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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摩消费领航(233008)

大摩消费领航(233008)基金投资范围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6.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30%-80%,其中投资于消费行业和受消费数量增长及结构变革引领而快速发展的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股票市值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现金、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20%-70%;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5.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5%;
  16.如果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的,此类金融工具的投资限制按届时有效的规定执行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