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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大华新鑫先锋C(001515)

平安大华新鑫先锋C(001515)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平安大华新鑫先锋C基金代码001515
投资类型成长型投资风格混合型
首次募集规模最新基金规模980420.34
成立日期2015-01-29基金经理张晓泉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基金管理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通过积极进行资产配置和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充分挖掘和利用市场中潜在的投资机会,谋求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投资原则及比例  (1)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3)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5)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6)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