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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纯债A(000298)

中海纯债: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海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及转换业务 公告 
 
时间:2014-06-18 
 
1 公告基 本信息 
基金名 称 中海纯 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简 称 中海纯 债债 券 
基金主 代码 000298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 年 4 月 23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中海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中海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中海 纯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合同 》和
《中海 纯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申购起 始日 2014 年 6 月 23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4 年 6 月 23 日 
转换转 入起 始日 2014 年 6 月 23 日 
转换转 出起 始日 2014 年 6 月 23 日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中海纯 债债 券 A 中海纯 债债 券C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000298 000299 
该分级 基金 是否 开放 申购 、赎回 及转 换 是 是 
注: (1) 本基 金的 募集 对 象为符 合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可投资 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个人投 资者 、机
构投资 者及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者 ,以 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证 监会 允许 购买 证券 投资基 金的 其他 投
资者。 本基 金转 换业 务适 用于所 有持 有本 基金 管理 人管理 的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且 该基 金已 开
通转换 业务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2) 本基 金转 换业 务适 用 于本公 司旗 下中 海优 质成 长证券 投资 基金 (前 端代 码:398001 )、
中海分 红增 利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前端 代码 :398011 ) 、中 海能 源策 略混 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代码 :398021 )、 中海稳 健收 益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 代码 :395001) 、 中海 蓝筹 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代 码:398031 ) 、中海 量化 策略 股票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 金
代码:398041 ) 、中 海上 证 50 指数 增强 型证 券投 资 基金( 基金 代码 :399001 )、中 海货 币市
场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代 码:A 级392001 ,B 级392002 ) 、中 海环 保新 能源 主题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代码:398051 ) 、中 海增 强收益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代 码:A
类395011 ,C 类395012 ) 、中海 消费 主题 精选 股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代 码:398061 )、
中海上 证380 指数 证 券投 资基金 (基 金代 码:399011 )、 中海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 基金
代码:393001 ) 、中 海可 转换债 券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代码 :A 类 000003 ,C 类
000004 )、 中海 安鑫 保本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代码 :000166 )以 及本 基金之 间的 在前 端
收费模 式下 的基 金转 换。 2 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 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 日常 申购 、赎 回业 务的开 放日 为证 券交 易所 交易日 (基 金管 理人 公告 暂停申 购和 赎
回时除 外) 。由 于各 基金 销售机 构系 统及 业务 安排 等原因 ,开 放日 的具 体交 易时间 可能 有所 不
同,投 资者 应参 照各 基金 销售机 构的 具 体 规定 。投 资者T 日申 请基 金转 换成 功后, 注册 登记 机
构将 在T+1 工 作日 为投 资 者办理 减少 转出 基金 份额 、增加 转入 基金 份额 的权 益登记 手续 。一
般情况 下, 投资 者 自T+2 工作日 起有 权赎 回转 入部 分的基 金份 额。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通 过销 售机 构首 次申 购 单笔最 低金 额及 追加 金额 为人民 币 20 元 ,各 销售 机 构对申 购金
额及交 易级 差有 规定 的, 以各销 售机 构为 准。 通过 本公司 网上 直销 平台 首次 申购单 笔最 低金 额
为人民 币100 元 ;通 过本 公司直 销柜 台首 次申 购单 笔最低 金额 为人 民 币 100,000 元 ,追 加申 购
单笔最 低金 额为 人民 币10,000 元。 
2 、基 金投 资者 将当 期分 配 的基金 收益 转为 基金 份额 时,不 受最 低申 购金 额的 限制。 
3 、基 金投 资者 可多 次申 购 ,对单 个基 金投 资者 累计 持有基 金份 额的 比例 或数 量不设 上限
限制。 法律 法规 、中 国证 监会另 有规 定的 除外 。 
3.2 申购费率 
本基 金A 类 基金 份额 申购 费用采 取前 端收 费模 式, 申购费 率按 照申 购金 额递 减,C 类基 金
份额在 投资 者申 购时 不收 取申购 费。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 额(M) 申购费 率 
M<100 万元 0.80% 
100 万 元≤M<300 万元 0.50% 
300 万 元≤M<500 万元 0.3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注:(1) 本基 金对 通过 直 销中心 申 购 A 类 基金 份额 的养老 金客 户等 特定 投资 群体实 施差 别的
申购费 率, 详见 本基 金招 募说明 书。 
(2)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在 《 基金合 同》 约定 的范 围内 调整费 率或 收费 方式 ,基 金管理 人最 迟应
于新的 费率 或收 费方 式实 施日前 依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的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 体公告 。 
(3) 对特 定交 易方 式( 如 网上交 易、 电话 交易 等)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采 用低 于柜台 交易 方式
的基金 申购 费率 ,并 另行 公告。 
(4)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在 不 违背法 律法 规规 定及 《基 金合同 》约 定的 情形 下根 据市场 情况 制定
基金促 销计 划, 针对 基金 投资者 定期 和不 定期 地开 展基金 促销 活动 。在 基金 促销活 动期 间, 基金管理 人可 以按 中国 证监 会要求 履行 必要 手续 后, 对基金 投资 者适 当调 低基 金申购 费率 ,并 进
行公告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 项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根据 市场 情况, 在法 律法 规允 许的 情况下 ,调 整上 述对 申购 金额的 数量 限
制,基 金管 理人 必须 在调 整生效 前依 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体公 告并 报中 国
证监会 备案 。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投 资者 可将 其全 部或 部分基 金份 额赎 回, 单笔 最低赎 回份 额 为 100 份( 除非该 账户 在
销售机 构或 网点 托管 的基 金份额 余额 不 足100 份) ;若某 笔赎 回或 转换 导致 持有人 在该 销售 机
构或网 点托 管的 基金 份额 余额少 于 10 份 ,剩 余部 分 基金份 额必 须一 起赎 回, 即交易 账户 最低
基金份 额 为10 份。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 赎回 费用 按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持 有该 部分 基金 份额的 时间 分段 设定 。( 注:1 年指
365 天) 
持有期 限(N ) 赎回费 率 
Y<1 年 0.10% 
1 年≤Y<2 年 0.05% 
Y≥2 年 0 
注: (1) 此表 格为A 类 基 金份额 赎回 费率 。 
(2)C 类 基金 份额 持有 期 小于 30 天 时, 赎回 费率 为0.75% ; 持有 期大 于或 等于 30 天 时, 赎回
费率 为0。 
(3)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在 《 基金合 同》 约定 的范 围内 调整费 率或 收费 方式 ,基 金管理 人最 迟应
于新的 费率 或收 费方 式实 施日前 依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的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 体公告 。 
(4) 对特 定交 易方 式( 如 网上交 易、 电话 交易 等)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采 用低 于柜台 交易 方式
的基金 赎回 费率 ,并 另行 公告。 
(5)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在 不 违背法 律法 规规 定及 《基 金合同 》约 定的 情形 下根 据市场 情况 制定
基金促 销计 划, 针对 投 资 者定期 和不 定期 地开 展基 金促销 活动 。在 基金 促销 活动期 间, 基金 管
理人可 以按 中国 证监 会要 求履行 必要 手续 后, 对基 金投资 者适 当调 低基 金赎 回费率 ,并 进行 公
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 项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根据 市场 情况, 在法 律法 规允 许的 情况下 ,调 整上 述对 赎回 份额的 数量 限
制,基 金管 理人 必须 在调 整生效 前依 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体公 告并 报中 国
证监会 备案 。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 基金 转换 费用 包括 转 出基金 的赎 回费 和基 金转 换申购 补差 费两 部分 。 
基金转 换申 购费 补差 按转 入基金 与转 出基 金之 间申 购费率 的差 额计 算收 取, 具体计 算公 式
如下: 
基金转 换申 购补 差费 率 = max [ (转 入基 金的 申购 费 率-转 出基 金的 申购 费率 ) ,0 ] ,即
转入基 金申 购费 率高 于转 出基金 申购 费率 时, 基金 转换申 购补 差费 率为 转入 基金与 转出 基金 的
申购费 率之 差; 如转 入基 金申购 费率 不高 于( 含等 于或小 于) 转出 基金 申购 费率时 ,基 金转 换
申购补 差费 率为 零。 
(2)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根 据 市场情 况在 不违 背有 关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之前 提
下,调 整上 述收 费方 式和 费率水 平, 但最 迟应 于新 收费办 法开 始实 施日 前3 个工作 日在 至少 一
种中国 证监 会指 定媒 体上 公告。 
(3) 基金 转换 的计 算公 式 
①中海 货币 市场 证券 投资 基金转 换为 中海 旗下 其他 开放式 基金 时, 计算 公式 如下: 
净转入 金额 =B ×C / (1+G )+F 
转换补 差费 =[B ×C/(1+G)] ×G


转入份 额= 净转 入金 额/ 转 换申请 当日 转入 基金 的基 金份额 净值


其中: B 为转 出基 金份 额


C 为转 换申 请当 日转 出基 金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G 为基 金转 换申 购补 差费 率


F 为货 币市 场基 金转 出的 基金份 额按 比例 结转 的账 户当前 累计 未付 收益 注:转 入份 额的 计算 结果 保留到 小数 点 后2 位 ,小 数点 后 2 位 以后 的部 分舍 去,舍 去部分 所代表 的资 产记 入基 金财 产。 ②中海 旗下 除中 海货 币市 场证券 投资 基金 外的 其他 开放式 基金 转换 为旗 下其 他任意 基金 时,计 算公 式如 下:


净转入 金额 =B ×C×(1-D)/(1+G)


转出基 金赎 回费 =B ×C×D


转换补 差费 =[B ×C ×(1 -D)/(1+G )]×G


转入份 额= 净转 入金 额/ 转 换申请 当日 转入 基金 的基 金份额 净值


其中: B 为转 出基 金份 额


C 为转 换申 请当 日转 出基 金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D 为转 出基 金赎 回费 率


G 为基 金转 换申 购补 差费 率


注:转 入份 额的 计算 结果 保留到 小数 点 后2 位 ,小 数点 后 2 位 以后 的部 分舍 去, 舍 去部 分 所代表 的资 产记 入基 金财 产。 (4) 举例 ①某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申请 将已持 有的 中海 货币 市场 证券投 资基 金 A 级 10 万 份 转换为 本基 金A 类 份额 ,转 换当 日转 出基金 的份 额净 值 为1.000 元, 假设 转入 基金 的份 额净值 为1.288 元,对 应赎 回费 率 为0, 转出基 金申 购费 率 为 0, 转入基 金对 应申 购费 率 0.80% , 则申 购补 差 费率 为0.80% , 中海 货币 市场证 券投 资基 金转 出的 基金份 额按 比例 结转 的账 户当前 累计 未付 收 益为100 元 ,则 转换 所得 份额为 : 净转入 金额 =100,000 ×1.000 / (1+0.80% )+100.00=99,306.35 (元 ) 转换补 差费 =[100,000 ×1.000 / (1+0.80% )] ×0.80%=793.65 (元 ) 转入份 额=99,306.35/1.288=77,101.20 ( 份) ②某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申请 将已持 有 400 天 的本 基 金A 类份 额 10 万 份转 换为 中 海优质 成长 证券投 资基 金。 假设 转换 当日转 出基 金份 额净 值 为1.288 元, 转入 基金 的份 额净值 为1.088 元,对 应赎 回费 率 为0.05% ,转 出基 金对 应申 购费 率 为0.80% , 转入 基金 对应 申购费 率 1.20% ,申 购补 差费 率为0.40% 。 则转 换所 得份 额为 : 净转入 金额 =100,000 ×1.288 ×(1-0.05%)/(1+0.40%) =128,222.71 (元 ) 转出基 金赎 回费 =100,000 ×1.288 ×0.05%=64.4(元) 转换补 差费 =[100,000 ×1.288 ×(1-0.05%)/(1+0.40%)] ×0.40%=512.89 (元 ) 转入份 额=128,222.71/1.088=117,851.76 (份 )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 项 (1) 基金 转换 只能 在同 一 销售机 构办 理, 且该 销售 机构须 同时 代理 转出 基金 及转入 基金 的销售 ; (2) 基金 转换 以基 金份 额 为单位 进行 申请 ,转 换费 计算采 用单 笔计 算法 。投 资者 在 T 日 多次转 换的 ,单 笔计 算转 换费, 不按 照转 换的 总份 额计算 其转 换费 用; (3) “定 向转 换” 原则 , 即投资 者必 须指 明基 金转 换的方 向, 明确 指出 转出 基金和 转入 基金的 名称 ; (4) 基金 转换 采取 “未 知 价法” ,即 基金 的转 换价 格以转 换申 请受 理当 日各 转出、 转入 基金的 份额 资产 净值 为基 准进行 计算 ; (5) 基金 份额 在转 换后 , 持有时 间将 重新 计算 ; (6)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可 将 其所持 任一 开放 式基 金的 全部或 部分 基金 份额 转换 成任何 其 他 开放式 基金 的基 金份 额, 单笔转 出最 低申 请份 额 为50 份。 当某笔 转换 业务 导致 投资 者基金 账户 内余 额小 于转 出基金 的《 基金 合同 》和 《招募 说明 书》中 “最 低持 有份 额” 的相关 条款 规定 时, 剩余 部分的 基金 份额 将被 强制 赎回或 降级 。 如投资 者申 请全 额转 出其 持有的 中海 货币 市场 证券 投资基 金余 额, 或部 分转 出其持 有的 中 海货币 市场 证券 投资 基金 余额且 账户 当前 累计 未付 收益为 负时 ,本 基金 管理 人将自 动按 比例 结 转账户 当前 累计 未付 收益 ,该收 益将 一并 计入 转出 金额以 折算 转入 基金 份额 ; (7) 单个 开放 日基 金净 赎 回份额 及净 转换 转出 申请 份额之 和超 出上 一开 放日 基 金总 份额 的10% 时, 为巨 额赎 回。 发生巨 额赎 回时 ,基 金转 出视同 基金 赎回 ,基 金管 理人可 根据 基金 资 产组合 情况 决定 全额 转出 或部分 转出 ,并 且对 于基 金转出 和基 金赎 回, 将采 取相同 的比 例确 认;在 转出 申请 得到 部分 确认的 情况 下, 未确 认的 转出申 请将 不予 以顺 延; (8) 投资 者办 理基 金转 换 业务时 ,转 出方 的基 金必 须处于 可赎 回状 态, 转入 方的基 金必 须处于 可申 购状 态; (9) 投资 者只 能在 前端 收 费模式 下进 行基 金转 换; (10) 出现 下列 情况 之一 时,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暂停 接受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基 金转换 申请 : ①不可 抗力 的原 因导 致基 金无法 正常 运作 ; ②证券 交易 场所 在交 易时 间非正 常停 市, 导致 基金 管理人 无法 计算 当日 基金 资产净 值; ③因市 场剧 烈波 动或 其它 原因而 出现 连续 巨额 赎回 ,基金 管理 人认 为有 必要 暂停接 受该 基 金份额 的转 出申 请; ④法律 、法 规、 规章 规定 的其他 情形 或其 他在 《基 金合同 》、 《招 募说 明书 》已载 明并 获 中国证 监会 批准 的特 殊情 形。 发生上 述情 形之 一的 ,基 金管理 人应 立即 向中 国证 监会备 案并 于规 定期 限内 在至少 一种 中 国证监 会指 定媒 体上 刊登 暂停公 告。 重新 开放 基金 转换时 ,基 金管 理人 应最 迟提 前3 个 工作 日 在至少 一种 中国 证监 会指 定媒体 上刊 登重 新开 放基 金转换 的公 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 中海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68 号2905-2908 室及 30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68 号2905-2908 室及 30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鹏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 :曾 智勇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9788 ( 免长 途话 费) 或021-38789788 公司网 址:www.zhfund.com (2) 中海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北京 分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大 街 158 号 远洋 大 厦F211B 单元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158 号 远洋 大厦F211B 单元 负责人 :李 想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 :邹 意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9788 ( 免长 途话 费) 公司网 站:www.zhfund.com 6.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不 开通 基金 转换 业务 )、招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上 海浦 东 发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上海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国 联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渤 海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东吴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齐鲁 证券 有限公 司、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光大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中 信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中 信证 券(山 东) 有限 责任 公司 、中信 证券 (浙 江)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信 建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宏源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申银万 国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杭州 数米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上海 长量 基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上 海好 买基 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北京 增财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万银 财富( 北京 )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诺 亚正 行 (上海 )基 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限 公司 、深 圳众 禄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上 海天 天基金 销售 有限 公 司及和 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 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 2014 年6 月23 日 起, 基金管 理人 将通 过中 国证 监会指 定的 信息 披露 媒体 、基金 管理 人 网站等 媒介 公布 上一 个基 金开放 日( 证券 交易 所交 易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和基 金 份额累 计净 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开 放 日常申 购和 赎回 的有 关事 项予以 说明 。投 资者 欲了 解本基 金的 详细情 况, 请详 细阅 读2014 年3 月 14 日 刊登 于《 中国证 券报 》、 《上 海证 券报》 、《 证券 时 报》和 本公 司网 站(www.zhfund.com )上 的《 中海 纯 债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同 》和 《中 海纯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招募 说明 书》 等法 律文 件。 2 、投 资者 可拨 打本 公司 的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9788 ) 了解 本基 金申 购和 赎 回事宜 , 亦可通 过本 公司 网站 (www.zhfund.com ) 下载 基金 业 务表格 和了 解基 金业 务相 关事宜 。 3 、本 基金 成立 后的30 个 工作日 内, 本公 司将 向投 资者寄 送包 含基 金账 户信 息在内 的对 账 单;每 季度 结束 后 20 个 工 作日内 ,基 金管 理人 将向 该季度 发生 过交 易的 定制 纸质对 账单 的投 资者邮 寄该 季度 对账 单; 每年度 结束 后 30 个 工作 日 内,向 所有 定制 纸质 对账 单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寄 送年 度对 账单 。 本公司 提示 ,凡 未收 到上 述资料 的投 资者 ,请 速与 本公司 客户 服务 中心 联系 。在确 认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联系 方式 完整 无误后 ,本 公司 将免 费补 寄上述 资料 。 4 、有 关本 基金 开放 日常 申 购、赎 回及 转换 业务 的具 体规定 若有 变化 ,本 公司 将另行 公 告。 5 、本 公告 的解 释权 归本 公 司所有 。 中海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4 年6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