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泰信周期回报债基 | 基金代码 | 290009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699290548.37 | 最新基金规模 | 199726008.29 |
成立日期 | 2011-02-09 | 基金经理 | 郑宇光 |
基金托管人 | 中信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80%-95%;,因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公开增发的股票、持有的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及其股票派发,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非固定收益类资产(不含现金)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在本基金的开放期间,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央行票据等流动性良好的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因参与一级市场申购(含可转债、可分离债券)或公开增发、债转股等原因获得、持有的股票、权证、可转债等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90个交易日内卖出。 (2)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5)本基金资产参与股票、可转债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可转债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封闭期间,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开放期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如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利;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2、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封闭期间本基金每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该年度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90%;开放期间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