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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A(150184)

申万环保:关于开通份额配对转换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申万菱信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 司 
关于申万菱信 中证 环 保 产 业 指 数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金 
开 通 份 额 配 对 转换 的 公 告 
 
根据《 申 万菱信 中证环 保产业 指 数分级 证券投 资基金 基 金合同 》 (以下 简称
“ 基金合同 ” ) 的 相关 规定 , 申 万菱 信 基 金 管理有 限 公 司 ( 以下 简称 “本公司 ” )
决定自 2014 年 6 月 16 日起, 开通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 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份额配对转换是指 本基金的申万环保份额与申万环保 A 份额、申万环保 B
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分拆和合并两个方面。 
1、分拆。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将其 持有的 每两份 申万环保 份额的 场内份 额申请
转换成一份申万环保 A 份额与一份申万环保 B 份额的行为。 
2、 合并。 基金份额持 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份申万环保 A 份额与一份申万环
保 B 份额进行配对申请 转换成两份申万环保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 本公司直销中心及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简
称 “中登 ” )有 关规定 获得业务 办理资 格的深 圳证券交 易所会 员单位 办理份额配
对转换业务 。 
截至 2014 年 3 月 25 日, 具有配对转换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证券公司) 为: 国 泰 君安证券、 中信建投证 券、 国信证券、 招商证 券、 广发证
券、 中信证券、 银河证 券、 海通证券、 申银万 国证券、 兴业证券、 长 江证券、 安
信证券、 西南证 券、 中 信证券( 浙江) 、湘财 证券、民 生证券 、国元 证券、渤海
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兴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
东方证券、方正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 东北证券、南京证券、
上海证券、 新时代、 国 联证券、 浙商证券、 平 安证券、 华安证券、 国 海证券、 财
富证券、 东莞证券、 中原证券、 国都证券、 东海证券、 中银国际证券、 恒泰证券、国盛证券、 华西证券、 宏源证券、齐鲁证券、世纪证券、第一创业、 金元 证券、
中航证券、 华林证券、 德邦证券、 西部证券、 广发华福证券、 华龙证 券、 中金公
司、 财通证券、 华鑫证 券、 瑞银证券、 中投证 券、 中山证券、 红塔证 券、 西藏 同
信证券、 日信证券、 联 讯证券、 江海证券、 天 源 证券、 银泰证券、 国 金证券、 民
族证券、 华宝证券、 厦 门证券、 华融证券、 财 达证券、 天风证券、 中 天证券、 大
通证券 、 华创证券、 首创证券、国开证券。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上午 9∶30-11 ∶30 和下午 1∶00-3∶00 (本公司 公告 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 。 若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 本公司将对份额配对转换 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四、 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原则: 1、份额配对转换以份额申请。 2、申请进行 “分拆 ”的申万环保份额的场内份额必须是偶数。 3、 申请进行 “合并 ”的申万环保 A 份额与 申万环保 B 份额必须同时配 对申 请,且基金份额数必须同为整数且相等。 4、申万 环保份 额的场 外份额如 需申请 进行 “ 分拆”, 须跨系 统转托 管为申 万 环保份额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5、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 办理规则: (1) 投资者以中登深圳分公司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以 下简称 “ 深 市证券 账户 ” )申 报份 额配对 转换 业务 中的 “ 分拆 ” 或“ 合并 ”指 令 ,申报 前需 备足对价, 即投资者提出 “合并” 申请时, 其 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 的、 可交易的 申万环保 A 与申万环保 B 基金份 额; 投资者提出 “分拆” 申请时, 其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 申万环保基金份额。 (2 )投 资者通 过业务 办理机构 提出份 额配对 转换申请 的,统 一以 申万 环保 的基金代码 “163114 ” 作为申请指令的证券代码, 以份额为单位进行 “ 合并” 或 “ 分拆” 申报。 (3 ) “合并” 或 “ 分拆 ” 每笔申请的份额数必须是偶数, 投资者在业务办理 机构提交的每笔申请份额不得低于 1000 份。 本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 “合并” 或 “分拆 ” 每笔申报份额的最低数量限制, 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公 告。 (4 ) 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对投资者每笔 “分 拆 ”或“ 合并”申请的可用份额数量进行检查并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预冻结。 (5 )在交易时间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通过深证通 FDEP 消息传 输系统将份额配对转换申报指令发送给中登的基金业务系统。 正常情况下, 中登 深 圳分公司在 T 日收 市后对投资者 T 日交 易时间 内提交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申 请进行有效性确认, 并进行份额变更处理, 办理转出基金份额的扣除以及转入基 金份额的登记。自 T+1 日起(包括该日)投资者可查询基金份额配对转换的成 交情况。 (6 ) 投资者 T 日提出的 M 份份额 “分拆 ” 申请被确认成功后, 中登深圳分 公司将在投资者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 M 份申万环保,同 时增加 M/2 份 环保 A 与 M/2 份环保 B 。正常情况下,自 T+1 日(含该日)起新增的 申万环保 A 与申万环保 B 基金份 额可进行交易。 (7 ) 投资者 T 日提出 的 N 份份额 “合并 ” 申 请被确认成功后, 中登深圳分 公司将在投资者所申报的深市 证券账户上扣减 N/2 份环保 A 和 N/2 份 环保 B , 同时增加 N 份申万环保 。正常情况下,自 T+1 日(含该日)起新 增的 申万环保 基金份额可进行交易。 (8 )份 额配对 转换目 前只开通 “场内 份额配 对转换成 场内份 额 ” 的 转换模 式, 申万 环保的 场外份 额如需申 请进行 “分拆 ” ,须跨 系统转 登记为 申万 环保的 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本公司今后若增加开通 “场内份额配对转换场外份额 ” 或 “场外份额配对转 换场内份额 ” 等其它模式的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公告。 (9 )投 资者提 出的份 额配对转 换申请 ,在当 日交易时 间结束 前可以 撤销, 交易时 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10 ) 投资者提交申请 “合并” 或 “分拆 ” 的 基金份额在当日撤销申请前不能再进行卖出或赎回等交易。 (11 )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者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 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暂不收取 业务办理费用。 六、重要提示 1、本公 司有权 根据市 场情况或 法律法 规变化 调整上述 份额配 对转换 的业务 规则,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2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详情, 请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swsmu.com 或 者 拨 打 本 公 司 客 服 电 话 :400 880 8588 ( 免 长 途 话 费 ) 或 021-962299 。 3、风险 提示: 本公司 承诺以诚 实信用 、勤勉 尽责的原 则管理 和运用 基金资 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投 资 者 投 资 于 基 金 前 应 认 真 阅 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