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诺安鸿鑫保本混合 | 基金代码 | 000066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946263644.84 | 最新基金规模 | 898153598.52 |
成立日期 | 2013-05-03 | 基金经理 | 李迪 宋德舜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颐合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人提供投资金额安全的保证,并在此基础上力 争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40%,其中,持有的全部权证的 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稳健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 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15)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锁定期不得超过本基金距离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剩余期 限,并遵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 [2006]141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16)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且每 日所持期货合约及有价证券的最大可能损失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扣除用于保本部分资产后 的余额;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不超过 基金资产的40%; 17)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 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