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国寿安保中证500ETF | 基金代码 | 001241 |
投资类型 | 指数型 | 投资风格 | 股票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412943746.75 | 最新基金规模 | 427144155.66 |
成立日期 | 2015-05-29 | 基金经理 | 李康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通过主要投资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即中证500指数的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已申购但尚未确认的目标ETF份额可计入在内);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到期后不得展期; (5)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9)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单只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1)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2)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1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