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易方达稳健收益A | 基金代码 | 110007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11456798742.99 | 最新基金规模 | 7955288439.39 |
成立日期 | 2005-09-19 | 基金经理 | 胡剑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通过主要投资于债券品种,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本基金投资组合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类品种; 2.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5.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6.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7.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应达到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投资组合超出上述约定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符合有关限制规定。 8.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规定时,本基金将相应修改其投资组合限制规定。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下称“再投资方式”);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现金方式; 2、同一级别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 次,全年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60%,不足部分于次年补足。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