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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海外中国(241001)

华宝海外中国: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4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华 宝 兴业 海 外中 国 成长 股 票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招 募 说明 书 摘要 ( 更新 ) 
2014 年第1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 提示 】





本基金 2008 年 3 月 24 日根 据中 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员 会 《关 于同 意华 宝 兴业海 外中 国成 长股 票 型证券投资 基金募集的批 复》( 证监基金字[2007 ]333 号) 和《关于华宝兴业 海外中国成长股票型 证券投 资 基 金募 集时 间安 排的确 认函 》 ( 基 金部 函 [2008 ] 87 号) 的核 准, 进 行募 集。 基 金合 同于 2008 年 5 月 7 日 正式 生效 。 基金管 理人 保证 《华 宝兴 业海外 中国 成长 股票 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的内容 真实 、 准 确、 完 整。 《 华宝兴业 海外中国成 长股票型 证券投资 基金招 募说明书 》 经中国 证监会核 准,但中 国证 监 会对本 基金 募集 的核 准 , 并不表 明其 对本 基金 的价 值和收 益作 出实 质性 判断 或保证 , 也不 表明 投资 于本基 金没 有风 险, 投资有 风险 , 投 资者 认购 或申购 本基 金时 应认 真阅 读本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 本基金 投资 于证券 市场, 基 金净值 会因 为证券 市场 波 动等因 素产 生波动, 投资 者 在投资 本基 金前, 需充 分了解本 基金的产 品特性,并 承担基金投 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 包括 :因 整体政 治、经济 、社会 等环 境因素对 证券价格 产生影 响而形成 的系统性 风险, 个别 证券特有的 非系统性风 险, 由于基金投 资 人连 续大量赎 回基金产 生的流 动性风险,基金 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 产生的 基金管理 风险, 本 基金的 特定 风险,等 等。





基 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其 未来 表现 。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投 资于 本基金 一定 盈利 ,也 不保 证最低 收益 。 本摘要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编写,经基金 托管人审核,并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 。 《基金 合同》 是约 定基 金 当事人 之间 权利、 义务 的 法律 文 件。 投 资人 自取 得 依 《基金 合同 》 所发 售 的基金 份额 , 即成 为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和 《基 金合 同 》 当 事人 , 其 持有 基金 份 额的行 为本 身即 表明 其 对 《基 金合 同》 的承 认和 接受, 并按 照 《 基金 法》 、 《运作 办法》 、 《 基金 合同 》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享 有 权利、 承担 义务 ;基 金投 资人欲 了解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权 利和 义务 ,应 详细 查阅《 基金 合同 》 。 本招募 说明 书摘 要所 载内 容截止 日为 2014 年 5 月 7 日, 有 关财 务数 据和 净值 表 现截止 日为 2014 年 3 月 31 日, 财务 数据 未 经审计 。


2 一、 基金的名称 华宝兴 业海 外中 国成 长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二、 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 开放 式 、 股票 型基 金 三、 《基金合同》生效日 期 本基金 自 2008 年 3 月 24 日到 2008 年 4 月 30 日 向 个人投 资者 和机 构投 资者 同时发 售, 《基 金 合同》 于 2008 年 5 月 7 日 生效。 四、 基金的投资 (一) 本基金 投资 目标 、范 围、 策略、 业绩 比较 基准 和风 险收益 特征 1、投 资目 标 主要投 资于 海外 上市 的中 国公司 的股 票 , 在 全球 资 本市场 分享 中国 经济 增长 , 追 求资 本长 期增 值。 2、投 资范 围 本基金 投资 包括 股票 、 固 定收益 证券 、 银行 存款 和 法律法 规允 许的 其他 投资 工具 。 其 中 股 票投 资范围 包括 香港 证交 所上 市的所 有股 票和 在新 加坡 、美国 上市 的中 国公 司, 中国公 司指 收入 的 50% 以 上来源于 中国大陆 的公司 ;固定收 益证券投 资范围 为具有标 准普尔评 级为“A”以上 或同等评 级 的发行 人在 中国 证监 会认 可的中 国大 陆以 外市 场 ( 包括香 港 、 新 加坡 、 美 国) 发行的 固定 收益 证券 , 在流动 性充 足的 情况 下, 主要投 资香 港债 券市 场。 3、投 资策 略 (1) 资产 配置 策略 本基金 将结 合宏 观经 济环 境、 政策 形势 、 证 券市 场 走势的 综合 分析 , 主动 判 断市场 时机 , 进行 积极的 资产 配置 , 合理 确 定基金 在股 票 、 债 券等 各 类资产 类别 上的 投资 比例 , 以 最大 限度 地降 低投 资组合 的风 险、 提高 收益 。本基 金各 类资 产配 置的 比例范 围为 :股 票占 基金 资产总 值 的 60%-95% , 债券和 其他 资产 占基 金资 产总值 的 5%-40% 。 (2) 股票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将采 用基 于基 本面 研究的 成长 导向 的主 动性 管理策 略 。 自 下而 上的 选 择个股 , 同时 兼顾 宏观经 济和 行业 变化 。 1)市 值和 流动 性筛 选: 在 本基金 允许 的投 资范 围内 取市值 超 过 1 亿 美元 、日 交易量 超 过 100 万美元 的股 票做 为初 选股 票池。


3 2)数 量化 筛选 及研 究团 队 推荐: 数量 化筛 选、 历史 估值、 增长 率预 测, 选 出 150 只, 加上 分 析师推 荐的 另 外 50 只无 盈 利预测 但有 较大 增长 潜力 的股票 ,形 成 200 只 最终 的研究 范围 。 3) 通 过 6 个定 性指标 的评 估 (管 理层 质量 10% 、 财务 报表 10% 、 运营效 率 10% 、 行业前 景 10% 、 增长前 景 30% 和 估值 30% ), 对 200 只股 票进 行综 合排名 。 定性指 标包 括: -- 管理层质量 :公 司治 理 、市场 环境 适应 能力 、长 期策略 、市 场定 位、 管理 经验等 -- 财务报表: 长期 负债 比 率、自 由现 金流 、应 收帐 款、营 运资 本、 收入 波动 性等 -- 运营效率: 净利 率、 资 本回报 率等 -- 增长前景: 定价 能力 、 收购兼 并、 新产 品、 成本 控制、 产量 扩张 等 -- 估值:市盈 率、 市净 率 、股息 率等 -- 行业前景: 行业 敏感 度 、新技 术等 4)筛 选排 名靠 前的 股票 , 并结合 投资 目标 及比 例限 制,最 后精 选股 票作 为最 终的投 资组 合。 (3) 债券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的债 券投 资部 分将 采用“ 自上 而下 ”和 “自 下而上 ”相 结合 的策 略。 1)自 上而 下的 国家/ 地 区 配置 对不同国 家/ 地区的宏 观经 济进行分 析,包 括对通货 膨胀、GDP 增 长、国 际贸 易、外汇 储备、 投资者 信心 、储 蓄等 数据 的研究 ,及 对全 球市 场经 济发展 的判 断, 来分 析汇 率和利 率的 发展 趋势 , 并在此 基础 上确 定债 券资 产在不 同国 家和 货币 上的 分配 。 根 据对 收益 率曲 线 的分析 和预 测 , 确 定最 优化的 组合 久期 。 2)自 下而 上的 个券 选择 在公司 固定 收益 和股 票团 队的研 究支 持下 ,对 个券 进行分 析, 尤其 是通 过对 企业债 进行 行业 、 公司、 信用 分析 、收 益率 及久期 的研 究, 来确 定个 券的投 资价 值。 4、业 绩比 较基 准 MSCI china free 指数( 以 人 民币计 算 , 换算 所用 汇率 为 WM/Reuters closing spot rate )。 MSCI china free 指数 基本 代表了 香港 上市 的中 国公 司,该 指数 实时 计算 ,交 易时间 内 每 15 秒 发布 1 次, 具有 较强 的代 表性和 较高 的知 名度 。 MSCI china free 指数 将换 算成人 民币 进行 计算 , 每 天 的 换算 所用 汇率 为 WM/Reuters closing spot rate 。 当市场 出现 更合 适、 更权 威的比 较基 准时 , 经 基金 托管人 同意 , 本 基金 管理 人履行 适当 程序 后, 可选用 新的 比较 基准 ,并 将及时 公告 。


4 5、风 险- 收益 特征 本基金 为股 票型 基金 ,在 证券投 资基 金中 属于 风险 和收益 水平 都较 高的 品种 。 (二) 投资程 序 1、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负责 投 资决策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定期 和不 定期 召 开会 议, 负责 就基 金重大 战略 、资 产配 置 做 出决策 。 2、研究 团队 负 责投 资研 究 和分析 宏观研 究人 员通 过研 究其 他 证券 公司 和基 金管 理公 司的报 告, 走访 政府 决策 部门和 研究 部门 , 研究 本基金 相关市场 的 经济 形势、经 济政策( 货币政 策、财政 政策等 ) ,撰写宏观 研究报告 ,就 基 金的股 票、 债券 、现 金比 例提出 建议 。 行业研 究人 员 对 各行 业进 行深入 细致 的分 析 , 提 出 本基金 的行 业配 置建 议 , 并且针 对入 选行 业 内的上 市公 司进 行案 头和 实地的 研究 , 撰 写研 究报 告及调 研报 告, 对个 股买 卖提出 具体 建议 。 并 且, 金融工 程研 究人 员用 相关 指标对 初级 股票 库进 行定 量分析 ,定 期将 股票 排名 结果提 交给 基金 经 理 。 3、 基 金经 理小 组负 责投 资 执行 基金经 理小 组根 据宏 观经 济 、 政 策 和 产业 研究 , 结 合量化 分析 等工 具对 股市 做出判 断, 提出 投 资组合 的资 产配 置比 例 和 行业的 配置 比例 建议 , 同时 结合 股票 排序 和 研 究员 的报告 , 形成 投资 计划 提交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 并 根据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的决 策,具 体实 施投 资计 划。


经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审 核投 资组合 方案 后 , 基 金经 理 向交易 部下 达具 体的 投资 指令 , 交 易员 根据 投资决 定书 执行 指令 。 4、 绩 效评 估 主要包 括四 项核 心功 能: 风险评 估、 投资 绩效 的风 险调整 和业 绩贡 献归 因分 析, 由 绩效 评估 人 员利用 相关 工具 评估 。 5、内 部控 制 内部控 制委 员会 、内 控审 计风险 管理 部负 责内 控制 度的制 定, 并检 查执 行情 况。 (三) 投资限 制与 禁止 行为 1、组 合限 制 本基金 在投 资策 略上 兼顾 投资原 则以 及开 放式 基金 的固有 特点 , 通 过分 散投 资 降低基 金财 产的 非系统 性风 险, 保持 基金 组合良 好的 流动 性。 基金 的投资 组合 将遵 循以 下限 制: (1) 本基金 持有 同一 家银 行 的存款 不得 超过 基金 净值 的 20% , 银 行应 当是 中资 商 业银行 在境 外设 立的分 行或 在最 近一 个会 计年度 达到 中国 证监 会认 可的信 用评 级的 境外 银行 , 但在基 金托 管账 户 的 存款不 受此 限制 ; (2) 本基 金持 有同 一机 构( 政府 、 国 际金 融组 织除 外) 发行的 证券 市值 不得 超过 基金净 值 的 10% ;


5 (3) 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 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 的其他国家或地区 证 券市场挂 牌交易 的证券资 产不得超 过基金 净值的 10%, 其中 持有任 一国家或地 区市场的 证券资 产 不得超 过基 金净 值 的3% ; (4) 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 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本 公司管理的全部基 金不得 持有 同一 机 构10% 以上具 有投 票权 的证 券发 行总量 ; 前项投 资比 例限 制应 当合 并计算 同一 机构 境内 外上 市的总 股本, 同时 应当 一 并计算 全球 存托 凭 证和美 国存 托凭 证所 代表 的基础 证券 ,并 假设 对持 有的股 本权 证行 使转 换 。 (5) 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 值的 10%,非流动性资产 是指法律或基金合 同规定 的流 通受 限证 券以 及中国 证监 会认 定的 其他 资产 ; (6)本 基金 持有 境外 基金 的市值 合计 不得 超过基 金 净值 的 10% 。持有 货币 市 场基金 可 以 不受 上述限 制 ; (7) 本公 司 管 理的 全部 基 金持有 任何 一只 境外 基金, 不得超 过该 境外 基金 总份 额的 20 % ; (8) 不从 事证 券借 贷业 务 。 若基金 超过 上述 投资 比例 限制, 应当 在超 过比 例后 30 个工 作日 内采 用合 理的 商业措 施减 仓以 符合投 资比 例限 制要 求 。





2、禁 止行 为 本基金 禁止 从事 下列 行为 : (1) 承销 证券 ; (2) 向他 人贷 款或 者提 供 担保; (3) 从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 投资; (4)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5) 购买 不动 产; (6) 购买 房地 产抵 押按 揭 ; (7) 购买 贵重 金属 或代 表 贵重金 属的 凭证 ; (8) 购买 实物 商品 ; (9 )除 应付赎 回、交易 清算 等临时用 途以外 ,借入现 金。该临 时用途 借入现金 的比例不 得超 过基金 净值 的 10% ; (10) 利用 融资 购买 证券 ,但投 资金 融衍 生品 除外 ; (11) 参与 未持 有基 础资 产的卖 空交 易; (12) 中国 证监 会禁 止的 其他行 为。


6 本基金 管理 人、 境外 投资 顾问不 得有 下列 行为 : 1、 不公平 对待 不同 客户 或不 同投资 组合 ; 2、 除法律 法规 规定 以外 ,向 任何第 三方 泄露 客户 资料 ; 3、 中国证 监会 禁止 的其 他行 为。 (四) 代理 投票 权 基金管 理人 作为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代 理人 , 应行 使 投资股 票的 投票 权 。 基 金 管理人 将本 着维护 持有人 利益 的原 则, 勤勉 尽责的 代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行使 投票 权。 (五) 证券 交易 1、境 外交 易商 的选 择 本基金 境外 交易 商的 选择 标准如 下: (1 )本 基金的 境外交易 商应 该具有良 好的财 务状况, 经营规范 ,并且 具有完善 的风险管 理体 系,最 近一 年内 无重 大违 规行为 ; (2 )本 基金的 境外交易 商应 该具有较 强的交 易执行能 力,能够 公平对 待所有客 户,及时 、准 确、 高 效的 完成 交易 指令。 而且具 有较 高的 服务 水平 , 能够 提供 高质 量的 研究 报告和 信息 咨询 服 务 ; (3) 本基 金境 外交 易商 的 佣金水 平应 该公 正合 理; 2 、交 易量 的分 配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考核 经纪 商 的服 务质 量 , 以 此作 为 公司调 整经 纪商 席位 交易 量的主 要依 据 。 包 括: (1 ) 提供 的研 究报 告的 数 量和质 量; (2 ) 研究 的时 效性 ; (3 ) 与基 金管 理人 访问 交 流情况 ; (4 ) 协助 基金 管理 人调 研 上市公 司情 况; (5 ) 接受 基金 管理 人委 托 进行专 项研 究情 况; (6 ) 基金 经理 对该 券商 服 务服 务 质量 的评 价。 (六 )


投 资组 合报 告 1 、 本 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 据为截 止 2014 年 3 月 31 日(“ 报告 期末 “)的 数据 ,本报 告中 所列 财务数 据未 经审 计。 报告期 末基 金资 产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人民 币元 )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77,296,572.45 89.82


7 其中: 普通 股 69,443,832.11 80.69 优先股 - - 存托凭 证 7,852,740.34 9.12 房地产 信托 凭证 - -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 - 其中: 债券 - - 资产支 持证 券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其中: 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 买 断式 回购 的买 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6 货币市 场工 具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 合计 8,314,875.43 9.66 8 其他资 产 449,492.61 0.52 9 合计 86,060,940.49 100.00 报告期 末在 各个 国家 (地 区)证 券市 场的 股票 及存 托凭证 投资 分布 国家( 地区 ) 公允价 值( 人民 币元 )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香港 69,443,832.11 81.78 美国 7,852,740.34 9.25 合计 77,296,572.45 91.02 报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股 票及存 托凭 证投 资组 合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人民 币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能源 3,076,442.54 3.62 材料 2,467,466.05 2.91 工业 4,522,330.96 5.33 非必需 消费 品 9,625,663.70 11.34 必需消 费品 871,501.56 1.03 保健 12,438,894.42 14.65 金融 21,526,881.61 25.35 信息技 术 9,944,359.21 11.71 电信服 务 0.00 0.00 公用事 业 12,823,032.40 15.10 合计 77,296,572.45 91.02 报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前十 名股 票及 存托 凭证 投资明 细 序 公司名 称 ( 英 公司 证券 所在 所属国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人 占基金 8 号 文) 名称 (中 文) 代码 证券 市场 家(地 区) 民币元 ) 资产净 值比例 (%) 1 SUNAC CHINA HOLDINGS LTD 融创 中国 控股 1918 HK 香港 香港 2,029,000 7,241,100.19 8.53 2 DAWNRAYS PHARMACEUTICAL HOLD 东瑞 制药 2348 HK 香港 香港 1,536,000 6,724,194.84 7.92 3 SHIMAO PROPERTY HOLDINGS LTD 世茂 房地 产 813 HK 香港 香港 450,500 6,073,705.25 7.15 4 TENCENT HOLDINGS 腾讯 700 HK 香港 香港 10,600 4,535,313.47 5.34 5 CHINA STATE CONSTRUCTION INT 中国 建筑 国际 3311 HK 香港 香港 432,000 4,501,830.17 5.30 6 CHINA WINDPOWER GROUP LTD 中国 风电 182 HK 香港 香港 8,810,000 4,401,760.95 5.18 7 GREAT WALL MOTOR COMPANY-H 长城 汽车 2333 HK 香港 香港 131,000 4,041,391.21 4.76 8 CHINA POWER NEW ENERGY DEVEL 中国 电力 新能 源 735 HK 香港 香港 8,680,000 3,648,426.41 4.30 9 SIHUAN PHARMACEUTICAL HLDGS 四环 医药 控股 集团 有限 公司 460 HK 香港 香港 396,000 2,936,410.66 3.46 10 CHINA MEDICAL SYSTEM HOLDING 康哲 药业 867 HK 香港 香港 399,000 2,778,288.92 3.27 2、 报告期 末按 债券 信用 等级 分类的 债券 投资 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 3、 报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名 的前五 名债 券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 4 、 报告 期末 按公 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名的 前十 名资 产支 持证 券投资 明细


9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 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5 、 报告 期末 按公 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名的 前五 名金 融衍 生品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金融衍 生品 。 6 、 报告 期末 按公 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名的 前十 名基 金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基金。 7 、 投资 组合 报告 附注 (1 )基 金管理 人没有发 现本 基金投资 的前十 名证券的 发行主体 在报告 期内被监 管部门立 案调 查,也 没有 在报 告编 制日 前一年 内受 到公 开谴 责、 处罚, 无证 券投 资决 策程 序需特 别说 明。 (2)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 票未超 出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备选股 票库 。


(3) 其他 资产 构成 序 号 名称 金额( 人民 币元 ) 1 存出保 证金 -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79,563.77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458.12 5 应收申 购款 77,183.02 6 其他应 收款 192,287.70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49,492.61 (4) 报告 期末 持有 的处 于转股 期的 可转 换债 券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5) 报告 期末 前十 名股 票中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的 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未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 五、 基金净值表现 本 基金 业绩 数据 为截 止 2014 年3 月 31 日(“ 报告 期 末 “) 的数 据 , 本 报告 中所 列 数据未 经审 计。 (1) 本报 告期 基金 份额 净 值增长 率及 其与 同期 业绩 比较基 准收 益率 的比 较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①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10 2008/05/07-2008/12/31 -26.40% 2.05% -47.94% 3.85% 21.54% -1.80% 2009/01/01-2009/12/31 54.08% 1.67% 61.57% 2.20% -7.49% -0.53% 2010/01/01-2010/12/31 -3.17% 1.14% 0.66% 1.32% -3.83% -0.18% 2011/01/01-2011/12/31 -22.50% 1.41% -21.88% 1.75% -0.62% -0.34% 2012/01/01-2012/12/31 25.97% 0.97% 21.45% 1.13% 4.52% -0.16% 2013/01/01-2013/12/31 19.50% 1.24% 0.98% 1.18% 18.52% 0.06% 2014/01/01-2014/03/31 0.78% 1.30% -3.24% 1.10% 4.02% 0.20% 2008/05/07-2014/03/31 29.10% 1.41% -21.51% 1.96% 50.61% -0.55%


(2 ) 自基金 合同 生效以 来基 金累计 份额 净值增 长率变 动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基 准收益 率变 动 的比较 华宝兴 业海 外中 国成 长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累计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与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 率的 历史 走势对 比图 (2008 年5 月7 日至 2014 年3 月 31 日) 注:1 、 按 照基 金合 同的 约 定,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起 不超 过 6 个 月内 完成 建 仓,截 至 2008 年 11 月 6 日 ,本 基金 已经 达到 基金合 同规 定的 资产 配置 比例。 2、 为使 本基 金的 业绩 比较 基准具 有更 强的 公示 性, 便 于投资 者对 本基 金的 业绩 进行比 较,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 起, 本基 金原 约定的 业绩 比较 基准 为 “MSCI China Free 指数( 人民币 计价 ,其 中换 算 所用的 汇率 按照 基金 资产 估值所 使用 的汇 率) ”, 变 更为: “MSCI China Free 指数( 人 民 币计 价, 换算所 用汇 率 为 WM/Reuters closing spot rate ) 。 变更 后的业 绩比 较基 准可 直接 通过彭 博资 讯查 询 , 代码 为 MSCNXNCN 。 六、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 理人 概况 基金管 理人 :华 宝兴 业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11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 纪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 融中 心 58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8 楼 法定代 表人 :郑 安国 总经理 :HUANG Xiaoyi Helen ( 黄小 薏) 成立日 期:2003 年3 月7 日 注册资 本:1.5 亿元


电话:021 -38505888 联系人 :韩 东霞 股权结 构: 中方 股东 华宝 信托有 限责 任公 司持 有 51% 的股 份, 外方 股东 领先 资 产管理 有限 公司 持有49% 的 股份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1、董 事会 成员 郑安国 先生 ,董 事长 、博 士、高 级经 济师 。曾 任南 方证券 有限 公司 发行 部经 理、投 资部 经理 、 南方证 券有 限公 司投 资银 行部总 经理 助理 、 南方 证 券有限 公司 上海 分公 司副 总经理 、 南方 证券 公司 研究所 总经 理级 副所 长 、 华宝信 托投 资有 限责 任公 司副总 经理 、 总经 理、 总 裁。 现任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华 宝信托 有限 责任 公司 董事 长、 华宝 投资 有限 公司 董 事、 总经 理, 中国 太平 洋保险(集团)股 份有 限公 司董事 。 HUANG Xiaoyi Helen ( 黄 小薏) 女士 ,董 事, 硕士 。曾任 加拿 大 TD Securities 公 司金 融分 析 师,Acthop 投 资公 司财 务 总监 。2003 年5 月 加入 华 宝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曾 任公 司营 运总 监、 董事会 秘书 、副 总经 理, 现任公 司总 经理 。 Lionel PAQUIN 先 生, 董 事,硕 士。 曾在 法国 财政 部、法 国兴 业银 行、 领先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从事监 察、 风险 管理 和专 户平台 等业 务, 现任 领先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总 裁。 谢文杰 先生 , 董事 , 金 融 学硕士 。 曾任 汇丰 银行 外 汇及期 权交 易员 、 法国 兴 业银行 及投 资银 行 初级市 场及 衍生 品团 队负 责人 、 法 国兴 业银 行及 投 资银行 债务 融资 部亚 洲区 (除 日本 外) 董事 总经 理兼结 构化 衍生 品主 任 、 法国兴 业亚 洲有 限公 司环 球 市场 部中 国区 销售 及交 易部门 主管 、 法国 兴业 亚洲有 限公 司领 先资 产管 理中国 区业 务部 门主 管 、 华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副总 经理 。 现任 领先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董 事总 经理, 亚洲 地区 主管 。 张群先 生 , 独 立董 事, 博 士、 教授 、 博 导。 曾任 北 京科技 大学 经济 管理 学院 (现 东凌 经济 管理 学院) 教 授、 院 长。 现 任 北京科 技大 学东 凌经 济管 理学院 教授、 学术 委员 会 副主席 , 管理 科学 研究 所所长 。


12 罗飞先 生 , 独 立董 事, 博 士、 教授 、 博 导。 曾任 中 南财经 政法 大学 会计 系讲 师、 会计 系西 方会 计研究 室主 任、 会计 系副 主任、 会计 学院 院长 。现 任中南 财经 政法 大学 经济 与会计 监管 中心 主 任。 江岩女 士, 独 立董 事, 法 学学士、 工商 管理 硕士。 曾任中 国政 法大 学教 师 、 深圳市 轻工 集团 公 司法律 秘书 、 南方 证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深圳 总部 总经 理、 国际 业务 总部 总经 理 助理 、 总 经理 。 现 任北 京竞天 公诚 律师 事务 所律 师。 2、监 事会 成员 Anne MARION-BOUCHACOURT 女士, 监事 ,硕 士。 曾 任普华 永道 总监 ,杰 米尼 咨询金 融机 构业 务 副总裁 , 索尔 文国 际副 总 裁, 法兴 集团 人力 资源 高 级执行 副总 裁兼 执行 委员 会委员 。 现任 法兴 集团 中国区 负责 人, 集团 管理 委员会 委员 。 贾璐女 士, 监 事, 硕 士研 究生, 高 级工 程师。 曾任 宝钢自 动化 部组 干科 主办 , 宝 钢国 贸公 司 人 事部人 才开 发室 主任, 宝 钢国际 公司 人力 资源 部部 长、 组织 部部 长, 宝 钢资 源 (国际 ) 公司 总经 理 助理。 现任 华宝 投资 公司 副总经 理, 宝钢 集团 金融 系统党 委副 书记 。 贺 桂先先生 ,监事 ,毕业于 江西财经 大学。 曾任华宝 信托投资 有限责 任公司研 究部副总 经理, 现任公 司营 运副 总监 。 3、 总经理 及其 他高 级管 理人 员 HUANG Xiaoyi Helen ( 黄 小薏) 女士 , 总 经理 ,硕 士。曾 任加 拿 大TD Securities 公司 金融 分 析师,Acthop 投资 公司 财 务总监 。2003 年 5 月 加入 华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曾 任公 司营 运总 监、董 事 会 秘书 、副 总经 理,现 任公 司 总 经理 。 Alexandre Werno 先生 , 常务副 总经 理, 硕士 。曾 在法兴 集团 从事 内审 监察 及国际 业务 战略 风 险管理 工作 ; 曾任 法国 兴 业银行 全球 市场 执行 董事 、 中 国业 务发 展负 责人 。2013 年5 月 加入 华宝 兴 业基金 管理 公司 任总 经理 高级顾 问, 现任 公司 常务 副 总经理 。 任志强 先生 , 副总 经理 , 硕士 。 曾 任南 方证 券有 限 公司上 海分 公司 研究 部总 经理助 理 、 南 方证 券 研 究 所 综 合 管 理 部 副 经 理 , 华 宝 信 托 投 资 责 任 有 限 公 司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总 经 理 兼 投 资 管 理 部 总 经 理、华 宝信 托投 资责 任有 限公司 总裁 助理 兼董 事会 秘书, 华宝 证券 经纪 有限 公 司董 事、 副总 经理 。 2007 年 8 月 加入 华宝 兴 业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曾 任华宝 兴业 行业 精选 股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 理,现 任华 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 兼投 资总监 。 向辉先 生 , 副 总经 理, 硕 士。 曾在 武汉 长江 金融 审 计事务 所任 副所 长 、 在 长 盛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市场 部任 职 。2002 年 加 入华宝 兴业 基金 公司 参与 公司的 筹建 工作 , 先后 担 任公司 清算 登记 部总 经 理、营 运副 总监 、营 运总 监,现 任公 司副 总经 理。 刘月华 先生, 督察 长, 硕 士。 曾在 冶金 工业 部、 国 家冶金 工业 局 、 中 国证 券 业协会 等单 位工 作。 13 现任华 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督察 长。 4、 本基金 基金 经 理 周欣 先生 , 北 京大 学经 济 学硕士 、 耶鲁 大学 商学 院 工商管 理硕 士 , 曾 在德 意 志银行 亚洲 证券 、 法国巴 黎银 行亚 洲证 券、 东方证 券资 产管 理部 从事 证券研 究投 资工 作。2009 年 12 月 加入 华宝 兴 业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 任 华 宝兴业 海外 中国 成长 股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同 时兼 任 海 外投 资管 理部总 经理 。 5、 本基金 历任 基金 经理 Gabriel Gondard 先 生,2008 年5 月至 2009 年 12 月担任 本基 金基 金经 理。 雷勇先 生,2008 年 5 月至 2009 年8 月与 Gabriel Gondard 先生 共同 担任 本 基金基 金经 理。 4、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成 员 任志强 先生 ,副 总经 理、 投资总 监。 郭鹏飞 先生 , 国内 投资 部 总经理 、 华宝 兴业 宝康 灵 活配置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华 宝兴 业新 兴产业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 刘自强 先生 ,投 资副 总监 、华宝 兴业 动力 组合 股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王智慧 先生 , 研究 部总 经 理, 华宝 兴业 大盘 精选 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华宝 兴业 医药 生物优 选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 华宝 兴业 多策略 增长 开放 式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 邵喆阳 先生 , 国内 投资 部 副总经 理 、 华 宝兴 业收 益 增长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经 理 、 华 宝兴 业服务 优选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 (三) 基金 管理 人职 责 基金管 理人 应严 格依 法履 行下列 职责 : 1、 依 法募 集本 基金 , 办理 或者委 托经 中国 证监 会认 定的其 他机 构代 为办 理基 金份额 的发 售 、 申 购、赎 回和 登记 事宜 ; 2、办 理本 基金 备案 手续 ; 3、对 所管 理的 不同 基金 财 产分别 管理 、分 别记 账, 进行证 券投 资; 4、按 照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确 定基金 收益 分配 方案 ,及 时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分配 收益; 5、进 行基 金会 计核 算并 编 制基金 财务 会计 报告 ; 6、编 制中 期和 年度 基金 报 告; 7、计 算并 公告 基金 资产 净 值,确 定基 金份 额申 购、 赎回价 格; 8、办 理与 基金 财产 管理 业 务活动 有关 的信 息披 露事 项 ;


14 9、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 会; 10、保 存基 金财 产管 理业 务活动 的记 录、 账册 、报 表和其 他相 关资 料; 11 、 以基 金管 理人 名义 , 代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行使诉 讼权 利或 者实 施其 他法律 行为 ; 12、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的其 他职责 。


( 四) 基金 管理 人承 诺 1、 基金管 理人 将遵 守 《基 金 法》 、 《证 券法 》 等法 律法 规的相 关规 定 , 并 建立 健 全内部 控制 制 度,采 取有 效措 施, 防止 违法违 规行 为的 发生 。 2、 基金管 理人 不从 事下 列行 为: (1) 将其固 有财 产或 者他 人财 产混同 于基 金财 产从 事证 券投资 ; (2) 不公平 地对 待其 管理 的不 同基金 财产 ; (3) 利用基 金财 产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以外 的第 三人 牟取 利益; (4) 向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违 规承 诺收益 或者 承担 损失 ; (5) 依照法 律、 行政 法规 有关 规定, 由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禁止的 其他 行为 。 3、 基金经 理承 诺 (1) 依照 有关 法律 法规 和 基金合 同的 规定 , 本着 谨慎 的原则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谋取最 大利 益 ; (2) 不利 用职 务之 便为 自 己、代 理人 、代 表人 、受 雇人或 任何 其他 第三 人牟 取不当 利益 ; (3) 不泄 漏在 任职 期间 知 悉的有 关证 券、 基金 的商 业秘密 、尚 未依 法公 开的 基金投 资内 容、 基金投 资计 划等 信息 ; (4) 不以 任何 形式 为其 他 组织或 个人 进行 证券 交易 。 (五) 基金管 理人 内部 控制 制度 1 、风 险管 理体 系 本 基金 在运作过程中面 临的风险 主要包括市场风 险、信用 风险、流动性风 险、操作 风险、合 规性风 险、 信誉 风险 和事 件风险 (如 灾难 ) 。 针对上 述各 种风 险, 本公 司建立 了一 套完 整的 风险 管理体 系, 具体 包括 以下 内容: (1) 搭 建风 险管 理环 境。 具体包 括制 定风 险管 理战 略、 目 标, 设 置相 应的 组 织机构 , 建 立清 晰的责 任线 路和 报告 渠道 、配备 适当 的人 力资 源、 开发适 用的 技术 支持 系统 等内容 。 (2) 识别 风险 。辨 识公 司 运作和 基金 管理 中存 在的 风险。 (3) 分析 风险。 检查 存在 的控制 措施 , 分 析风 险发 生的可 能性 及其 引起 的后 果并将 风险 归 类 。 (4) 度 量风 险。 评估 风险 水平的 高低 , 既 有定 性的 度量手 段, 也有 定量 的度 量手段 。 定 性的 15 度量 是把风险水 平划分为若干 级别,每一 种风险按其发 生的可能性 与后果的严重 程度分别进入 相 应的级 别。 定量 的方 法则 是设计 一些 风险 指标 ,测 量其数 值的 大小 。 (5) 处 理风 险。 将风 险水 平与既 定的 标准 相对 比, 对于那 些级 别较 低、 在公 司所定 标准 范围 以内 的风险,控 制相对宽松一 点,但仍加 以定期监控, 以防其超过 预定标准;而 对较为严重的 风 险, 则制定适当 的控制措施; 对于一些后 果可能极其严 重的风险, 则除了严格控 制以外,还准 备 了相应 的应 急处 理措 施。 (6) 监 视与 检查 。 对 已有 的风险 管理 系统 进行 实时 监视, 并定 期评 价其 管理 绩效, 在必 要时 结合新 的需 求加 以改 变。 (7) 报 告与 咨询 。 建 立风 险管理 的报 告系 统, 使公 司股东 、 公 司董 事会、 公 司高级 管理 人员 及监管 部门 及时 而有 效地 了解公 司风 险管 理状 况, 并寻求 咨询 意见 。 2 、内 部控 制制 度 (1) 内部 风险 控制 原则 健全性 原则 。 内部 控制 机 制必须 覆盖 公司 的各 项业 务、 各个 部门 和各 级岗 位 , 并 渗透 到决 策、 执行、 监督 、反 馈等 各个 环节。 有效性 原则。通过设置 科学清晰 的操作流程,结 合程序控 制,建立合理的 内控程序 ,保证内 部控制 制度 的有 效执 行。 独立性 原则 。 公 司必 须在 精简高 效的 基 础 上设 立能 充分满 足公 司经 营运 作需 要的部 门和 岗位 , 各部门 和岗 位在 职能 上保 持相对 独立 性 ; 公 司固 有 财产 、 各 项委 托基 金财 产 、 其 他资 产分 离运 作, 独立进 行。 相互制 约原则。内部部 门和岗位 的设置必须权责 分明、相 互制约,并通过 切实可行 的相互制 衡措施 来消 除内 部控 制中 的盲点 。 防火墙 原则。公司基金 管理、交 易、清算登记、 信息技术 、研究、市场开 发等相关 部门,应 当在 物理上和制 度上适当隔离 ;对因业务 需要必须知悉 内幕信息的 人员,应制定 严格的批准程 序 和监督 防范 措施 。 成本效 益原 则 。 公 司应 当 充分发 挥各 部门 及每 位员 工的工 作积 极性 , 尽量 降 低经营 运作 成本 , 保证以 合理 的控 制成 本达 到最佳 的内 部控 制效 果。 合法合 规性原则。公司 内控制度 应当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 规章制度和各项 规定,并 在此基础 上遵循 国际 和行 业的 惯例 制订。 全面性 原则。内部控制 制度必须 涵盖公司经营管 理的各个 环节,并普遍适 用于公司 每一位员 工,不 留有 制度 上的 空白 或漏洞 。


16 审慎性 原则。公司内部 控制的核 心是风险控制, 内部控制 制度的制订要以 审慎经营 、防范和 化解风 险为 出发 点。 适时性 原则 。 内部 控制 制 度的制 订应 当具 有前 瞻性 , 并 且必 须随 着公 司经 营 战略 、 经 营方 针、 经营 理念等内部 环境的变化和 国家法律法 规、政策制度 等外 部环境 的改变及时进 行相应的修改 或 完善。 (2) 内部 风险 控制 的要 求 和内容 内部风 险控制要求不相 容职务分 离、建立完善的 岗位责任 制和规范的岗位 管理措施 、建立完 整的信 息资 料保 全系 统、 建立授 权控 制制 度、 建立 有效的 风险 防范 系统 和快 速反应 机制 。 内部风 险控制的内容包 括投资管 理业务控制、市 场管理业 务控制、信息披 露控制、 信息技术 系统控 制、 会计 系统 控制 、档案 管 理 控制 、建 立保 密制度 以及 内部 稽核 控制 等。 (3) 督察 长制 度 公司设 督察长,督察长 由公司总 经理提名,董事 会聘任, 并应当经全体独 立董事同 意。督察 长的任 免须 报中 国证 监会 核准。 督察 长应当定期或 者不定期向 全体董事报送 工作报告, 并在董事会及 董事会下设 的相关专 门 委员 会定期会议 上报告基金及 公司运作的 合法合规情况 及公司内部 风险控制情况 。督察长发现 基 金及 公司运作中 存在问题时, 应当及时告 知公司总经理 和相关业务 负责人,提出 处理意见和整 改 建议 ,并监督整 改措施的制定 和落实;公 司总经理对存 在问题不整 改或者整改未 达到要求的, 督 察长应 当向 公司 董事 会、 中国证 监会 及相 关派 出机 构报告 。 (4) 监察 稽核 及风 险管 理 制度 监察 稽核部和风险 管理部依据 公司的内部控 制制度,在 所赋予的权限 内,按照所 规定的程 序 和适当 的方 法, 进 行 公正 客观的 检查 和评 价。 监察 稽核部和风险 管理部负责 调查评价公司 内控制度的 健全性、合理 性;负责调 查、评价 公 司有 关部门执行 公司各项规章 制度的情况 ;评价各项内 控制度执行 的有效性,对 内控制度的缺 失 提出 补充建议; 进行日常风险 监控工作; 协助评价基金 财产风险状 况;负责包括 基金经理离任 审 查在内 的各 项内 部审 计事 务等。 3 、基 金管 理人 关于 内部 合 规控制 声明 书 (1) 本公 司承 诺以 上关 于 内部控 制的 披露 真实 、准 确; (2) 本公 司承 诺根 据市 场 变化和 公司 发展 不断 完善 内部合 规控 制。


17 七、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 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一) 基金份 额申 购 和 赎回 的场 所 本基金 的销 售机 构包 括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 管理 人委 托的代 销机 构。 具 体销 售 网点将 由基 金管 理 人在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或 其他公 告中 列明 。 基金 管 理人可 以根 据情 况变 更或 增减代 销机 构 , 并 予以 公告。 若基金 管理 人或 其指 定的 代销机 构开 通电 话 、 传 真 或网上 等交 易方 式 , 投 资 人可以 通过 上述 方 式进行 申购 与赎 回 。 具体 办法另 行公 告。 ( 二) 申购与 赎回 的开 放日 及时 间 1、开 放日 及开 放时 间 投资 人 在开 放日 办理 基金 份额的 申购 和赎 回 , 具 体 办理时 间为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以及 投资 地证 券交 易场 所 同时 正常 交易 的工 作日 , 基金管 理人 根据 法律 法 规或 基 金合 同的 规定 公 告暂停 申购 、赎 回时 除外 。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 若出 现 新的证 券交 易市 场 、 证 券 交易所 时间 变更 或其 他特 殊情况 , 基金 管理 人将视 情况 对前 述开 放日 及时间 进行 相应 的调 整并 公告。 2、申 购、 赎 回 开始 日 及 业 务办理 时间 本基金 从2008 年7 月 28 日开始 办理 日常 申购 赎回 业务 基金管 理人 不得 在 基 金合 同 约定 之外 的日 期或 者时 间办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 、 赎回或 者转 换 。 投 资人在 基金 合同 约定 之外 的日期 和时 间提 出申 购 、 赎回或 者转 换申 请的 , 其 基金份 额申 购 、 赎 回价 格为下 个开 放日 基金 份额 申购、 赎回 的价 格。 ( 三) 申购与 赎回 的原 则 1、“ 未知 价” 原则 , 即 基 金的申 购与 赎回 价格 以 T 日所有 投资 地证 券交 易场 所 收市 后计 算的 基金份 额净 值为 基准 进行 计算; 2、基 金采 用金 额申 购和 份 额赎回 的方 式, 即申 购以 金额申 请, 赎回 以份 额申 请; 3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在赎 回基 金份额时 ,基金 管理人按 先进先出 的原则 ,即对该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在该 销售 机构 的基 金份 额进行 处理 时 , 申 购确 认 日期在 先的 基金 份额 先赎 回, 申购 确认 日期 在后 的基金 份额 后赎 回, 以确 定所适 用的 赎回 费率 ; 4 、当日 的申购 与赎回申 请可 以在当日 交易时 间结束前 撤销,在 当日的 交易时间 结束后不 得撤 销; 5 、基金 管理人 在不损害 基金 份额持有 人权益 的情况 下 可更改上 述原则 ,但最迟 应在新的 原则 实施 前3 个 工作 日予 以公 告。


18 ( 四) 申购与 赎回 的程 序 1 、申 购和 赎回 的申 请方 式 投 资 人 必 须 根 据 销 售 机 构 规 定 的 程 序 , 在 开 放 日 的 具 体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内 提 出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申 请。 投资人 在提 交申 购申 请时 须按销 售机 构规 定的 方式 备足申 购资 金, 投 资人 在 提交赎 回申 请时 须 持有足 够的 基金 份额 余额 ,否则 所提 交的 申购 、赎 回申请 无效 。 2 、申 购和 赎回 申请 的确 认 基 金管理 人应以 交易 时间(15:00) 结束前 收到申 购和赎 回申请 的当日 作为 申购或 赎回申 请日(T 日) , 并 在T+2 日 内对 该交 易的有 效性 进行 确认 。T 日 提交的 有效 申 请 , 投资 人 可在 T+3 日 到销 售网 点柜台 或以 销售 机构 规定 的其他 方式 查询 申请 的确 认情况 。 3 、申 购和 赎回 的款 项支 付 申购采 用全 额缴 款方 式 , 若申购 资金 在规 定时 间内 未全额 到账 则申 购不 成功 。 若 申购 不成 功或 无效,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 管理人 指定 的代 销机 构将 投资人 已缴 付的 申购 款项 本金退 还给 投资 人。 投资人 赎回 申请 成功 后, 基金管 理人 将 在 10 个工作 日内 支付 赎回 款项 。在 发生巨 额赎 回时 , 赎回款 项的 支付 办法 按基 金合同 有关 规定 处理 。


( 五) 申购与 赎回 的数 额限 制 1 、申 请申 购基 金的 金额 通过代 销网 点和 直销 e 网 金申购 本基 金单 笔最 低金 额为 100 元 人民 币( 含申 购费) 。通 过直 销 柜台首 次申 购的 最低 金额 为 10 万元 人民 币 ( 含申 购 费) , 追加 申购 最低 金额 为 100 元人 民币 ( 含申 购 费) 。 已 有认购 本基金 记录 的投资人 不受首次 申购最 低金额的 限制,但 受追加申 购最低金 额的 限 制。 代销网 点和 直 销 e 网 金的 投资人 欲转 入直 销柜 台进 行交易 要受 直销 柜台 最低 金额的 限制 。 基 金 管理人 可根 据市 场情 况, 调整首 次申 购的 最低 金额 。 投资人 可多 次申 购, 对单 个投资 人累 计持 有份 额不 设上限 限制 。 法 律法 规、 中国证 监会 另有 规 定的除 外。 2 、申 请赎 回基 金的 份额 投资人 可将 其全 部或 部分 基金份 额赎 回 。 本 基金 按 照份额 进行 赎回 , 申请 赎 回份额 精确 到小 数 点后两 位 , 单 笔赎 回份 额 不得低 于 100 份。 基金 持 有人赎 回时 或赎 回后 在销 售机构 ( 网点 ) 保 留的 基金份 额 余 额不 足 100 份 的,在 赎 回 时需 一次 全部 赎回。 3、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规定 投 资人每 个交 易账 户的 最低 基金份 额余 额


19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根据 市场 情况 , 在 法律 法规 允许 的 情况下 , 调整 上述 规定 申 购金额 和赎 回份 额 的数量 限制 。基 金管 理人 必须在 调整 前 3 个工 作日 在至少 一种 指定 媒体 上刊 登公告 。 ( 六) 申购和 赎回 的价 格、 费用 及其用 途 1、 本基金 仅接 受人 民币 申购 ,赎回 后, 投资 人得 到的 也是人 民币 。 2、 本基金 份额 净值 的计 算 , 保留到 小数 点 后 3 位 , 小 数点后 第 4 位四 舍五 入 , 由此产 生的收 益或损 失由 基金 财产 承担 。T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在 当日所 有投 资地 证券 交易 场所收 市后 计算 , 并在 T+2 日 内公 告。 遇特 殊情 况,经 中国 证监 会同 意, 可以适 当延 迟计 算或 公告 。 3、申 购费 和赎 回费 (1 )投 资人在 一天之内 如果 有多笔申 购,适 用费率按 单笔分别 计算。 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 表如 下: 申购金 额 申购费 率 500 万 (含 )以 上 每笔 1000 元 大于等 于 200 万 ,小 于 500 万 0.5% 大于等 于 100 万 ,小 于 200 万 1.0% 大于等 于 50 万 ,小 于100 万 1.2% 50 万 以下 1.5% 申 购费 用 由 投资 人承 担, 不列入 基金 财产 , 主 要用 于本基 金的 市场 推广 、 销 售、 登 记结算 等各 项费用 。 (2) 赎回 费随 基金 持有 时 间的增 加而 递减 ,费 率如 下: 持有时 间 费率 两年以 内( 含两 年) 0.5% 两年- 三年 (含 三年 ) 0.3% 三年以 上 0% 赎回费 用由 赎回 基金 份额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 在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赎 回基 金份额 时收 取 。 不 低于 赎 回费 总额 的25% 应 归基金 财产 ,其余 用 于支 付登记 结算 费和 其他 必要 的手续 费 。 4、申 购份 额与 赎回 金额 的 计算方 式 (1 ) 申购 份额 的计 算 本基金 将采 用外 扣法 计算 申购费 用及 申购 份额 。其 中, 净申购 金额 =申 购金 额/[1+ 申购 费率]


20 申购费 用 = 申购 金额 - 净 申购金 额 申购份 额= 净申 购金 额/ 申 购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申购费用、 净 申 购 金额 的 计算 按 四舍 五入 方法 , 保 留 到小 数点 后两 位 , 由 此 误差产 生的 收益 或 损失由 基金 财产 承担 。 申 购份额 的计 算结 果 保 留小 数点后 两位 , 两位 以后 舍 去, 舍去 部分 所代 表的 资产归 基金 财产 所有 。 (2 ) 赎回 金额 的计 算 本基金 的赎 回金 额为 赎回 总额扣 减赎 回费 用。 其中 , 赎回价 格= 赎回 日基 金份 额净值 赎回总 额= 赎 回份 额× 赎回 价格 赎回费 用= 赎 回总 额× 赎回 费率 赎回金 额= 赎 回总 额- 赎回 费用 赎回总 额为 按实 际确 认的 有效赎 回份 额乘 以申 请当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的金 额, 赎 回金额 为赎 回总 额扣除 相应 的费 用 。 赎 回 总额 、 赎 回金 额的 计算 按 四舍五 入方 法 , 保 留到 小 数点后 两位 , 由此 误差 产生的 收益 或损 失由 基金 财产承 担。 5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在 基金 合同约 定的 范围 内调 整费 率或收 费方 式 , 基 金管 理 人最迟 应于 新的 费率或 收费 方式 实施 日 前 3 个工 作日 前在 至少 一种 指定媒 体公 告。 6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在 不违 反法律 法规 规定 及基 金合 同约定 的情 形下 根据 市场 情况制 定基 金 促 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 方式( 如网上交易、电话交 易等)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 资人定期或不定期 地 开展基 金促 销活 动 。 在 基 金促销 活动 期间 , 按相 关 监管部 门要 求履 行必 要手 续后 ,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适当调 低基 金申 购费 率和 基金赎 回费 率 。 ( 七) 拒绝或 暂停 申购 的情 形 发生下 列情 况时 ,基 金管 理人可 拒绝 或暂 停接 受投 资人的 申购 申请 : 1、 因 不可 抗力 导致 基金 无 法正常 运作 。 2、 投资 地 证 券交 易所 交易 时间 正 常或 非正 常停 市, 导 致基金 管理 人无 法计 算当 日基金 资产 净 值 。 3、 发 生本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 暂停基 金资 产估 值情 况 。 4、 金 管理 人 认 为接 受某 笔 或某些 申购 申请 可能 会影 响或损 害现 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利 益时 。 5、 法 律法 规规 定或 中国 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 情形 。 发生上 述暂 停申 购情 形时 ,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根据 有 关规定 在指 定媒 体上 刊登 暂停申 购公 告 。 如 果投资 人的 申购 申请 被拒 绝, 被拒 绝的 申购 款项 将 退还给 投资 人。 在 暂停 申 购的情 况消 除时 , 基金 管理人 应及 时恢 复申 购业 务的办 理。


21 (八)暂 停赎 回或 延缓 支付 赎回款 项的 情形 发生下 列情 形时 ,基 金管 理人可 暂停 接受 投资 人的 赎回申 请或 延缓 支付 赎回 款项: 1、 因 不可 抗力 导致 基金 无 法正常 运作 。 2 、投资 地 证券 交易所交 易时 间 正常或 非正常 停市,导 致基金管 理人无 法计算当 日基金资 产净 值。 3、 连 续两 个 或 两个 以上 开 放日发 生巨 额赎 回 。 4、 发 生本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 暂 停基 金资 产估 值情 况 。 5、 法 律法 规规 定或 中国 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 情形 。 发生上 述情 形时 , 基金 管 理人应 在当 日 报 中国 证监 会 备案 。 若连 续两 个或 两 个以上 开放 日发 生 巨额赎 回, 延期 支付 最长 不得超 过 20 个工 作日 , 并在指 定媒 体上 公告 。投 资 人在 申请 赎回 时可 事 先选择 将当 日可 能未 获受 理部分 予以 撤销 。 在暂 停 赎回的 情况 消除 时 , 基 金 管理人 应及 时恢 复赎 回 业务的 办理 并予 以公 告 。 (九) 巨额 赎回 的情 形及 处理方 式 1、巨 额赎 回的 认定 若 本基金单 个开放 日内的基 金份额净 赎回申 请(赎 回申 请份额总 数加上 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 请份 额 总数后扣 除申购申 请份额 总数及基 金转换中 转入申 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 额)超过前 一开放日 的基 金 总份额 的10% , 即认 为是 发生了 巨额 赎回 。 2、巨 额赎 回的 处理 方式 出现巨 额赎 回时, 基金 管 理人可 以根 据本 基金 当时 的资产 组合 状况 决定 接受 全额赎 回或 部分 延 期赎回 。 (1 )接 受全额 赎回:当 基金 管理人认 为有能 力兑付投 资人的全 部赎回 申请时, 按正常赎 回程 序执行 。 (2 )部 分延期 赎回:当 基金 管理人认 为兑付 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 有困难 ,或认为 兑付投资 人的 赎回申 请而 进行 的财 产变 现可能 使基 金资 产净 值发 生较大 波动 时, 基 金管 理 人在当 日接 受赎 回比 例 不低于 上一 开放 日基 金总 份额 10 % 的前 提下 , 对其 余赎回 申请 延期 办理 。 对 于当日 的赎 回申 请 , 应 当按单 个账 户申 请赎 回份 额占当 日申 请赎 回总 份额 的比例 ,确 定该 单个 账户 当日办 理的 赎回 份额 ; 对于未 能赎 回部 分 , 投 资 人在提 交赎 回申 请时 可以 选择延 期赎 回或 取消 赎回 。 选 择延 期赎 回的 , 将 自动转 入下 一个 开放 日继 续赎回 , 直到 全部 赎回 为 止; 选择 取消 赎回 的, 当 日未获 受理 的部 分赎 回 申请将 被撤 销 。 延 期的 赎 回申请 与下 一开 放日 赎回 申请一 并处 理 , 无 优先 权 并以下 一开 放日 的基 金 份额净 值为 基础 计算 赎回 金额 , 以 此类 推, 直到 全 部赎回 为止 。 如投 资人 在 提交赎 回申 请时 未作 明 22 确选择 ,投 资人 未能 赎回 部分作 自动 延 期 赎回 处理 。 (3) 暂停 赎回 : 连续 2 日 以上( 含本 数)发 生巨 额赎 回,如 基金 管理 人认 为有 必要, 可暂 停接 受基金 的赎 回申 请; 已经 接受的 赎回 申请 可以 延缓 支付赎 回款 项, 但不 得超 过 20 个 工作 日, 并 应 当在指 定媒 体上 进行 公告 。 3、巨 额赎 回的 公告 当发生 上述 延期 赎回 并延 期办理 时 , 基 金管 理人 应 当通过 邮寄 、 传真 或者 招 募说明 书规 定的 其 他方式 在3 个交 易日 内通 知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说明 有关处 理方 法, 同时 在在 指定媒 体上 刊登 公 告 。 (十)暂 停申 购或 赎回 的公 告和重 新开 放申 购或 赎回 的公告 1 、 发生 上述暂 停申购或 赎回 情况的, 基金管 理人当日 应立即向 中国证 监会备案 ,并在规 定期 限内在 至少 一种 指定 媒体 上刊登 暂停 公告 。 2、 如 发生 暂停 的时 间为 1 日,基 金管 理人 应 于 D 日, 在指 定媒 体上 刊登 基金 重新开 放申 购或 赎回公 告 , 并公 布D-2 日 的基金 份额 净值 。 3、 如 发生 暂停 的时 间超 过 1 日但 少 于 2 周, 暂停 结束, 基金 重新 开放 申购 或赎回 时, 基金 管 理人应 提 前2 日 在指 定媒 体上刊 登基 金重 新开 放申 购或赎 回公 告 , 并公 告D-2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 4、 如 发生 暂停 的时 间超 过 2 周 ,暂 停期 间, 基金 管理人 应每 2 周 至少 刊登 暂停公 告 1 次。 暂 停结束 , 基金 重新 开放 申 购或赎 回时 , 基金 管理 人 应提 前 2 日 在指 定媒 体上 连续刊 登基 金重 新开 放 申购或 赎回 公告 ,并公告D-2 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 (十 一) 基金 的非 交易 过户 基金的 非交 易过 户是 指基 金登记 结算 机构 受理 继承 、 捐赠和 司法 强制 执行 而 产生的 非交 易过 户 以及登 记结 算机 构认 可 、 符合法 律法 规的 其它 非交 易过户 。 无论 在上 述何 种 情况下 , 接受 划转 的主 体必须 是 依 法可 以持 有本 基金基 金份 额 的 投资 人。 继承是 指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死亡 , 其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 由其合 法的 继承 人继 承 ; 捐赠指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将 其合 法持 有的 基金 份额捐 赠给 福利 性质 的基 金会或 社会 团体; 司法 强 制执行 是指 司法 机构 依 据生效 司法 文书 将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强制划 转给 其他 自然 人 、 法人或 其他 组织 。 办理 非交易 过户 必须 提供 基金 注册登 记机 构要 求提 供的 相关资 料, 对 于符 合条 件 的非交 易过 户申 请按 基 金登记 结算 机构 的规 定办 理,并 按基 金注 册登 记机 构规定 的标 准收 费。 (十 二) 基金 的转 托管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可办 理已 持有基 金份 额在 不同 销售 机构之 间的 转托 管, 基 金 销售机 构可 以按 照 规定的 标准 收取 转托 管费 。 (十 三) 基金 的冻 结和 解冻


23 基金登 记结 算机 构只 受理 国家有 权机 关依 法要 求的 基金份 额的 冻结 与解 冻, 以及登 记结 算机 构 认可、 符合 法律 法规 的其 他 情况 下的 冻结 与解 冻。 (十 四) 基金 转换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决 定 开 办 本 基 金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且由 同一 登记 结算 机 构办理 登记 结算 的其 他基 金之间 的转 换业 务 , 基 金 转换可 以收 取一 定的 转 换费 , 相 关规 则由 基金 管 理人届 时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及本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制 定并公 告 , 并 提前 告知 基金托 管人 与相 关机 构。 八、 基金的费用 (一) 与基 金运 作有 关的 费用 1、基 金费 用的 种类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 含境 外投 资顾 问收 取的 费用 ;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含境 外托 管人 收取 的费 用 ; (3) 基金 财产 拨划 支付 的 银行 费 用; (4)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的 信 息披露 费用 ; (5)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费用; (6)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与 基 金有关 的会 计师 费和 律师 费; (7) 基金 的证 券交 易费 用 ; (8) 外汇 兑换 交易 的相 关 费用 ; (9 )在 中国证 监会规定 允许 的前提下 ,本基 金可以从 基金财产 中计提 销售服务 费,具体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准 在相 关公 告中载 明; (10) 依法 可以 在基 金财 产中列 支的 其他 费用 。 2 、上述 基金费 用由基金 管理 人在法律 规定的 范围内按 照公允的 市场价 格确定, 法律法规 另有 规定时 从其 规定 。 3、基 金费 用计 提方 法、 计 提标准 和支 付方 式 基金的 各项 费用 以人 民币 提取, 以人 民币 支付 。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在通常 情况 下 , 基 金管 理 费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8% 年 费率 (其 中包 含 境外投 资顾 问费 用 0.5% ) 计提 。计 算方 法如 下:


24 H=E× 年管 理费 率÷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付 。 由基 金管 理人 向 基金托 管人 发送 基金 管理 费划付 指令 , 经基 金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 月首 日起 10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 金财产 中一 次性 支付 给基 金管理 人, 若遇 法定 节 假日、 休息 日或 不可 抗力 ,支付 日期 顺延 。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在通常 情况 下, 基金 托管 费按 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35% 年 费率 计提 。计 算方法 如下 : H=E× 年托 管费 率÷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付 。 由基 金管 理人 向 基金托 管人 发送 基金 托管 费划付 指令 , 经基 金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 月首 日起 10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 金财产 中一 次性 支付 给基 金托管 人, 若遇 法定 节 假日、 休息 日或 不可 抗力 ,支付 日期 顺延 。 (3) 除管 理费 和托 管费 之 外的基 金费 用 , 由 基金 托 管人根 据其 他有 关法 规及 相应协 议的 规定 , 按费用 支出 金额 支付 ,列 入或摊 入当 期基 金费 用 。 4、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的项 目 基金管 理 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因未履 行或 未完 全履 行义 务导致 的费 用支 出或 基金 财产的 损失, 以 及 处理与 基金 运作 无关 的事 项发生 的费 用等 不列 入基 金费用 。基金 合 同生 效前 所发生 的信 息披 露费 、 律师费 和会 计师 费以 及其 他费用 不从 基金 财产 中支 付。 因 QDII 产品 投资 需 要而支 付给 相关 税务 顾 问的费 用可 从基 金资 产中 列支 , 但 投资 顾问 费、 数 据信息 服务 费 、 指 数使 用 费等不 得从 基金 资产 中 列支 。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 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 管费率。降低基 金管理 费率 和基 金托 管费 率, 无须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 , 但 应报 中国 证 监会批 准 。 基 金管 理人 必须最 迟于 新的 费率 实 施2 日前 在至 少一 种指 定媒 体上刊 登公 告。 ( 二) 与基 金销 售有 关的 费用 本基金 的申 购费 、 赎 回费 的 费率水 平、 计算 公式 、 收 取 方式和 使用 方式 请详 见本 招募说 明书 “十 、 基金份 额的 申购 、赎 回、 非交易 过户 与转 托管 ”中 的“( 六) 申购 和赎 回的 价格、 费用 及其 用途 ” 中的相 关规 定。


25 九、 基金托管人 一、基 金托 管人 情况 (一) 基本 情况 名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简称 :中 国建 设 银行)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成立时 间:2004 年 09 月17 日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 贰仟 伍佰 亿壹 仟零玖 拾柒 万柒 仟肆 佰捌 拾陆元 整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1998]12 号 联系人 :田


青 联系电 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 设银 行拥 有悠 久的 经营历 史, 其前 身“ 中国 人民建 设银 行” 于 1954 年成立 ,1996 年易 名为“中 国建设 银行” 。 中 国建设银 行是中 国四大商 业银行之 一。中 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由原 中国建 设银 行 于 2004 年 9 月分立 而成 立, 承继 了原 中国建 设银 行的 商业 银行 业务及 相关 的资 产 和 负债 。 中 国建 设银 行(股 票 代码 :939) 于2005 年 10 月 27 日在 香港 联合 交易 所 主板上 市 , 是 中国 四 大商业 银行 中首 家在 海外 公开上 市的 银行 。2006 年9 月 11 日 , 中 国建 设银 行 又作为 第一 家 H 股公 司晋身 恒生 指数 。2007 年 9 月 25 日 中国 建设 银行A 股在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上市 并开始 交易 。A 股发 行后中国建设 银行的已发 行股份总数为 :250,010,977,486 股(包括 240,417,319,880 股 H 股及 9,593,657,606 股A 股) 。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 建设 银行 资产 总额 153,632.10 亿元 ,较 上年 增长 9.95% ;客 户 贷款和 垫款 总额85,900.57 亿元 ,增长14.35% ; 客 户存款 总额 122,230.37 亿 元,增 长 7.76% 。营 业收 入 5,086.08 亿 元, 较 上年增 长 10.39% , 其中 , 利息净 收入 增 长 10.29% , 净利息 收益 率(NIM) 为2.74% ; 手 续费 及佣 金 净收 入 1,042.83 亿 元, 增 长 11.52% , 占营 业收 入比 重为 20.50% 。 成 本费 用开支 得到 有效 控制 ,成 本收入 比 为29.65% 。实 现 利润总 额 2,798.06 亿元 , 较上年 增 长 11.28% ; 净利 润2,151.22 亿 元 , 增 长 11.12% 。 资产 质量 保持 稳定 , 不 良贷 款 率0.99% , 拨备覆 盖 率 268.22% ; 资本充 足率 与核 心一 级资 本充足 率分 别 为13.34% 和10.75% ,保 持同 业领 先。 中国建 设银 行在 中国 内地 设有分 支机 构14,650 个 , 服务 于 306.54 万公 司客 户 、2.91 亿 个人 客 26 户, 与中 国经 济战 略性行 业的主 导企 业和 大量 高端 客户保 持密 切合 作关 系; 在香港 、 新加 坡、 法 兰 克福、 约翰 内斯 堡、 东 京 、 大阪、 首尔、 纽约、 胡 志明市 、 悉 尼、 墨 尔本、 台北、 卢森 堡设 有海 外 分行, 拥有建 行亚 洲、 建 银国际 、 建行 伦敦 、 建行 俄罗斯 、 建行 迪拜 、 建行 欧洲、 建信基 金、 建 信 租赁、 建信 信托 、建 信人 寿等多 家子 公司 。 2013 年, 本集 团的 出 色 业 绩与良 好表 现受 到市 场与 业界的 充分 认可 , 先后 荣 获国内 外 102 项奖 项,多 项综 合排 名进 一步 提高, 在英 国《 银行 家》 杂志“ 全球 银 行 1000 强 排名” 中位 列 第 5 ,较 上年上 升2 位 ; 在 美国 《 福布斯 》 杂志 发布 的 “2013 年度 全球 上市 公司2000 强排名 ” 中 , 位 列第 2, 较 上年 上升13 位 。 此 外 , 本集 团还 荣获 了国 内外 重要机 构授 予的 包括 公司 治理、 中小 企业 服务 、 私人银 行 、 现金 管理 、 托 管、 投行 、 养 老金 、 国 际 业务 、 电 子商务 和企 业社 会责任 等领 域的 多个 专 项奖。 中国建设 银行总行 设投资 托管业务 部,下设 综合处 、基金市 场处、证 券保险 资产市场 处、理 财 信托股 权市 场处 、QFII 托 管处、 养老 金托 管处 、清 算处、 核算 处、 监督 稽核 处等 9 个 职能 处室 , 在上海 设有 投资 托管 服务 上海备 份中 心, 共有 员 工 220 余 人。 自 2007 年起 , 托管部 连续 聘请 外部 会计师 事务 所对 托管 业务 进行内 部控 制审 计, 并已 经成为 常规 化的 内控 工作 手段。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杨新丰, 投资托管 业务部 总经理, 曾就职于 中国建 设银行江 苏省分行 、广东 省分行、 中国建 设 银行总 行会 计部 、 营运 管 理部 , 长 期从 事计 划财 务 、 会 计结 算、 营运 管理 等 工作 , 具 有丰 富的 客户 服务和 业务 管理 经验 。 纪伟,投 资托管业 务部副 总经理, 曾就职于 中国建 设银行 南 通分行、 中国建 设银行总 行计划 财 务部 、 信 贷经 营部 、 公 司 业务部 , 长期 从事 大客户 的客户 管理 及服 务工 作, 具有丰 富的 客户 服务 和 业务管 理经 验。 张军红, 投资托管 业务部 副总经理 ,曾就职 于中国 建设银行 青岛分行 、中国 建设银行 总行零 售 业务部 、 个人 银行 业务部 、 行 长办 公室 , 长 期从 事 零售业 务和 个人 存款 业务 管理等 工作 , 具有 丰富 的客户 服务 和业 务管 理经 验。 郑绍平, 投资托管 业务部 副总经理 ,曾就职 于中国 建设银行 总行投资 部、委 托代理部 ,长期 从 事客户 服务 、信 贷业 务管 理等工 作, 具有 丰富 的客 户服务 和业 务管 理经 验。 黄秀莲, 投资托管 业务部 副总经理 , 曾就职 于中国 建设银行 总行会计 部,长 期从事托 管业务 管 理等工 作, 具有 丰富 的客 户服务 和业 务管 理经 验。 (三) 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作为国 内首 批开 办证 券投 资基金 托管 业务 的商 业银 行, 中国 建设 银行 一直 秉 持 “ 以客 户为 中心” 27 的经营 理念 , 不断 加强 风 险管理 和内 部控 制 , 严 格 履行托 管人 的各 项职 责 , 切实维 护资 产持 有人 的 合法权 益 , 为 资产 委托 人 提供高 质量 的托 管服 务 。 经过多 年稳 步发 展 , 中 国 建设银 行托 管资 产规 模 不断扩 大 , 托 管业 务品 种 不断增 加 , 已 形成 包括 证 券投资 基金 、 社保 基金 、 保险资 金 、 基 本养 老个 人账户 、QFII 、 企 业年 金 等产品 在内 的托 管业 务 体 系, 是目 前国 内托 管业 务 品种最 齐全 的商 业银 行 之一。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中 国建 设银 行已 托 管 349 只 证券 投资 基金 。 中国建 设银 行专 业高 效的托 管服 务能 力和 业务 水平 , 赢 得了 业内 的高 度 认同 。 中 国建 设银 行自2009 年至2012 年 连续 四 年被国际 权威杂 志 《全球 托管人》 评为“ 中国最佳 托管银行” ;获和 讯网的 中 国“最佳 资产托 管银 行” 奖; 境内 权威 经济 媒 体 《 每日 经济 观察 》 的“ 最佳基 金托 管银 行 ” 奖 ; 中央国 债登 记结 算有 限 责任公 司的 “优 秀托 管机 构”奖 。 二、基 金托 管人 的内 部控 制制度 (一) 内部 控制 目标 作为基金 托管人, 中国建 设银行严 格遵守国 家有关 托管业务 的法律法 规、行 业监管规 章和本 行 内有关 管理 规定 , 守法 经 营、 规范 运作 、 严 格监 察 , 确 保业 务的 稳健 运行 , 保证基 金财 产的 安全 完 整,确 保有 关信 息的 真实 、准确 、完 整、 及时 ,保 护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 权益。 (二) 内部 控制 组织 结构 中国建设 银行设有 风险与 内控管理 委员会, 负责全 行风险管 理与内部 控制工 作,对托 管业务 风 险控制 工作 进行 检查 指导 。 投 资托 管业 务部 专门 设 置了监 督稽 核处 , 配备 了 专职内 控监 督人 员负 责 托管业 务的 内控 监督 工作 ,具有 独立 行使 监督 稽核 工作职 权和 能力 。 (三) 内部 控制 制度 及措 施 投资托管 业务部具 备系 统 、完善的 制度控制 体系, 建立了管 理制度、 控制制 度、岗位 职责、 业 务操作 流程 , 可以 保证 托 管业务 的规 范操 作和 顺利 进行 ; 业 务人 员具 备从 业 资格 ; 业 务管 理严 格实 行复核 、 审核 、 检 查制 度 , 授 权工 作实 行集 中控 制 , 业 务印 章按 规程 保管 、 存放 、 使 用, 账户 资料 严格保 管 , 制 约机 制严 格 有效 ; 业 务操 作区 专门 设 置, 封闭 管理 , 实 施音 像 监控 ; 业 务信 息由 专职 信息披 露人 负责 ,防 止泄 密;业 务实 现自 动化 操作 ,防止 人为 事故 的发 生, 技术系 统完 整 、 独 立 。 三、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管 理人运 作基 金进 行监 督的 方法和 程序 (一) 监督 方法 依照《基 金法》及 其配套 法规和基 金 合同的 约定, 监督所托 管基金的 投资运 作。利用 自行开 发 的“托管 业务综 合系统—— 基金监 督子系 统” ,严 格 按照现行 法律法 规以及基 金合同规 定,对 基金 管理人 运作 基金 的投 资比 例、 投资 范围 、 投 资组 合 等情况 进行 监督 , 并定 期 编写基 金投 资运 作监 督 报告 , 报 送中 国证 监会 。 在日常 为基 金投 资运 作所 提供的 基金 清算 和核 算服 务环节 中 , 对 基金 管理 28 人发送 的投 资指 令、 基金 管理人 对各 基金 费用 的提 取与开 支情 况进 行检 查监 督。 (二) 监督 流程 1. 每工作 日按时通 过基金 监督子系 统,对各 基金投 资运作比 例控制指 标进行 例行监控 ,发现 投 资比例 超标 等异 常情 况, 向基金 管理 人发 出书 面通 知,与 基金 管理 人进 行情 况核实 ,督 促其 纠 正 , 并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2. 收到基 金管理人 的划款 指令后, 对涉及各 基金的 投资范围 、投资对 象及交 易对手等 内容进 行 合法合 规性 监督 。 3. 根据基 金投资运 作监督 情况,定 期编写基 金投资 运作监督 报告,对 各基金 投资运作 的合法 合 规性、 投资 独立 性和 风格 显著性 等方 面进 行评 价, 报送中 国证 监会 。 4. 通过 技术 或非 技术 手段 发现基 金涉 嫌违 规交 易 , 电 话或书 面要 求基 金管 理人 进行解 释或 举证 , 并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十、 境外托管人 (一) 境外 托管 人的 基本 情况


名称: 纽约 梅隆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Corporation


注册地 址:One Wall Street, New York, NY 10286


办公地 址:One Wall Street, New York, NY 10286


法定代 表人 :Gerald L. Hassell (Chairman & CEO - 董事 长兼 首席 执行 官)

















成立时 间:1784 年


(二) 最近 一个 会计 年度 、托管 资产 规模 、信 用等 级等


纽约梅 隆银 行公 司总 部设 在美国 纽约 华尔 街1 号 , 是美国 历史 最悠 久 的 商业 银行 , 也 是全 球最 大的金 融服 务公 司之 一。 公司集 多元 化及 其配 套业 务于一 体, 服务 内容 包括 资产管 理、 资产 服 务 、 发行人 服务 、 清算 服务 、 资金服 务和 财富 管理 。 公 司通过 在全 球 36 个 国家 和 地区设 立的 分支 机构 , 为超 过100 个金 融市 场的 投资提 供证 券托 管服 务 , 为全球 最大 的托 管行 , 并 且是全 球最 大的 资产 管 理服务 提供 商之 一。 公司 在存托 凭证 、 公 司信 托 、 股东服 务 、 清算 贸易 、 融 资服务 、 佣金管 理等 业 务方面 都位 居全 球前 列, 并且是 领先 的美 元现 金管 理、结 算服 务和 全球 支付 服务供 应公 司。


截至2013 年 9 月 30 日,纽 约梅隆 银行 托管 资产 规模 达 27.4 万亿 美元, 管理 资 产规模 为 1.5 万 亿美元 , 为11.6 万 亿美 元 未偿债 务提 供公 司信 托服 务,每 天处 理跨 国美 元支 付达 1.5 万 亿美 元。








截至2013 年 9 月 30 日 , 纽约梅 隆银 行股 东权 益 为370 亿 美元 , 一级 资本 充足 率为 15.8% ,TCE 29 比率 为6.4% 。 全球 员工 总 人数 为 50,000 。


(三) 境外 托管 人的 职责


1、安 全保 管受 托财 产;


2、按 照相 关合 同的 约定 , 计算或 复核 受托 资产 的资 产净值 ;


3、按 照相 关合 同的 约定 , 及时办 理受 托资 产的 清算 、交割 事宜 ;


4、按照相 关合同 的约定 和 所适用国 家、地 区法律法 规的规定 , 开设 受托资产 的资金账 户以及 证券 账户;


5、按 照相 关合 同的 约定 , 提供与 受托 资产 业务 活动 有关的 会计 记录 、交 易信 息;


6、保 存受 托资 产托 管业 务 活动的 记录 、账 册以 及其 他相关 资料


十一、 相关服务机构 ( 一) 基金份 额发 售机 构 1、 直销机 构: (1) 直销 柜台 本公司 在上 海开 设直 销柜 台。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 纪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 融中 心 58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8 楼 法定代 表人 :郑 安国 直销柜 台电 话:021-38505888-301 或302 直销柜 台传 真:021-50499663 、50988055 网 址:www.fsfund.com (2) 直销e 网金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网 上交易 直销 e 网金 系 统办 理本基 金的 申购 、 赎回 、 转换 等 业务 , 具体 交易细 则请 参阅 本公 司网 站公告 。网 上交 易网 址:www.fsfund.com 。





2 、代 销机 构 (1)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30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1 号中 国银 行总行 办公 大楼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大 街 5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 姜 建清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法定代 表人 : 蒋 超良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9


网址: www.95599.cn (5)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牛 锡明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联系人 :曹 榕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31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傅 育宁


联系人 :邓 炯鹏 联系电 话:0755 -83198888 公司网 址: www.cmbchina.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55 (7)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2 号 法定代 表人 :董 文标 联系电 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 : 杨 成茜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8


公司网 址:www.cmbc.com.cn (8) 中信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法定代 表人 : 常 振明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8 号富 华大 厦 C 座 24 小 时客 户服 务热 线: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9) 平安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地址: 深圳 市深 南东 路 5047 号 深圳 发展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 孙建 一 联系人 :张 青 联系电 话:0755-82088888 传真电 话:0755-8208071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01 公司网 址: www.sdb.com.cn (10)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32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500 号 法定代 表人 :吉 晓辉 联系人 :高 天、 虞谷 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 务热 线:95528


公司网 址:www.spdb.com.cn (11) 兴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154 号 中山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高 建平 网址:http://www.cib.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1 或 拨打各 城市 营业 网点 咨询 电话 (12) 江苏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南京 市洪 武北 路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黄 志伟 网址:www.jsbchina.cn 客户服 务电 话:96098 ,40086-96098 (13) 渤海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河 西区 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 表人 :刘 宝凤 网址:www.cbhb.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888 8811 (14) 华夏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吴 建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5)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浦东 新区 商城 路 618 号 法定代 表人 :万 建华


33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 :芮 敏祺 服务热 线:400-8888-666 公司网 站:www.gtja.com (16) 光大 证 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 刘晨 、李 芳芳 电话:021 -22169999 传真:021 -22169134 客户服 务热 线:95525 、4008888788 、10108998 公司网 址:www.ebscn.com (17)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淮海 中 路9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电话:021 -23219000 服务热 线:95553 、400 -8888 -001 或拨 打各 城市 营 业网点 咨询 电话 联系人 :李 笑鸣 公司网 址:www.htsec.com (18)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有安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50 联系人 :宋 明 公司网 址:www.chinastock.com.cn (19)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4 号楼


34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电话:400-8888-108( 免 长 途费) 联系人 :权 唐 公司网 址:www.csc108.com (20)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A 座 39 —45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A 座 39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联系人 :林 生迎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111 、95565 公司网 址:www.newone.com.cn (21)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法定代 表人 :孙 树明 注册地 址: 广州 天河 区天 河北 路 183-187 号大 都会 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天 河北路 大都 会广 场5 、18 、19 、36 、38 、39 、41 、42 、43 、44 楼 联系人 :黄 岚 统一客 户服 务热 线:95575 或致 电各 地营 业网 点 公司网 站: 广发 证券 网 http://www.gf.com.cn (22)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胡 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 :李 良 客户服 务热 线:95579 或4008-888-999


公司客 服网 址:www.95579.com (23) 东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苏州 工业 园区 翠园 路 181 号商 旅大 厦


35 法定代 表人 :吴 永敏 联系人 :方 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 话:0512-33396288 网址:http://www.dwzq.com.cn (24) 华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南京 市中 山东 路 90 号华泰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万善 电话:025 -84457777 -882 传真:025 -84579763 联系人 :万 鸣 公司网 址: www.htsc.com.cn 客户服 务热 线:95597 (25) 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 路17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 路171 号 法定代 表人 :储 晓明 电话:021-33389888 或 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服电 话:95523 或4008895523 电话委 托: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26)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 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 8 楼(518048 ) 法定代 表人: 杨 宇翔 联系人:郑 舒丽 电话:0755-22626172 客服电 话: 95511 —8


36 公司网 址: http://www.pingan.com (27)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深南 大 道7088 号 招 商银行 大厦 第 A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 :陈 忠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ce.ecitic.com


(28) 东方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18 号新 源广 场2 号楼 21F-29F 法定代 表人 :潘 鑫军 联系人 :吴 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 务热 线:95503 公司网 站:www.dfzq.com.cn (29) 兴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268 号 法定代 表人 :兰 荣 电话:0591-38162212 联系人 :黄 英 客户服 务热 线:95562 公司网 站:www.xyzq.com.cn (30) 中信 证券 (浙 江)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解放东 路 29 号 迪凯 银座22 层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解放东 路 29 号 迪凯 银座22 层 法定代 表人 :沈 强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bigsun.com.cn


37 (31)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 16 楼至 26 楼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人 :齐 晓燕 电话:0755 -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 务热 线:95536 国信证 券网 站:www.guosen.com.cn (32 ) 中信 证券 (山 东)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第 20 层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基金业 务联 系人 :吴 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咨 询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citicssd.com (33) 中银 国际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200 号中 银大 厦 39 层 法定代 表人 :许 刚 咨询电 话:4006208888 或 各地营 业网 点咨 询电 话 网址:www.bocichina.com 传真:021-50372474 (34) 恒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内蒙 古呼 和浩 特市新 城区 新华 东 街111 号邮 编010010 办公地 址: 内蒙 古呼 和浩 特市新 城区 新华 东 街111 号邮 编010010 法定代 表人 :庞 介民 联系人 :王 旭华


联系电 话:0471-4972343 网址:www.cnht.com.cn


38 (35) 长城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 区报 业 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耀华 联系人 :高 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 务热 线:


0755-33680000 、400 6666 888


公司网 址:www.cgws.com (36) 渤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 经 济技 术开发 区第 二大 街 42 号 写 字楼 101 室 法定代 表人 :杜 庆平 联系人 :王 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515988 网址:http://www.bhzq.com (37) 中国 中投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住所: 深圳 福田 区益 田 路6003 号荣 超商 务中 心A 座18-21 层 法定代 表人: 龙 增来 联系电 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 :刘 毅 客服电 话 :400 600 8008 、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38) 安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35 楼 法定代 表人 : 牛冠 兴


联系电 话:0755-82558323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 :余江


39 客服电 话:4008-001-001


公司网 址:www.essence.com.cn (39) 中国 国际 金融 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市建 国门 外大 街 1 号国 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 表人 :金 立群 基金代 销业 务联 系人 :罗 春蓉 、肖 婷


联系电 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40) 民生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8 号 民生 金 融中 心 A 座16-2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8 号 民生 金 融中 心 A 座16-20 层 法定代 表人 :余 政 联系人 :赵 明 联系电 话:010-85127622 联系传 真:010-85127917 网址:www.mszq.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198888 (41) 齐鲁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吴 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 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42) 华福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地址: 福州 市五 四 路 157 号新天 地大 厦7 、8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客 服电 话:96326 ( 福建 省 外请加 拨 0591 )


40 公司网 址:www.hfzq.com.cn


(43)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街 9 号院1 号 楼信达 金融 中心 联系人 :唐 静 联系电 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 话:400-800-8899 公司网 址:www.cindasc.com (44) 江海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办公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 名扬 联系人 :张 背北 电话:0451-85863696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 务热 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45) 国都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 国华 投 资大 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常 喆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46) 东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公司名 称: 东兴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5 号新 盛大 厦B 座 12-15 层 法定代 表人 :徐 勇力 基金销 售联 系人 :汤 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公司网 站:www.dxzq.net.cn


41 公司客 户服 务电 话:400-8888-993 (47) 东北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办公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法定代 表人 :矫 正中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服电 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48) 德邦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普 陀区 曹阳 路 510 号南 半 幢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福 山 路500 号 城建 国际 中心26 楼 法定代 表人 :方 加春 联系人 :叶 蕾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49) 华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 198 号 办公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 198 号财 智中 心 B1 座 法定代 表人 :李 工 公司电 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网址:www.hazq.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96518 ( 安徽) 、400-80-96518 ( 全 国) (50) 上海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 法定代 表人 :龚 德雄


42 联系人 :张 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网址:www.962518.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918918 、021-962518 (51) 方正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芙蓉中 路二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 22 -24 层 公司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芙蓉中 路二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 22 -24 层 法定代 表人 :雷 杰 全国统 一客 服热 线:95571 方正证 券网 站:www.foundersc.com (52) 东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延 陵西 路 23 号投 资广 场18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 1928 号东 海证 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刘 化军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 话:95531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53) 中航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 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 A 座41 楼 办公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 A 座41 楼 法定代 表人 :杜 航 联系人 :戴 蕾 联系电 话:0791-86768681 客服电 话:400-8866-567 公司网 址:www.avicsec.com (54) 山西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府西 街 69 号山 西国 际贸 易 中心东 塔楼 办公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府西 街 69 号山 西国 际贸 易 中心东 塔楼


43 联系人 :郭 熠 联系电 话:0351 -8686659 传真:0351 -868661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6-1618 、95573 公司网 址:www.i618.com.cn (55) 诺亚 正行 (上 海) 基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飞虹 路 360 弄9 号3724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杨浦 区秦 皇岛 路 32 号C 栋 2 楼 法定代 表人 :汪 静波


联系人 :方 成 联系电 话:021-38609777 公司网 址: www.noah-fund.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 -821 -5399 (56)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1118 号 鄂尔 多斯 国际 大 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热 线:400-700-9665 好买基 金交 易网 :www.ehowbuy.com (57) 深 圳众 禄基 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发 展银 行 大厦 25 楼I、J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热 线:4006-788-887 公司网 址:www.jjmmw.com (58) 杭 州数 米基 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3588 号 恒 生大 厦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44 电话:0571-28829790 ,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热 线:4000-766-123 公司网 址:http://www.fund123.cn/ (59)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10 楼 法定代 表人 : 其实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818-188 公司网 址:www.1234567.com.cn (60) 和讯 信息 科技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10 层 法定代 表人 : 王莉 电话: 021-20835788 传真:021-2083587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20-0022 公司网 址:licaike.hexun.com (61) 深圳 市新 兰德 证券 投资咨 询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 圳市 福田 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 技 园4 栋10 层1006# 法定代 表人 : 陈操 电话: 0755-88394666 传真: 0755-8839467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50-7771 网址:t.jrj.com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选 择其 他机 构代理 销售 基金 ,并 及时 公告。 (二) 注册登 记机 构: 华宝 兴业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同上 ) (三) 律师事 务所 和经 办律 师 名称: 通力 律师 事务 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代 金融 中 心 19 楼


45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韩 炯


联系电 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 :黎 明 经办律 师: 吕红 、黎 明 (四) 会计 师事 务所 和 经 办注册 会计 师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海 市浦 东新区 陆家 嘴环 路 1318 号 星展银 行大 厦 6 楼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海 市浦 东新区 陆家 嘴环 路 1318 号 星展银 行大 厦 6 楼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杨 绍信 联系电 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 :张 振波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汪 棣、 张振波 十二、 《招募说明书》更新 部分 的说明 根 据《中华 人民共和 国证券 投资基金 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证券投 资基 金运作管 理办 法》(以 下简 称 《运 作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 管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法 》)、 《 证券 投 资基 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 称《信息 披露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 定,华宝兴 业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对 《 华 宝兴 业海 外中 国成长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 作如 下更 新: 1、 “ 四、 基金 的投 资” 更新了 本基 金截 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 的 数据 。 2、 “ 五、 基金 净值 表现 ”更新 了本 基金 截 至2014 年3 月31 日的 数据 。 3、 “ 六、 基金 管理 人 ” 更新了 基金 管理 人的 相关 信息 。 4、 “ 十八 、基 金托 管人 ”更新 了基 金托 管人 的相 关信息 。 5、 “ 二十 、相 关服 务机 构”更 新了 “一 、基 金份 额发售 机构 ”中 代销 机构 的相关 信息 。 6、 “ 二十 一、 对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服务 ”更 新了 资料寄 送的 相关 内容 。 上述内 容仅 为摘 要, 须与 本 《招募 说明 书》 后面 所载 之详细 资料 一并 阅读 。


46 华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4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