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优化收益债券(320004)基金投资范围
1、本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类品种;
2、本基金不得投资于股票和可转债;
3、本基金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本基金的组合久期在每一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3年;
5、本基金所投资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的剩余期限不超过7年,若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以该规定为准;
6、本基金投资于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的债券、现金和剩余期限在14天以内的回购余额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投资于除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以外的其他债券的规模不得超过该债券发行总量的5%;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1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债券、短期融资券等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2、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达到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投资组合超出上述规定的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规定时,本基金应相应修改其投资组合限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