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结构转型: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泰 结构转 型灵 活配 置 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开放 日常 申购 、赎
回、定 期定 额投 资业 务公 告
公 告送 出日 期:2014 年 6 月 18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051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5 月 1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4 年 6 月 23 日
赎回起始日 2014 年 6 月 23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4 年 6 月 23 日
2. 日 常申购 、赎 回、定期 定额 投资业 务的 办理时 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 常申购 、赎 回业务
3.1 申购、 赎回 金额限制
1. 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 (含申购费) 。 各销售 机构对本
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 100.00
份,若某投资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有的基金份额不足 100.00 份,则该次赎回
时必须一起赎回。
3.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
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
准。
4.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3.2 申购费 率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
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100 万 0.80%
100 万≤M<300 万 0.50%
300 万≤M<500 万 0.30%
500 万≤M 按笔收取,1000 元/ 笔
3.3 赎回费 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 全部或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
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
收取的赎回费,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率如下:
份额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7 日≤Y<30 日 0.75%
30 日≤Y<6 个月 0.50%
6 个月≤Y<1 年
0.10%
1 年≤Y<2 年
0.05%
Y≥ 2 年
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1 年为 365 天,2 年为 730 天,依此类推)
3.4 其他与 申购 、赎回相 关的 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
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等
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 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 约定每
期扣款时间、 扣款金额、 扣款方式, 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 在投资
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
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
定扣款日、 扣款金额扣款, 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 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
体规定为准。
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具体扣款方式也以各代销机构
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各销售机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
农业银行、浦发银行、上海农商行适用于最低扣款额 300 元;
哈尔滨银行适用于最低扣款额 200 元;
中国银行、 建设银行、 交通银行、 深圳农商银行、 东莞农商银行、 渤海银行
适用于最低扣款额 100 元。
国泰君安、 中信建投、 银河证券、 东吴证券、 中信证券、 中投证券、 信达证
券、华龙证券适用于最低扣款额 100 元。
招商证券、 海通证券、 万联证券、 光大证券、 厦门证券、 华宝证券、 天相投
资、平安证券、江海证券、广州证券适用于最低扣款额 300 元。
申万证券、齐鲁证券用于最低扣款额 500 元。
5. 基 金销 售机构
5.1 直销机 构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嘉昱大厦 16 层-19 层
直销业务专用电话:021-31081759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
网址: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网站:www.gtfund.com 登录网上交易页面
电话:021-31081841 联系人:沈茜
5.2 代销 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
券 (浙江) 有限责任公司、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
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中国中投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广州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源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 基 金份 额净值 公告的 披露 安排
自 2014 年 6 月 23 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7. 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4 年 4 月 11 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和 《证券时报》 上的 《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2)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 、
(021-31089000) 、 基 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或各销售代 理机构客户
服务电话。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人投资于
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