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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策略优选(160627)

鹏华策略: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鹏华 策略 优选 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集中申购 期基金 
份额发售 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鹏华 策略优 选 灵活 配置 混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以 下简称“ 本基 金”) 由普 丰证券 投
资 基金 转型 而 成 。2014 年 5 月 15 日, 普丰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以现场 方式 召
开, 大 会讨 论通 过了 普 丰 证券投 资基 金 转 型议 案, 内容包 括 普 丰证 券投 资基 金 由封 闭式 基金
转为开 放式 基金 、 调 整存 续期限 、 更 名、 终止 上市 , 调整 投资 目标 、 范 围和 策略以 及修 订基
金合同 等 。 经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大 会决议 生效 。 依据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大 会 决
议, 基 金管 理人 向深圳 证 券交易 所申 请基 金终 止上 市, 自 基金 终止 上市 之日 起, 原 《 普 丰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失 效 , 《 鹏华 策略 优选 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 
2 、本 基金 是契 约型 开放 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3 、本 基金 基金 管理 人为 鹏 华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 金托管 人为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 限
公司 ( 简称 “工商 银行 ” ) ,注册 登记 机构 为 中 国证 券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 
4 、 本基 金自2014 年6 月 16 日起 至2014 年6 月 30 日开放 集中 申购 , 期间 不开 放赎回 ,
称为 “ 集中 申购 期” 。 本公 司可根 据基 金销 售情 况适 当延长 或缩 短基 金集 中申 购 期, 并及 时
公告。 
5 、本 基金 的销 售机 构包 括 直销机 构和 代销 机构 。其 中直销 机构 指本 公司 设在 深圳、 北
京、上 海、 武汉 、广 州的 直销中 心及 本基 金管 理人 网上交 易系 统; 代销 机构 包括工商 银行 、
国信证 券 等 。 
6 、本 基金 集中 申购 对象 为 符合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可投 资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个人 投资者 、
机构投 资者 和合 格境 外机 构投资 者以 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证 监会 允许 购买 证券 投资基 金的 其
他投资 者。 
7、 本 基金 按 照 集中 申购 价 格 1.00 元开 展集 中申 购 。 基金代 码为 “160627 ” 。 
8 、本基 金通过 场外和 场内 都可办理 集中 申购。 场外 销售机构 为基 金管理 人的 直销网 点
和场外 销售 机构 的销 售网 点; 场内 销售 机构 为通 过深 圳证券 交易 所内 具有 相应 业务资 格的 会
员单位 。 
9 、集中 申购以 金额申 请。 投资者申 购基 金份额 时, 需按销售 机构 规定的 方式 全额交 付
申购款项 。投 资者办 理场 内 集中 申 购时 , 单笔 集中 申购最低 份额 为1,000 份, 超过1,000份的
须为1,000 份的 整数 倍, 且 每笔集 中申 购最 大不 超过99,999,000 份 基金 份额 。 投 资者办 理通过
代销机 构进 行场外 集中 申 购时, 每次 集中 申购 金额 不得低 于1000 元 , 如果 销售 机构 业务 规则
规定 的最低单 笔 集中申购 金额 高于1,000 元人民币 ,以销售 机构的 规定为准。 基金 管理人 直
销中心 的首次 最低集 中申 购 金额 为50万 元,追 加 集 中申购 单笔最 低 集中 申购 金额为1 万元 ,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不设级 差限 制 (通 过本 基金 管理人 基金 网上 交易 系统 等特定 交易 方式 集中 申购 本基金 暂不 受
此限制) , 本基 金直 销中心 单笔 集 中申购 最低金 额可 由基金 管理人 酌情调 整 。 本基金 集中申
购 期间 对单 个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最 高累 计 集 中申 购 金 额不设 限制 。 
10 、 销 售机 构对 集中 申购 申请的 受理 并不 代表 该申 请一定 成功 , 而 仅代 表销 售机构 确实
接收到 集中 申购 申请 。 集 中申购 的确 认以 登记 机构 的确认 结果 为准 。 对 于集 中申购 申请 及集
中申购 份额 的确 认情 况, 投资人 应及 时查 询并 妥善 行使合 法权 利 。 否则 , 由 此产生 的投 资人
任何损 失由 投资 人自 行承 担。 
11 、 集中 申购 款项 在 集 中申 购期间 存入 专门 账户 , 在 集 中申购 期结 束前 任何 人不 得动用 ,
有效申 购申 请确 认金 额 产 生的利 息在 集中 申购 期结 束 后折 算为 基金 份额 归投 资者所 有。 
12 、 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集 中申购 期基 金份 额发 售的 有关事 项和 规定 予以 说明 。 投资 者欲
了解本 基金 的详 细情 况, 请仔细 阅 读2014 年6 月11 日刊 登在 《 上 海证 券报 》 和本公 司指 定
代理销 售机 构网 站上 的《 鹏华策 略优 选 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招 募说 明书》 。 
13、 集 中申 购期 内, 本基 金还有 可能 新增 、 调 整代 理销售 机构 , 请 留意 近期 本公司 及各
代理销 售机 构的 公告 ,或 拨打本 公司 及各 代理 销售 机构的 客户 服务 电话 咨询 。 
14、 基金 管理 人可 综合 各种 情况对 本基 金份 额的 集中 申购 安 排做 适当 调整 , 并予 以公 告 。 
15、 基 金管 理人 提示 投资 者充分 了解 基金 投资 的风 险和收 益特 征, 根据 自身 的风险 承受
能力, 审慎 选择 适合 自己 的基金 产品 。 基 金管 理人 依照恪 尽职 守、 诚实 信用 、 谨慎 勤勉 的原
则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财 产, 但不保 证基 金一 定盈 利, 也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本基 金属于 混合 型基
金, 面 临的 风 险主 要包 括 : 系统 性风险 、 非系 统性 风险、 管 理风 险、 流 动性 风险、 本 基金 特
定风险 及其 他风 险等 。 本 基金 以1 元 初始 面值 发售 , 但 在市 场波 动等因 素的 影响下 , 基金 投
资仍有 可能 出现 亏损 或基 金净值 仍有 可能 低于 初始 面值 。 基 金管 理人 提醒 投资 者基金 投资 的
“买者 自负 ” 原则 , 在 投 资者做 出投 资决 策 后 , 基 金运营 状况 与基 金净 值变 化引致 的投 资风
险, 由投 资者 自行承 担 。 投资有 风险 , 投资者 在投 资本基 金前 应认 真阅 读本 基金的 招募 说明
书和基 金合 同。 
一、基金集中申购的 基本 情况 
1、基金名称 
鹏华策 略优 选 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 金简 称: 鹏华 策略 优选 混合 ; 基 金代码 :
160627 ;场 内简 称 : 鹏华 策略) 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 开放 式,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3、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 
4、基金份额初始面 值 
每份基 金份 额初 始面 值 为 1.00 元 人民 币。 
5、 单笔最低申购限制 
(1) 投资 者办 理场 内集中申购时 , 单笔 集中申 购最 低份额 为 1,000 份, 超过 1,000 份的
须为 1,000 份的 整数 倍, 且 每笔集 中申 购最 大不 超 过 99,999,000 份基 金份 额。 投 资者办 理 通
过代销 机构 进行 场外 集中 申购时 ,每 次集中 申 购金 额不得 低 于 1000 元 ,如果 销售机 构业 务
规则规 定的 最低 单笔 集中 申购金 额高 于 1,000 元人 民币, 以销售 机 构的 规定 为准。 
(2) 直 销中 心的 首次 最低 集中申 购金额为 50 万元, 追加 集 中申 购 单 笔最 低 集 中申购 金
额为 1 万元 , 不 设级 差限 制 (通 过本 基金 管理 人基 金网上 交易 系统 等特 定交 易方式 集中 申购
本基金 暂不 受此 限制 ) , 本 基金直 销中 心单 笔 集 中申 购 最低 金额 可由 基金 管理 人酌情 调整 。 
(3) 本基 金 集 中申 购 期 间 对单个 投资 人的 累计 集中 申购 金 额不 设限 制。 
场内集中申购通过深 圳证 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 的交 易系统办
理, 并 需遵 守深 圳证 券交 易所的 相关 业务 规则 。 
6、发售对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可投 资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个人 投资者 、 机构 投资 者和 合格 境外机 构
投资者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监 会允 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金 的其 他投 资者 。 
7、 场外销售机构 
具体各 代销 机构 和直 销机 构的联 系方 式请 见 “ 六、 本 次集中 申购 当事 人或 中介 机构 ” 的
“ (三 )销 售机 构 ” 的 相关 内容。 
8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集中申购通过深 圳证 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 的交 易系统办
理, 会员 单位 目前 包括 : 爱 建证券 、 安信 证券 、 渤 海证 券、 财达 证券 、 财 富证 券、 财富里 昂、
财通证 券、长 城证券 、长 江证券 、川财 证券、 大通 证券、 大同证 券、德 邦证 券、第 一创业 、
东北证 券、东 方证券 、东 海证券 、东莞 证券、 东吴 证券、 东兴证 券、高 华证 券、方 正证券 、
光大证 券、广 发证券 、广 州证券 、国都 证券、 国海 证券、 国金证 券、国 开证 券、国 联证券 、
国盛证 券、国 泰君安 、国 信证券 、国元 证券、 海通 证券、 恒泰长 财、恒 泰证 券、红 塔证券 、
宏源证 券、宏 信证券 、华 安证券 、华宝 证券、 华创 证券、 华福证 券、华 林证 券、华 龙证券 、
华融证 券、华 泰联合 、华 泰证券 、华西 证券、 华鑫 证券、 江海证 券、金 元证 券、开 源证券 、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联讯证 券、民 生证券 、民 族证券 、南京 证券、 平安 证券、 齐鲁证 券、日 信证 券、瑞 银证券 、
山西证 券、上 海证券 、申 银万国 、世纪 证券、 首创 证券、 天风证 券、天 源证 券、万 和证券 、
万联证 券 、 西 部证 券、 西藏 同信 、 西 南证 券、 厦门 证券 、 湘 财证 券、 新时 代证 券、 信达证 券、
兴业证 券、银 河证券 、银 泰证券 、英大 证券、 招商 证券、 浙商证 券、中 航证 券、中 金公司 、
中山证 券、中 投证券 、中 天证券 、中信 建投、 中信 浙江、 中 信万 通、中 信证 券、中 银证券 、
中邮证 券、中 原证券 (排 名不分 先后) 。 如果 会员单 位有 所 增加或 减少, 请以 深圳证 券交易
所的具 体规 定为 准。 
9、集中申购时间安 排 
本基金 自2014 年 6 月16 日起 至2014 年6 月30 日 开放集 中申 购 , 具 体业 务办 理时间 以
各销售 机构 的规 定为 准。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基 金销 售情况 适当 延长 或缩 短集 中申购 期, 但最
长不超 过 1 个月 。 集 中申 购期结 束后 不超 过 1 个月 的时间 内 , 本 基金将 开放 日常申 购 、 赎 回
等业务 。 
10 、如 遇突 发事 件及 其它 特殊情 况, 以上 基金 集中 申购 期 的安 排可 以适 当调 整并及 时公
告。 
二、基金集中申购费 用 
1 、集 中申 购费 率的 计算 
(1) 场外 集中 申购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 台集 中申购的养老金客户 与除 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 实施 差别的集
中申购 费率 。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 老基 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 计划 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 运营 收益形成
的补充 养老 基金 等, 包括 全国社 会保 障基 金、 可以 投资基 金的 地方 社会 保障 基金 、 企 业年 金
单一计 划以 及集 合计 划。 如将来 出现 经养 老基 金监 管部门 认可 的新 的养 老基 金类型 , 基 金管
理人可 在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时或发 布临 时公 告将 其纳 入养老 金客 户范 围 , 并 按规 定向中 国证 监
会备案 。非 养老 金客 户指 除养老 金客 户外 的其 他投 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 直销 柜台 集 中 申 购 本 基 金 基金 份额 的 养 老 金 客 户 适 用下 表特 定 集 中
申购费 率, 其他 投资 人集 中申购 本基 金基 金份 额的 适用下 表一 般集 中申 购费 率: 
集中申购金额 M (元) 一般集中申购 费率 特定集中申购费率 
M <100 万 1.2% 0.48% 
100 万 ≤M <500 万 0.7% 0.21% 
M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每笔 1000 元 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 的 集 中申 购 费 用应 在投资 人 集 中申 购 基 金份 额时收 取 。 基 金 集 中申 购 费 用不列 入
基金财 产, 主要 用于 基金 的市场 推广 、 销 售、 登记 等 集中 申购 期间 发生 的各 项费用 。 投 资人
在一天 之内 如果 有多 笔 集 中申购 ,适 用费 率按 单笔 分别计 算。 
(2) 场内 集中 申购 
本基金 的场 内集中 申 购费 率由基 金代 销机 构参 照场 外 集中 申购 费率 执行 。 
2 、集 中申 购 份 额的 计算 
(1) 场外 集中 申购 份额 的 计算 
本基金 场外 集中 申购 金额 包括 集 中申 购 费 用和 净 集 中申购 金额 。计 算公 式为 : 
当集中 申购 费用 适用 比例 费率时 : 
净 集中 申购 金额 = 集 中申 购 金额/ (1+ 集中 申购 费 率) ; 
集中申 购费用 = 集中 申购 金额- 净 集 中申 购 金 额; 
集中申 购份额 = (净 集中 申购 金 额+ 集中 申购 利息 )/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 
当集中 申购 费用 适用 固定 金额时 : 
集中申 购费用 = 固 定金 额 ; 
净 集中 申购 金额 = 集 中申 购金额 -集 中申 购费用 ; 
集中申 购份额 = (净 集中 申购 金 额+ 集中 申购 利息 )/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 
场外集 中申 购 份 额的 计算 保留到 小数 点 后 2 位 , 小 数点 2 位以 后的 部分 四舍 五入, 由此
误差产 生的 收益 或损 失由 基金财 产承 担。 
例如: 某投 资人 (非 养老 金客户 ) 集 中申 购 本 基金 10,000 元 ,所 对应 的 集 中 申购费率
为 1.2% 。假 定该 笔 集 中申 购 金额 产生 利息 5.20 元 ,则集 中申 购 份 额为 : 
净 集中 申购 金额 =10,000/ (1+1.2 % )=9,881.42 元 
集中申 购 费 用=10,000 -9,881.42 =118.58 元 
集中申 购 份 额= (9,881.42 +5.20 )/1.00 =9,886.62 份 
即: 投 资人 投资 10,000 元 集中申 购 本 基金 份额 , 假 定该笔 集中 申购 金额 产生 利息 5.20 
元 ,投 资人 可获 得集 中申 购份 额 9,886.62 份。 
(2)场 内 集中 申购 份额 的 计算 
基金场 内 集 中申 购 采 用份 额 集中 申购 的方 式。 计算 公式为 : 
当集中 申购 费用 适用 比例 费率时 : 
净 集中 申购 金额 = 集 中申 购 金额/ (1 + 集中 申购 费 率) ; 
集中申 购 费 用= 集中 申购 金额- 净集 中申 购金 额; 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集中申 购份 额 = (净 集中 申购金 额+ 集中 申购 利息 )/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 
场内集中 申购 金额计 算结 果保留到 小数 点后两 位, 小数点后 两位 以后的 部分 四舍五入 。
集中申 购 款 项在 集中 申购 期间产 生的 利息 将折 算为 基金份 额归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有 , 其中 利
息金额 及利 息转 份额 的数 额以基 金注 册登 记机 构的 记录为 准 。 利 息折 算的 份额 保留至 整数 位
(最小 单位 为 1 份) ,余 额 计入基 金财 产。 
例如 : 某 投资 人 (非 养老 金客户 ) 集中 申购 本基 金 份额 100,000 元 , 所对 应 的 集中 申购
费率为 1.2% ,假 定该 笔 集 中申购 产生 利 息 52 元, 则 集中申 购 金 额和 利息 折算 的份额 为: 
净 集中 申购 金额 =1.00× 100,000 =100,000 元 
集中申 购 费 用=1.00× 100,000× 1.2% =1,200 元 
集中申 购 金 额= 净 集 中申 购 金额 + 集 中申 购 费 用=100,000 +1,200=101,200 元 
利息折 算的 份额 =52/1.00 =52 份 
即:投 资人 集中 申 购 100,000 份 份额 ,需 缴 纳 100,080 元 ,若 利息 折算 的份 额 为 52 份,
则总共 可得 到 100,052 份。 
3 、集 中申 购期 利息 的处 理 方式 
有效集 中 申 购 款 项 在集 中申 购 期 间 产 生 的 利 息将 折算 为 基 金 份 额 归 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 所
有,利 息转 份额 以基 金登 记机构 的记 录为 准。 
4 、基 金份 额折 算 
具体折 算方 案 请 参见 相关 折算公 告 。 
三、开户与集中申购 
(一) 场外 集中 申购 的开 户与申 购程 序 
1 、使 用账 户说 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集 中申 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 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深 圳开放式
基金账 户。 
(1 ) 已 有深 圳 A 股 账户 或 基金账 户的 投资 者 , 不 需 重新办 理深 圳开 放式 基金 账户的 开
户,可 直接 对原 有账 户进 行账户 注册 ,即 将已 有的 深圳 A 股账 户或 基金 账户 注册为 深圳 开
放式基 金账 户。 
(2) 尚 无深 圳 A 股 账户 或 基金账 户的 投资 者, 可直 接 办理深 圳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的开户 ,
中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司 可为 其配 发基 金账 户, 同时 将该 账户 注册 为深 圳开放 式基 金
账户。 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对于配 发的 深圳 基金 账户 , 投资者 可持 基金 管理 人或 代理销 售机 构提 供的 账户 配号凭 条 ,
到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公 司深 圳分 公司 的开 户代理 机构 打印 深圳 基金 账户卡 。 
(3)已 通过本 基金管 理人 指定的代 理销 售机构 或直 销网点办 理过 深圳开 放式 基金账 户
注册手 续的 投资 者, 可在 原处直 接 办 理集 中申 购 。 
(4)已 通过本 基金管 理人 指定的代 理销 售机构 或直 销网点办 理过 深圳开 放式 基金账 户
注册手 续的 投资 者, 拟通 过其他 代理 销售 机构 或直 销网点 办理 集中 申购 的, 须用深 圳开 放式
基金账 户在 新的 代理 销售 机构或 直销 网点 处办 理开 放式基 金账 户注 册确 认。 
2 、投 资者 已持 有的 通过 鹏 华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立 的基金 账户 不能 集中 申购 本基金 。 
(二) 工商银行办理 开户 和 集中申购 流程 
1、工商银行受理个人投 资 者的开户与 集中申购 程序 如下:


(1) 受理 开户 和 集 中申 购 的时间 :基金 集 中申 购 发 售日 的9:30-17:00 。 (2) 开户 及 集 中申 购程序: ① 向 代销 网点 提交 以下 材 料,办 理开 户手 续: A 、本 人现 时有 效的 法定 身 份证件 原件 (包 括居 民身 份证、 军人 证、 护照 等, 下同) ; B 、填 妥的 《基 金账 户业 务 申请表 》 ; C 、中 国工 商银 行牡 丹灵 通 卡或理 财金 账户 卡 。 投资者 可 于T+2 日以 后通 过中国 工商 银行 指定 的代 理基金 业务 网点 办理 开户 确认手续 。 ② 开 户同 时可 办理 集中 申 购 手续 ,需 填妥 并提 交以 下材料 : A 、本 人现 时有 效的 身份 证 件原件 ; B 、中 国工 商银 行牡 丹灵 通 卡或理 财金 账户 卡 ; C 、填 妥的 《基 金业 务申 请 表》、 《基 金申/认购 申 请 表》 。 中国工 商银 行网 上银 行和 电话银 行可 同时 受理 基金 的 集中 申购 业务 , 具体 情况 可通过 该 行网站 、客 户 服 务电 话(95588 ) 查询 。 中国工 商银 行代 销网 点接 受 集中 申购 申请 后, 当即 向投资 者提 供缴 款回 执; 投资者 于发 布本基 金成 立公 告后 到该 行基金 代销 网点 办理 集中 申购 业 务确 认手 续。 (3) 注意 事项 ① 一 个投 资者 只能 开立 一 个基金 账户 ; ② 中国 工商银 行代销 网点 在个人投 资者 申请 集 中申 购 基金时 不接 受现金 ,投 资者必 须 预先在 用于 集中 申购 基金 的理财 金账 户卡 或牡 丹灵 通卡中 存入 足额 的资 金; 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③ 个人 投资者 指定的 银行 存款账户 须是 中国工 商银 行理财金 账户 卡或牡 丹灵 通卡中 的 人民币 活期 结算 账户 ;


④ 个 人投 资者 集中 申购 基 金申请 须在 公布 的个 人投 资者 集 中申 购 时 间内 办理 ; ④ 工 行代 销具 体事 宜, 请 以中国 工商 银行 公告 为准 。 2、工商银行受理机构投 资 者的开户与 集中申购 (申 )购程序如下: (1)受理 开户 和 集中 申购 的时间: 基金集 中申 购 发 售日的 9:30-17:00( 周 六 、周日 和 节假日 不受 理) 。 (2) 开户 及 集 中申 购程序: ① 向 代销 网点 提交 以下 材 料,办 理开 户( 或账 户注 册)手 续: A 、加盖 单位公 章的企 业法 人营业执 照副 本原件 及加 盖单位公 章的 复印件 ,事 业法人 、 社 会 团 体 或 其它 组 织 则 须提 供 民 政 部 门或 主 管 部 门颁 发 的 注 册 登记 书 原 件 及加 盖 单 位 公章 的复印 件; B 、经 办人 现时 有效 的身 份 证件原 件 ; C 、法 定代 表人 证明 书 ; D 、法 人授 权委 托书 ; E 、填 妥的 《基 金交 易账 户 业务申 请书 》并 加盖 公章 。 投资者 可 于T+2 日以 后通 过中国 工商 银行 指定 的代 理基金 业务 网点 办理 开户 确认手续 。 ② 开 户同 时可 办理 集中 申 购 手续 ,需 填妥 并提 交以 下材料 : A 、中 国工 商银 行客 户自 助 卡 ; B 、填 妥的 《基 金业 务申 请 表》、 《基 金申/集 中申 购 申请表 》并 加盖 预留 印鉴 。 中国工 商银 行网 上银 行和 电话银 行可 同时 受理 基金 的 集中 申购 业务 , 具体 情况 可通过 该 行网站 、客 户服 务电 话(95588 ) 查询 。 中国工 商银 行代 销网 点接 受 集中 申购 申请 后, 当即 向投资 者提 供缴 款回 执; 投资者 于本 基金发 布基 金合 同生 效公 告后到 该行 基金 代销 网点 办理 集 中申 购 业 务确 认手 续。 (3) 注意 事项 ① 机 构投 资者 在中 国工 商 银行进 行本 基金 买卖 使用 的资金 账户 必须 是唯 一的 ; ② 机构 投资者 在代销 网点 申请 集中 申购 基金时 ,其 指定的银 行存 款账户 必须 有足额 的 资金; ③ 机构 投资者 指定的 银行 存款账户 须是 中国工 商银 行客户自 助卡 中的人 民币 结算账 户 ; ④ 机 构投 资者 集中 申购 基 金申请 须在 本公 司公 布的 机构投 资者 集中 申购 时间 内办理 ; 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⑤ 工 行代 销具 体事 宜, 请 以中国 工商 银行 公告 为准 。 (三)其他代销机构 办理 开户(或账户注册) 和 集 中申购 流程 其他代 销机 构包 括银 行和 证券公 司的 开户 和 集 中申 购 的相 关程 序以 各机 构相 关规定 为 准。 (四)本公司直销中 心办 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和 集中申购流程 1 、在本 基金 集 中申购 期间 ,本公司 设在 深圳、 北京 、上海、 武汉 和广州 的直 销中心 向 首次 集 中申 购 金 额不 低 于 50 万 元的 投资 人办 理开 户 (或 账户 注册) 、 集 中申 购 手续 , 追 加 集 中申购 单笔 最低 集中 申购 金额 为 1 万 元。 2 、 集 中申 购时间: 基 金份 额发售 日 9:00 至 16:30 (周 六、 周日 和节 假日 不受 理 申请 ) 。 3 、集 中申 购 程 序: (1) 办理 开户 (或 账户 注 册) : 投资人 集中 申购 本基 金, 需开立 本基 金管 理人 开放 式基金 账户 , 如 已开 立则 不需重 新办 理。 在基 金 集 中申购 期间 , 投 资人 的开 户和 集 中申 购 申请 可同 时办 理。 办理 基金账 户卡 时 请 注意: 1)个人投资者必须 提供以 下材料: ①基金 开户 申请 表 ②开户 人有 效身 份证 明复 印件 ( 证件 类型 包括 : 身 份证、 护照 、 军 官证、 士 兵证等 有效 的中国 证件 ) 。 ③投资 者风 险承 受能 力调 查问卷 2)机构投资者必须 提供以 下材料: ①《基 金开 户申 请表 》 ② 法人 有效 的营 业执 照、 税务登 记证 、组 织机 构代 码证复 印件 并加 盖单 位公 章 ③ 法人 授权 委托 书 ④银行 账户 确认 书 ⑤经办 人的 有效 身份 证明 复印件 ( 证 件类 型包 括: 身份证 、 护 照、 军官 证、 士兵证 等有 效的中 国国 籍证 件) ⑥《预 留印 鉴卡 》 ⑦传真 交易 协议 ⑧ 投资 者风 险承 受能 力调 查问卷 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⑨ 法人 身份 证复 印件 本公司 一般 不接 受法 定年 龄在十 八周 岁以 下的 人士 作为基 金账 户的 开户 人 、 授 权委托 人 、 经办人 ; 如果 十八周 岁以 下的人 士 坚 持要 认 ( 申 ) 购本公 司旗 下未 对投 资者 年龄做 明确 限制 的开放 式基 金, 本公 司可 以根据 相关 法律 法规 及基 金合同 约定 , 在 履行 相关 手续后 决定 是否 予以办 理。 已在本 公司 代销 机构 开立 基金账 户的 客户 , 需 在直 销中心 开立 交易 账户 (所 需资料 同开 户) 。 (2) 集中 申购 基金 : 投资者 申请 集中 申购 本基 金, 应将 足额 申购 资金 以转 账方式 , 划入 本公 司销 售汇 总专户 , 并确保 在当 日 16:30 前 到 账,不 接受 除转 账以 外的 其它缴 款方 式。 1)个人投资者办理 集中申 购 时必须提供以下材 料: ①本人 身份 证件 复印 件( 身份证 、军 人证 或护 照) ; ②转账 凭证 复印 件; ③ 填妥 的《 基金 认/ 申 购申 请表》 。 2)机构投资者办理 集中申 购 时必须提供以下材 料: ①已填 好的 《基 金认/ 申购 申请表 》 , 并加 盖预 留印 鉴 ; ②转账 凭证 复印 件。 如果公 司直 销系 统中 记录 的投资 者风 险承 受能 力与 投资者 的认 、 申购 基金 的风 险不匹 配 , 直销中 心可 要求 客户 填制 《投资 者风 险承 受能 力确 认书》 并传 真到 直销 中心 后再做 业务 。 (3) 投资 者风 险承 受能 力 调查 ①通过 直销 柜台 新开 户或 以前没 有做 过风 险承 受能 力测评 的投 资者 需填 写 《风 险承受 能 力调查 问卷 》 。 ② 《投 资者 风险 承受 能力 调查问 卷》 对投 资者 风险 承受能 力的 测评 结果 与投 资者希 望购 买的基 金的 风险 等级 不匹 配,需 填写 《投 资者 风险 承受能 力确 认书 》 。 (4) 缴款 : 投资者 需按 照鹏 华基 金管 理公司 直销 中心 的规 定 , 在 办理 集 中申 购 前 将足 额资 金汇入 鹏 华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清算账 户。 户名:鹏华基金管理 有限 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 银行 深圳星河支行 银行账号:4000040519200062443 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 统号 :27708405( 同行) ,102584004055( 跨行) 投资者 所填 写的 汇款 单据 在汇款 用途 中必 须注 明 集 中申购 的基 金名 称 、 基 金代 码和投 资 者名称 , 并 确保 集中 申购 期 间工作 日当 日 16 : 30 前到 账。 投 资者 若未 按上 述规 定 划付资 金, 造成 集 中申 购 无 效的 ,鹏 华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和直 销清算 账户 的开 户银 行不 承担任 何责任 。 若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 集中申购申请的受理日( 即 有效申 请日) 。 至 集中 申购 期结 束, 出现 以下任 一无 效 集 中申 购 情 形的, 集中 申购 款项 将在 本基金 合同 生效后 三个 工作 日内 划往 投资者 指定 的资 金结 算账 户, 该退 回款 项产 生的 利息 等损失 由投 资 者自行 承担 : ①投资 者划 来资 金, 但未 办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 功的; ②投资 者划 来资 金, 但未 办理 集 中申 购 申 请或 集中 申购 申 请未 被确 认的 ; ③投资 者划 来的 集中 申购 资金少 于其 申请 的 集 中申 购 金额 的; ④投资 者在 集中 申购 期结 束后 集 中申 购 资 金仍 未到 账的; ⑤本公 司确 认的 其它 无效 资金。 造成无 效 集 中申 购 的 , 鹏华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和 直销 清算账 户的 开户 银行 不承 担任 何 责 任 。 (五 ) 场内 集中 申购 的开 户及 集 中申 购程 序 1 、场 内 集 中申 购 使 用账 户 说明 (1) 投资 者通 过深 圳证 券 交易所 会员 单位 场内 集中 申购 本 基金 应使 用深 圳 A 股账户 或 深圳封 闭式 基金 账户 。 (2) 已有 深圳 A 股账 户 或深圳 封闭 式基 金账 户的 投资者 不必 再办 理开 户手 续。 (3 ) 尚 无深 圳 A 股 账户 或 深圳封 闭式 基金 账户 的投 资者 , 需 在 集 中申 购 前 持 本人身 份 证到中 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深 圳分公 司的 开户 代理 机构 办理深 圳 A 股账 户或 深圳 封闭式 基金 账 户的开 户手 续。 有关 开设 深圳 A 股账 户和 深圳 封闭 式基金 账户 的具 体程 序和 办法, 请到 场 内销售 机构 的各 开户 网点 详细阅 读有 关规 定。 2 、场 内 集 中申 购流程 (1)受 理 集中 申购 的 时间 :在本基 金公 告的 集 中申 购 期内按 照深 圳证券 交易 所日常 交 易时 间 9:30-11:30 和 13:00-15:00 受理基 金 集 中申 购 申请( 周六 、周 日和 节假 日不受 理) 。 (2) 资金 账户 :在 场内 销 售机构 的业 务办 理网 点开 立资金 账户 。 (3) 办理 集中 申购 : A 、 投 资者 根据 自己 的计 划 集中申 购 量 , 在 集 中申 购 前向自 己资 金账 户中 存入 足额的 资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金。 B 、 投资 者可 通过 场内 销售 机构认 可的 各种 方式 在投 资者开 立资 金账 户的 场内 销售机 构 各业务 网点 申报 集中 申购 委托 , 集 中申 购 可多 次申 报, 申报 一经 确认不 可撤 销, 集中 申购 资 金即被 冻结 。 具体业 务办 理流 程及 规则 参见办 理场 内 集 中申 购 的 各销售 机构 的相 关说 明。 四、清算与交割 集中申 购期 内 , 投资 者的 集中申 购款 项只 能存 入专 用账户 , 不得 动 用 , 有 效 申购申 请确 认金额 产生 的利 息在 集中 申购期 结束 后折 算为 基金 份额归 投资 者所 有。 五、基金的验资 集中申 购期 结束 后, 募集 的基金 份额 总额 、 基 金 集 中申购 金额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人 数 符 合《基 金法 》 、 《 运作 办法 》等有 关规 定 , 基金 管理 人应在 10 日 内聘 请会 计师 事务所 进行 集 中 申 购 款 项 的验 资 。 在 验资 完 成 之 日 ,基 金 管 理 人将 根 据 当 日 折算 后 的 基 金份 额 净 值 ( 即 1.000 元 )计 算投 资者 集中 申购应 获得 的基 金份 额, 并由登 记结 算机 构根 据基 金管理 人提 供 的明细 数据 进行 投资 者集 中申购 份额 的登 记确 认 。 基 金管理 人 将 就原 普丰 证券 投资基 金份额 的折算 、集 中申 购的 验资 和份额 确认 情况 进行 公告 。 六、本次 集中申购当 事人 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鹏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区 福华 三路 168 号 深圳 国际 商会 中心 43 层 设立日 期:1998 年 12 月 22 日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福华三 路 168 号 深圳 国际 商会中 心 43 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 :吕 奇志 网 址:www.phfund.com 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大 街 55 号(100140 ) 法定代 表人 :姜 建清 成立时 间:1984 年1 月1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及 批准 设立 文号: 国务 院 《关 于中 国人 民银行 专门 行使 中央 银行 职能的 决 定》 ( 国发[1983]146 号)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和 中国 人民 银行证 监基 字【1998 】3 号 客服电 话:95588 中国工 商银 行 网 站:www.icbc.com.cn (三)销售机构 1 、直 销机 构: (1) 鹏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直销 中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福华三 路 168 号 深圳 国际 商会中 心 43 层 电话: (0755 )82021233 传真: (0755 )82021155 联系人 :吕 奇志 (2) 鹏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北京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甲 9 号 金融 街中 心南 楼 502 室 电话: (010 )88082426-178 传真: (010 )88082018 联系人 :李 筠 (3) 鹏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上海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花园 石桥 路 33 号 花旗 银 行大 厦 801B 室 电话: (021 )68876878 传真: (021 )68876821 联系人 :李 化怡 (4) 鹏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武汉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武汉 市江 汉区 建设大 道 568 号 新世 界国 贸大 厦 I 座 4312 室 联系电 话: (027 )85557881 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传真: (027 )85557973 联系人 :祁 明兵 (5) 鹏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广州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新 城华 夏 路 10 号富 力 中心 24 楼 07 单元 联系电 话: (020 )38927993 传真: (020 )38927990 联系人 :周樱 2 、银行 代销 机构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姜 建清 联系人 : 刘 秀宇 客服电 话:95588 公司网 站:www.icbc.com.cn 3 、 券商代 销机 构 (1)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大 厦 16 -26 层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电 话:0755-82133066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 :齐 晓燕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 长城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 区报 业 大厦 14 、16 、17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 区报 业 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耀华 联系电 话:0755-83516289 联系人 :李 春芳 网址:www.cgws.com 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华西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 司 注册地 址: 四川 省成 都市 陕西街239 号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4001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18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炯洋 联系人 :张 曼 联系电 话:028 -86137782 传真:028-86150615 客户服 务咨 询电 话 :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4)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袁 长清 (代 行) 联系电 话:021-22169081 传真:021-68817271 联系人 :刘 晨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5 公司网 站:www.ebscn.com (5)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街9 号院1 号楼 信达金 融中 心 法定代 表人 :高 冠江 联系人 :唐 静 联系电 话:010-63080985 客服热 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6) 安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2222 号 安联 大厦34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2222 号 安联 大厦34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2008 号中 国凤 凰 大厦 1 栋9 层 法定代 表人 :牛 冠兴 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联系电 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 :陈 剑虹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7) 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 路17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长 乐 路989 号40 楼 法定代 表人 :储 晓明 联系电 话:021-33388215 联系人 :曹 晔 客户服 务 电 话:95523 或4008895523 电话委 托: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8) 中国 中投 证券 有限 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与福 中路 交界 处荣 超商务 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 第 04 层 01 、02 、03 、05 、11、12、13、15 、16 、18 、19 、20 、21 、22 、23 单元





法 定代 表人 :龙 增来


联 系人 :刘 毅


联系电 话:0755-82023442 客户服 务热 线:400 600 8008 、95532


网址 :www.china-invs.cn


(9) 广州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 司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新 城珠 江西 路5 号广 州国际 金融 中 心19 、20 楼 邮政编 码:510623 法定代 表人 :刘 东 联系人 : 林洁 茹


联系电 话 :020-88836655 公司总 机:020-88836999 传真号 码:020-88836654 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客服热 线: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10)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内大 街1 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联系人 :张 颢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 话:4008888108


公司网 站:www.csc108.com (11)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上海 广东 路 689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广东 路 689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联系电 话:021 -23219275 联系人 :李 笑鸣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2)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8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办公地 址: 上武 汉市 新华 路特8 号长 江证 券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胡 运钊 联系电 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 :李 良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9 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3) 方正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 湖南 长沙 市芙 蓉中路 二段 华侨 国际 大 厦22-24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丰盛胡 同 28 号 太平 洋保 险 大厦 11 层


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定代 表人 :雷 杰 联系人 :郭 军瑞 联系电 话:010-57398063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4 、第 三方 代销 机构 (1) 深圳 众禄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发 展银 行 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客服电 话:4006-788-887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 : 汤 素雅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2) 诺亚 正行 (上 海) 基 金销售 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 中心 8 楼 801 室 法定代 表人 :汪 静波 客服电 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 :张 姚杰 网 址:www.noah-fund.com (3) 杭州 数米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 3588 号 恒 生大 厦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客服电 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 : 周 嬿旻 网址:www.fund123.cn (4) 天相 投资 顾问 有限 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 5 号 新盛 大 厦 B 座 4 层 法定代 表人 :林 义相 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客服电 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27 联系人 :林 爽 网址:www.txsec.com (5) 上海 长量 基金 销售 投 资顾问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大 道 555 号裕 景国 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 表人 : 张 跃伟 客服电 话:400-089-1289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 :敖 玲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 —58787698 客服电 话:400-089-1289 公司网 站:www.erichfund.com (6)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1118 号鄂 尔多 斯大 厦 903 ~906 室 住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 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客服电 话:400-700-9665 传真:021-50325989 联系人 :蒋 章 网址:www.ehowbuy.com (7) 北京 展恒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顺 义区 后沙峪 镇安 富 街 6 号 法定代 表人 : 闫 振杰 联系人 :张 晶晶 传真:(+86-10) 6202 0088 转 8802 客服电 话:400 888 6661 网址:www.myfund.com


(8)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住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联系人 :高 莉莉 联系电 话:020-87599527 客服电 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9) 和 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 大街 22 号 泛利 大厦 1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莉 联系人 :赵 慧灵 联系电 话:021-68419822 客服电 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10) 深圳 市新 兰德 证券 投资咨 询有 限公 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区 华强 北路赛 格科 技 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 技 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定代 表人 :马 令海 联系人 :邓 洁 联系电 话:010-58321388-1105 客服电 话:010-58325327 网址:jrj.xinlande.com.cn (11 )万 银财 富( 北京 )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朝阳 区北 四环 中路 27 号 盘古 大观3201 办公地 址: 北京 朝阳 区北 四环中 路 27 号 盘古 大观3201 法定代 表人 :李 招弟 联系人 : 毛 怀营 联系电 话:010-59393923 客服电 话:400-808-0069 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网址:www.wy-fund.com (12) 北京 恒天 明泽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北 京经 济技 术开发 区宏 达北 路 10 号5 层5122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北 京经 济技术 开发 区宏 达北 路 10 号5 层5122 室 法定代 表人 : 黄 永伟 联系人 : 侯 仁凤 联系电 话:010-57756068 客服电 话:400 -786 -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13) 北京 增财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南礼 士路 66 号 建威 大厦1208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南礼士 路 66 号 建威 大厦1208 室 法定代 表人 :王 昌庆 联系人 :罗 细安 联系电 话:010-67000988 客服电 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 住所: 北京 西城 区太 平桥 大街 17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明 办公地 址: 北京 西城 区太 平桥大 街 17 号 联系电 话: (010 )59378856 传真: (010 )59378907 联系人 :崔巍 (五)律师事务所和 经办 律师 名称: 上海 源泰 律师 事务 所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 东南 路 256 号华 夏银 行大 厦 14 楼 负责人 :廖 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 256 号华 夏银 行大 厦 14 楼 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联系电 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 :廖 海 经办律 师: 刘佳 、张 兰 (六)会计师事务所 和经 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318 号星 展银 行 大厦 6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湖 滨 路 202 号 普华 永道 中心 11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绍信 联系电 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 人: 魏佳 亮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单 峰、 魏佳亮 鹏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4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