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招商优质成长混合 | 基金代码 | 161706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653405124.62 | 最新基金规模 | 744675802.70 |
成立日期 | 2005-11-17 | 基金经理 | 贾成东 |
基金托管人 | 中信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高朋天达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精选受益于中国经济成长的优秀企业,进行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资本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股票的主要投资对象是本基金管理人认为 具有良好盈利成长性,同时价值被市场低估的具有较高相对投资价值的股票。债券的主 要投资对象是本基金管理人认为具有相对投资价值的固定收益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 企业(公司)债与可转换债等。 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75%-95%,债券及现金投资比例为5%-25%(其中,现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 本基金至少有80%以上的非现金基金资产将投资于本基金名称所显示的投资方向。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有现金方式和红利再投资方式。其中,红利再投资方式是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 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 3、场外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场内投资者只能选择现金分红;本 基金分红的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 4、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不超过6 次,每次收益 分配比例不低于当期已实现净收益的5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