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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增强债券(270009)

广发增强债券(270009)基金投资范围

1、本基金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类金融工具,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非债券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债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3、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并持有因在一级市场申购所形成的股票以及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本基金还可以持有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可分离债券产生的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债券类品种;
    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重新界定上述比例限制,则本基金从其新规定。
    5、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的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6、存放在本基金托管银行以外的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不得超过此银行净资产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债券、短期融资券等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的建仓期为三个月;
    10、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2、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