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农银信用添利 | 基金代码 | 660013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972043841.33 | 最新基金规模 | 26989972.22 |
成立日期 | 2012-06-19 | 基金经理 | |
基金托管人 | 中信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以信用类债券作为主要的投资标的,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4)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公司债(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非国债和央行票据的债券类资产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债券投资的80%。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 (5)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7)本基金投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投资于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对通过新股认购策略所认购新发行股票,本基金将在其上市交易或流通受限解除后持有时间不超90个交易日,对所持可转换债券转股后的股票持有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对通过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或新股认购所获得的权证,在其上市后持有时间不超过25个交易日。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11)流通受限证券投资遵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141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12)中期票据投资遵照《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中期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基金部通知[2011]14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13)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1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再投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利; 3、封闭期内,每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该年度可分配收益的90%。 封闭期内,若基金在每3个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每10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金额高于0.05元(含),则基金须以该日为收益分配基准日进行收益分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该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 4、封闭期结束后,在符合有关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 5、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6、基金收益分配的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7、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