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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达增强收益债C(710302)

富安达增强收益债C(710302)基金投资范围

  (1)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7)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予以卖出;
  (8)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时,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9)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1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14)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的组合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组合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如有变更,从其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