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债券 | 基金代码 | 003605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2000437930.99 | 最新基金规模 | 2157109210.71 |
成立日期 | 2016-11-11 | 基金经理 | 何江波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光大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在每个开放期的前1个月和后1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 (2)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9)本基金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时,债项评级须在AA(含)以上,同时信用债主体评级不得低于AA-(含)。投资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时,主体评级不得低于AA-(含); (10)本基金投资次级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时,债项评级须在AA(含)以上,若无债项评级,其主体评级或担保主体的评级须达到AA(含)以上;次级债券主体评级须达到AA+(含)以上; (11)本基金投资于次级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值总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2)投资于可转债券/可交换债券的资金不得超过投资组合资产净值的20%;; (1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17)开放期内,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封闭期内,本基金的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