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鹏华月月发A | 基金代码 | 206016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创新理财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1202798320.82 | 最新基金规模 | 7230992.16 |
成立日期 | 2012-12-19 | 基金经理 | 刘太阳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在力保本金安全的基础上,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高度流动性为前提,追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41天; (2)本基金的存款银行仅限于有基金托管资格、基金销售资格以及QFII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不包括有存款期限、但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 (4)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其市值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7)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8)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97天; (9)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1)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级别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信用级别。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级或相当于A-1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②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本基金持有的短期融资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全部减持; (13)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1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并在运作期期末集中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 3、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记收益; 4、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每个运作期期末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累计收益。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运作期期末累计收益支付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当期运作期的收益; 5、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6、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