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股票|评论|外汇|债券|基金|期货|黄金|银行|保险|数据|行情|信托|理财|收藏|读书|汽车|房产|科技|视频|博客|微博|股吧|论坛
 
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新基金  基金筛选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基金对比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录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鹏华丰收债券(160612)

鹏华丰收债券(160612)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鹏华丰收债券基金代码160612
投资类型其他投资风格债券型
首次募集规模2100410489.38最新基金规模2545672326.53
成立日期2008-05-28基金经理刘太阳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主要投资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同时兼顾市场低估的权益类品种,力求使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持续稳定的投资收益。
投资原则及比例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6)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品种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 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5)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收益的50%;
  5、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6、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7、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8、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