)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8)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场外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场内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只能为现金分红,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