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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161505)

银河通利: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4年6月)查看PDF公告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2月2日 《关于核准银河通利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49号)的核准,进行 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 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为基金的分级运作期。银河通利 A 自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于银河通利 A 的开放日接受申购赎回,银河通利 B 封闭运作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 基金(LOF) 。 在基金的分级运作期,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予银河通利A份额的本金及约 定应得收益,剩余净资产分配予银河通利B份额。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银 河通利A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即如在分级运作期间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 损失情况下,银河通利A份额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 损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 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4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2014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为准。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法定代表人:尤象都(代行)


成立日期:2002年6月14日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电话: (021)38568888 联系人:罗琼 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出资额(万元) 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7500 5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875 12.5% 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1875 12.5%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1875 12.5%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875 12.5% 合


计 15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总经理尤象都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 ,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 历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宏观司财税处、投资处副处长,中信实业银行北 京分行(后为总行营业部)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信贷部副总经理兼综合 处处长、资产保全部副总经理、支行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西单支行负责 人,财政部综合司综合处副处长、处长,兴业银行北京分行月坛支行行长,中 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负责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等职。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4 原董事长徐旭女士因组织安排离职,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议通过,由总 经理尤象都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 董事许国平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处长、 东京代表处代表、研究局调研员、金融稳定局体改处处长,中央汇金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建行股权管理部主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国 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北京银河吉星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刘澎湃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副司 长,珠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中 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委员。 董事张国臣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财 务处副处长,中石油炼油与销售分公司高级会计师,中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资本 运营部股权管理处副处长。 现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专职监事。 董事王志强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上海机电(集团)公司 科长、处长、总会计师,上海久事公司计财部副总,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 总公司计财部副总经理、副总会计师等职。现任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 司副总经理。 董事熊人杰先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湖南人造板厂进出口公司、湖 南省广电总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副总裁。 董事唐光明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 综合计划司投资一处科员,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项目经理,首都机场集团公 司业务经理。现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 董事尤象都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 员会宏观司财税处、投资处副处长,中信实业银行北京分行(后为总行营业部) 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信贷部副总经理兼综合处处长、资产保全部副总经 理、支行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西单支行负责人,财政部综合司综合处副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5 处长、处长,兴业银行北京分行月坛支行行长,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投资部负责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孙树义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电子工业部处长, 国家体改委副司长、司长,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家人事部副部 长、党组成员,中央企业工委副书记等职。 独立董事王福山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大学教师, 国家地震局副司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部门总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副 董事长,深圳阳光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等职。现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巡视员。 独立董事沈祥荣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工程师。历任国家计委、经委、 国务院办公厅副处长、处长、副局长,中国华诚集团董事长,第十届上海市政 协委员。现任上海黄金交易所党委书记、理事长。 独立董事樊纲先生,经济学博士,教授。长期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 所从事宏观经济研究工作。现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会长,兼任北京国 民经济研究所所长、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院长等职。 监事长刘昼先生,先后任职于湖南省木材公司、湖南省广播电视厅、湖南 省广电总公司及湖南省汇林投资有限公司。现任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长。 监事吕红玲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 先后任职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 部,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金总部会计核算部副经理、经理,中国 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组负责人。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财务部负责人。 监事吴磊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先后任职于中融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员工。 总经理尤象都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 委员会宏观司财税处、投资处副处长,中信实业银行北京分行(后为总行营业 部)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信贷部副总经理兼综合处处长、资产保全部副 总经理、支行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西单支行负责人,财政部综合司综合 处副处长、处长,兴业银行北京分行月坛支行行长,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6 任公司投资部负责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副总经理陈勇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哈尔滨证券公司友谊 路证券交易营业部电脑部经理、副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和平 路营业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办 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党委办 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执行总 经理。 督察长李立生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助理研 究员,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研究发展部副经理,银河证券研究中心 副经理、基金筹备组成员,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投资、产品规划业务 部门负责人。 2、本基金基金经理 索峰先生,大学本科学历,18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就职于润庆期货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原君安证券和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期间主要从事 国际商品期货交易,营业部债券自营业务和证券投资咨询工作。2004年6月加 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固定收益产品投资工作,历任银行银富货币市 场基金基金经理、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5月起担任银河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4月起担任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目前兼任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监。 张矛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7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就职于浙 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策略分析、债券投资 及交易等工作。2008 年 10 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债券交易员, 并从事债券研究分析工作。 2010年1月至2013年3月担任银河银富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8月起担任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4 月起担任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经理尤象都先生、副总经理陈勇先生、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监索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7 峰先生、股票投资部总监钱睿南先生、研究部总监刘风华女士。 上述人员之间均无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8 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 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9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其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 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者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 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0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协助、接受委托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 易,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包括内控架构体系、 管理制度体系和风险定 位管理系统等。其中,内控架构体系分成员工自律、各部门内设风险经理的监督 和检查、总经理领导下的监察部的监督和检查、董事会领导下的专门委员会及督 察长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等四个层次。 与此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个多层次的管理制度体系来加强和完善内 部风险控制,包括公司章程、内部控制指引、基本管理制度、部门管理暂行办法 与业务手册等五个层次; 风险定位管理系统则是在分析公司业务和流程中的风险 点、评估风险的大小和等级、针对潜在风险点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等基础上形成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1 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国内外市场形势的变化,对内部风险控 制体系进行及时的修整和完善。 基金管理人依据内部控制指引制定了监察稽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 源管理制度等基本制度和一系列部门规章制度、业务操作程序与风险控制措施, 从而进一步防范风险,保护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 施。 1、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管理人在董事会专门设立了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并下设督察长 办公室作为其常设机构,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审查,指导公司监察部 的日常工作。督察长可列席公司的任何会议,每季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分 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及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如发现有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督察长将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及公司董事长报告。 2、财务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公司财务管理与基金会计核算严格区分。公司财务管理主要 通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会计政策、制度和准则,如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各项业务 活动及成本开支情况。与此同时,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基金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 计岗位工作手册,根据全面性、独立性、相互制约等原则针对各个风险点建立起 了严密的基金会计控制系统。 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规范公司员工行为、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 员工素质和工作效率、保护员工的正当权利、促进公司发展的制度基础。为此,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整套科学化、标准化的聘用、培训、考评、晋升及淘汰制度 体系,提高员工业务与道德素质,努力塑造出业内一流的员工队伍。 4、投资控制制度 (1)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 产配置比例,基金经理小组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确定与实施投 资策略、进行具体的证券选择、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中央交易 室交易员负责交易执行; (2)投资决策权限控制。基金经理小组对单只证券投资超过一定比例的,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2 须提交书面报告,经投资总监或投资决策委员会(视投资比例而定)批准后才能 执行; (3)警示性控制。中央交易室对有问题的交易指令进行预警,并在投资组 合中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将达到法规和公司规定的比例限制时进行预警。 对投资 比例的预警是通过交易系统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 在达到接近限制比 例前的某一数值时,系统自动预警,中央交易室及时向基金经理小组反馈预警情 况; (4)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禁止行为,制定证券投资 限制表,包括受限制的证券和受限制的行为(如反向交易、对敲和单只证券投资 的一定比例等) 。基金经理小组构建组合时不能突破这些限制,同时中央交易室 对此进行监控,通过预先的设定,交易系统能对这些情况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5)一致性控制。对基金经理小组下达的投资交易指令、交易员输入交易 系统的交易指令和基金会计成交回报进行一致性复核, 确保交易指令得到准确执 行; (6)多重监控和反馈。中央交易室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包括上述警 示性控制和禁止性控制) 。中央交易室本身同时受基金经理小组及监察稽核的双 重监控:基金经理小组监控交易指令的正确执行;监察稽核部门监控有问题的交 易。 5、会计控制制度 (1)具有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和会计核算业务的操作及控制规程,确保会计 业务有章可循; (2)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双人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 行相关业务的相互核查监督制度; (3)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 管理制度; (4)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6、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 与网络安全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 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3 二、基金托管人 北京银行成立于 1996 年,是一家中外资本融合的新型股份制银行。成立 18 年来,北京银行依托中国经济腾飞崛起的大好形势,先后实现引资、上 市、跨区域、综合化等战略突破。目前,已在北京、天津、上海、西安、深 圳、杭州、长沙、南京、济南及南昌等 10 大中心城市设立 300 多家分支机 构,发起设立北京延庆、浙江文成及吉林农安村镇银行,成立香港和荷兰阿 姆斯特丹代表处,发起设立国内首家消费金融公司——北银消费金融公司, 首批试点合资设立中荷人寿保险公司, 设立第三批首家银行系基金公司—— 中加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北银金融租赁公司,开辟和探索了中小银行创新发 展的经典模式。 截至2013年12月末,北京银行资产达到1.34万亿元,实现净利润135亿 元,人均创利146万元,成本收入比仅25.51%。ROA1.10%,ROE17.98%,不 良贷款率0.65%, 拨备覆盖率为386%, 资本充足率10.94%, 品牌价值148.58 亿元,一级资本排名全球千家大银行105位,各项经营指标均达到国际银行 业先进水平,持续打造“人均最赚钱的银行” 。 18 年来,北京银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凭借优异的经营业绩和优质的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4 金融服务,北京银行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 位” 、 “最佳区域性银行” 、 “中国最佳城市商业零售银行” 、 “最佳支持中小 企业贡献奖” 、 “亚洲十大最佳上市银行” 、 “中国上市公司百强企业” 、 “中 国社会责任优秀企业” 、 “最具持续投资价值上市公司” 、 “最受尊敬银行” 、 “中国最佳城市商业银行” 、 “最值得百姓信赖的银行机构”及“中国优秀 企业公民”等称号。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5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法定代表人:尤象都(代行) 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郑夫桦、张鸿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 号西环广场 T3 座 15 楼 B5(邮编: 100044) 电话: (010)58301616 传真: (010)58301156 联系人:孙妍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1号锦绣联合商务大厦25楼2515室(邮 编:510075) 电话: (020)37602205 传真: (020)37602384 联系人:史忠民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310号苏宁电器5层银河基金(邮编: 150001) 电话: (0451)53928808 传真: (0451)53905578 联系人:崔勇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6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太平南路1号新世纪广场B座805室(邮编:210002) 电话: (025)84671299 传真: (025)84523725 联系人:李晓舟 (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西路17号赛格景苑2楼(邮编:518048) 电话: (0755)82707511 传真: (0755)82707599 联系人:史忠民 2、场外代销机构 (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仙霞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9)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南城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客户服务电话: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8 (1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 A 座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1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1,或拨打当地咨询电话 网址:www.cib.com.cn (1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客户服务电话:400-858-8888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1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9 (1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胡月茹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1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767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吴倩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7)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 69 号东山广场主楼 17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 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 林洁茹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18)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666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马贤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19)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 (021)20333333 传真: (021)50498851 联系人:王一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0)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 308 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100、0931-4890619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邓鹏怡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 (2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65161666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1 传真:0551-65161600 联系人:甘霖 客户服务电话:96518(安徽) ,4008096518(全国) 网址:www.hazq.com


(22)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66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jijin.txsec.com (2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4)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沈刚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2 客户服务热线: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2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5863696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张背北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841160 传真:0591-87841150 联系人:张宗锐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2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3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 (025)83290979、 (0755)82569143 传真: (025)84579763、 (0755)82492962 联系人:万鸣、孔晓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29)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电话:010-65053695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罗春蓉、武明明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30)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解放路 111 号金钱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解放路 111 号金钱大厦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电话:0571-87130308 传真:0571-87828042 联系人:董卿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上海地区962336) 网址:www.ctsec.com (31)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中山 29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电话:0755-82943755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4 传真:0755-82940511 联系人:李珍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3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6168 联系人:郑舒丽 网址:www.pingan.com (3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热线: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联系人: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5 (3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或95579 网址:www.95579.com (3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高夫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3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0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685560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38)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6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scstock.com


(3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18、19、36、38、41 和 42 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 www.gf.com.cn (40)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41)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层 法定代表人: 沈强 传真:0571-87696598 电话:0571-87112510 联系人: 丁思聪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7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bigsun.com.cn (42)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 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0205 联系人:牛孟宇 (4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 www.newone.com.cn (4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朱贤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45)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 18 号中国人寿大厦 1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电话:010-85127622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8 传真:010-85127917


联系人: 赵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 网址: www.mszq.com/ (46)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4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48)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人代表:雷杰


电话:0731-85832503 传真:0731-85832214 联系人:徐锦福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9 (49)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邓颖云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5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人:矫正中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3、第三方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 6 幢 551 室 办公地址: 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 6 幢 551 室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0 网址: www.howbuy.com (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南大道 3588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南大道 3588 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或 www.jjmmw.com (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02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广场 18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920-0022/ 021-20835588 公司网站:licaike.hexun.com (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企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1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网址: t.jrj.com.cn (8)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 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88-6661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9)北京万银财富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0069 公司网站:www.wy-fund.com (1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11)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昌庆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公司网站:www.zcvc.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2 3、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以深 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公布名单为准。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中坤大厦15层 负责人:朱玉栓 电话: (010)62159696 传真: (010)88381869 经办律师:王肖东、朱振武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3 四、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银河通 利A、银河通利 B 两级份额,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一)基金份额配比 银河通利A、银河通利B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本基金募集设立时,银河通利A、银河通利B 的份额配比不超过7:3。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银河通利 A 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每满 6 个月开放一次,银河通利 B 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在银河通利 A 的每次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银河通利 A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银河通利 A 的 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银河通利 A 份额数按折 算比例相应增减。为此,在银河通利A 的单个开放日,如果银河通利A 没有赎 回或者净赎回份额极小,银河通利 A、银河通利 B 在该次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 可能会出现大于7:3 的情形; 如果银河通利A 的净赎回份额较多, 银河通利A、 银河通利B 在该次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小于7:3 的情形。 (二)银河通利 A 的运作 1、收益率 银河通利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 日设定一次并公告。计算公式为: 银河通利 A 的年收益率(单利)=1.3×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银河通利 A 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以百分比计算的小 数点后第2 位。 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当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 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设定银河通利A 的首次年收 益率;在银河通利A 的每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 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银河通利A 的年 收益率。 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予银河通利A份额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剩余净资 产分配予银河通利B份额。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银河通利A份额持有人的约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4 定应得收益,即如在分级运作期间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银河通利A 份额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2、开放日 银河通利A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6 个月开放一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 与赎回。 银河通利A 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 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 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银河通利A 的第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至6 个月满的日期,如该 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第二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至12 个月满的日期,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 作日,以此类推。例如: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 年11 月7 日生效,《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满6 个月、满12 个月、满18 个月的日期分别为2012 年5 月6 日、2012 年11 月6 日、2013 年5 月6 日,以此类推。假设2012 年5 月6 日为 非工作日,在其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2012 年5 月4 日,则第一次开放日为 2012 年5 月4 日。其他各个开放日的计算类同。 3、基金份额折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 将对银河通利A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银河通利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银河通利A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银河通利A 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 银河通利A 的基金份额折算具体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以及基金管理人届 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规模限制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银河通利A 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 超过7/3 倍银河通利B 的份额余额。 (三)银河通利B 的运作 1、银河通利B 封闭运作,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与赎回。 银河通利B 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 年后对应日止。如该 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5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 个月内,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下,银 河通利B 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本基金在扣除银河通利A 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银河通利B 享 有,亏损以银河通利B 的资产净值为限由银河通利B 承担。 (四)基金份额发售 银河通利A、银河通利B 将分别通过各自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 发售。 (五)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T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银河 通利A和银河通利B的份额总额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 2 年转为上市开放式(LOF)基金后,依 据以下公式计算T日基金份额净值:


T日A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T日A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T日C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T日C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后,根据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 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 为 A类;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对于持有期 限不少于 30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亦不收取赎回费,但对持有期限少于 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








3、银河通利A 和银河通利B 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6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银河通利A 的开放日计算银河通利A 的基 金份额净值;在银河通利 B 的封闭期届满日分别计算银河通利A和银河通利B 的基金份额净值。


4、银河通利A 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截止银河通利 A 的某一开放日或者银河通利 B 的封闭期届满日(T 日),设定: a T 为自银河通利 A 上一次开放日(如 T 日为第一次开放日,则为基金合 同生效日)至T日的运作天数; T NV 为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 Ta NUM 为 T 日银河通利 A 的份额余额, Tb NUM 为 T 日银河通利 B 的 份额余额; Ta NAV 为T日银河通利 A 的基金份额净值; r 为在银河通利 A 上一次开放日(如 T 日为第一次开放日,则为基金合同 生效日)设定的银河通利 A 的年收益率;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为银河通利A 上一次开放日(如 T 日为第一次开放日, 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实际天数,下同; a Ta T r NUM × × × =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 份额应计收益 日全部银河通利 00 . 1 A


T ,下 同 ? 。 ???????? (1)当 T 日闭市后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或等于“1.00 元乘以 T 日银 河通利 A的份额余额加上 T 日全部银河通利 A 份额应计收益之和”时 ,则:


) 1 ( 00 . 1 a Ta T r NAV × + × =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 (2)当 T 日闭市后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小于“1.00 元乘以 T 日银河 通利 A 的份额余额加上 T 日全部银河通利 A 份额应计收益之和”时 ,则:





Ta T Ta NUM NV NAV =





5、银河通利 B 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设 Tb NAV 为银河通利 B 封闭期届满日(T 日)银河通利 B 的基金份额净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7 值,银河通利 B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 } 0 , max Tb Ta Ta T Tb NUM NUM NAV NV NAV × ? = 银河通利 A、银河通利 B 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8 位, 小数点后第 9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日,设自银河通利 A 上一次开 放日起的运作天数为184天,基金运作当年的实际天数为365 天,基金资产净 值为62亿元,银河通利A、银河通利B的份额余额分别为35亿份和15亿份, 银河通利A上一次开放日设定的银河通利A年收益率为4.55%。则银河通利A、 银河通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如下: 银河通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1.00*(1+4.55%/365*184)=1.02293699(元) 银河通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62-1.02293699*35)/15=1.74648036(元)


(六)银河通利A 和银河通利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内,基金管理人在计算基金资产净值的基 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分别计算并公告银河通利A 和银河通利B的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其中,A 类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不包括 A 类基金的 开放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级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1、银河通利 A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年期内,在银河通利 A 的非开放日(T 日), 设定: a T 为自银河通利 A 上一次开放日(如 T 日之前银河通利 A 尚未进行开 放,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T 日的运作天数; T NV 为 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 Ta NUM 为 T 日银河通利 A 的份额余额, Tb NUM 为 T 日银河通利 B 的 份额余额; Ta NAV 为T日银河通利 A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8 r 为在银河通利 A 上一次开放日 (如 T 日之前银河通利 A 尚未进行开放, 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设定的银河通利 A 的年收益率;


a Ta T r NUM × × × =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 份额应计收益 日全部银河通利 00 . 1 A


T ,下 同;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为银河通利 A 上一次开放日(如 T 日之前银河通利 A 尚未进行开放,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实际天数,下同。 (1)当 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或等于“1.00 元乘以 T 日银河 通利A 的份额余额加上 T 日全部银河通利 A 份额应计收益之和”时 ,则: ) 1 ( 00 . 1 a Ta T r NAV × + × =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


(2) 当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小于 “1.00 元乘以 T 日银河通利 A 的 份额余额加上 T 日全部银河通利 A 份额应计收益之和”时,则:


Ta T Ta NUM NV NAV =


2、银河通利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设 Tb NAV 为 T 日银河通利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本基金 《基金合 同》 生效后 2 年内的银河通利 A 非开放日, Ta NAV 为银河通利 A 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在银河通利 A 的开放日, Ta NAV 为银河通利 A 的基金份额净值。 银河通利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 } 0 , max Tb Ta Ta T Tb NUM NUM NAV NV NAV × ? = 银河通利 A、银河通利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 日的银河通利 A 和银河通利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 T+1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例: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设自银河通利 A 上一次开放 日起的运作天数为 40 天,基金运作当年的实际天数为 365 天,基金资产净值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9 为55亿元,银河通利A、银河通利B的份额余额分别为35亿份和15亿份,银 河通利 A上一次开放日设定的银河通利A年收益率为4.55%。则银河通利A、银 河通利 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如下:


银河通利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1+4.55%/365*40)=1.005(元) 银河通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55-1.005*35)/15=1.322(元)


(七) 《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时的基金份额转换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 年期届满,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转 换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河通利A、银河通利B 的基金份额 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 不同类别份额,并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 年期届满时的基金转换见《基金合同》第十 一部分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40 五、基金的名称 基金名称: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银河通利分级债券 六、基金的类型 基金类型:债券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 七、银河通利 A 的基金份额折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银河通利A 将按以下规则进行基 金份额折算。 (一)折算基准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银河通利A 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 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银河通利A 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 基金份额折 算基准日的具体计算见《基金合同》第四部分中“银河通利A 的运作”的相关内 容。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银河通利A 所有份额。 (三)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 个月折算一次。 (四)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银河通利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 元,折算后,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银河通利A 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41 银河通利A 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银河通利A 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银河通利A 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银河通利A 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银河通利A 的份额数×银河通利A 的折算比例 银河通利A 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银河通利A 的基金份额净值、银河 通利A 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银河通利A 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银河通利A 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银 河通利 B 的上市交易等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1、 基金份额折算方案须最迟于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 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42 八、基金转型后的基金份额转换 (一)基金转型后的基金存续形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 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基金名称变更为“银河通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 。银河通利A、银河通利B 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份额,并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业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 金份额仍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基金转型时银河通利 A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前,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公告并提示 银河通利 A 的处理方式。银河通利 A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届时公告规定的 时间内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做出选择赎回银河通利 A 份额或是转入 “银河通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的, 其持有的银河通利 A 份额将被默认为转入“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份额。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 2 年 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合同》生 效后2 年期届满日与银河通利B 的封闭期届满日相同。 (三)基金转型时的份额转换


1、基金份额转换规则 对投资者认购或通过上市交易购买并持有到期的每一份银河通利 A 和银河 通利 B,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届满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及收益 的计算规则计算银河通利 A 和银河通利 B 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各自的份额净 值为基础,按照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的不同类别份额。无论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独持有或同时持有银河通利A 和银河通利 B,均无需支付转换基金份额的费用。其中,本基金银河通利 A 将 转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外的C类份额,场外的银河通利B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43 份额将转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外的 A 类份额,且均登记在 注册登记系统下;本基金场内的银河通利 B 份额将转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场内的A类份额,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 2、份额转换基准日


银河通利A和银河通利B 的份额转换基准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2 年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转换基准日确 定日期,届时见基金管理人公告。 3、份额转换方式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本基金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基金份额净 值调整为1.000 元。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份额转换后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银河通利 A 和银河通利 B 转换比例对转换基准日登记在册 的基金份额实施转换。 4、份额转换计算公式 银河通利A 份额的转换比率=份额转换基准日银河通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 /1.000 银河通利B 份额的转换比率=份额转换基准日银河通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 /1.000 银河通利A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银河通利A份额数×银河通利A 份额的转换比率 银河通利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银河通利B份额数×银河通利B 份额的转换比率 在实施基金份额转换时,银河通利A 份额(或银河通利B 份额)的转换比 率、银河通利A(或银河通利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份额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份额转换后的基金运作 银河通利 A、银河通利 B 的份额全部转换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份额之日起30 日内,本基金将上市交易,并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44 回。份额转换后本基金上市交易、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日期见基金管理 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份额转换的公告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时,本基金将转换为上市开放 式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基金进行基金转换 的相关事宜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 年期届满日前30 个工作日,基金管理 人将就本基金进行基金转换的相关事宜进行提示性公告。 3、银河通利 A、银河通利 B 进行份额转换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 2 个 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后2 年期届满,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理念、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管 理程序等将保持不变。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45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 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理念 在有效管理风险的前提下,追求投资收益最大化与投资本金稳妥的和谐统 一。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 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和回购、银行 存款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 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权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A 股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它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 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权益类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 。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 的30 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投资于权益类资 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是指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金融 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 、地方政府债、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和央行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46 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上述相关规定。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自上而下的分析方法为基础,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利 率、汇率变化趋势、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等因素分析研判债券市场利率走势,并 对各固定收益品种收益率、流动性、信用风险、久期和利率敏感性进行综合分 析,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管理构建及调整固定收益投资 组合。 债券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债券配置上将采取久期偏离、收益率曲线配置和类属配置等积极 投资策略. (1)久期偏离策略 久期偏离是根据对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 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 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本基金通过对影响债券投资的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 断,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主动地调整债券投资组合的久期, 提高债券投资组合的收益水平。 本基金主要考虑的宏观经济政策因素包括:经济增长、就业、固定资产投 资、市场销售、工业生产、居民收入等反映宏观经济运行态势的重要指标,银 行信贷、货币供应和公开市场操作等反映货币政策执行情况的重要指标,以及 居民消费物价指数和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等反映通货膨胀变化情况的重要指标 等。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债券市场微观因素的分析判断,形成对未来收益率曲线形状 变化的预期,相应地选择子弹型、哑铃型或梯形的短-中-长期债券品种的组合 期限配置,获取因收益率曲线的形变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主要考虑的债券市场微观因素包括:收益率曲线、历史期限结构、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47 新债发行、回购及市场拆借利率等。 (3)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金融债、企业债等债券品种与同期限国债之间收益率利差的 扩大和收窄的预期,主动地增加预期利差将收窄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 降低预期利差将扩大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 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债券品种选择策略 在以上债券资产久期、期限和类属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根据债券市场收 益率数据,运用利率模型对单个债券进行估值分析,并结合债券的信用评级、 流动性、息票率、税赋、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债 券品种进行投资。 对于非国家信用债券的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分离交易 可转债等债券,本基金将深入分析其等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展状况、 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债务水平、抵押物质量等因素,并结合内部 信用评价模型进一步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为控制基金债券投资的信用 风险,本基金投资的企业债券需经国内评估机构进行信用评估,要求其信用评 级为投资级以上。如果债券获得主管机构的豁免评级,本基金根据对债券发行 人的信用风险分析,决定是否将该债券纳入基金的投资范围。 动态增强策略 在以上债券投资策略的基础上,本基金还将根据债券市场的动态变化,采 取多种灵活策略,获取超额收益,主要包括: (1)骑乘策略 骑乘策略是指当收益率曲线相对陡峭时,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 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缩短,债券 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获得资本 利得收益。 (2)息差策略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48 息差策略是指通过不断正回购融资并持续买入债券的操作,只要回购资金 成本低于债券收益率,就可以达到杠杆放大的套利目标。 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回购利率走势的判断,适当地选择杠杆比率,谨慎地 实施息差策略,提高投资组合的收益水平。 附权债券投资 附权债券指对债券发行体授予某种期权,或者赋予债券投资者某种期权, 从而使债券发行体或投资者有了某种灵活的选择余地,从而增强该种金融工具 对不同发行体融资的灵活性,也增强对各类投资者的吸引力。 当前附权债券的主 要种类有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含赎回或回售选择权 的债券等。 (1)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同于一般的企业(公司)债券,其投资人具有在一定条 件下转股和回售的权利,因此其理论价值应当等于作为普通债券的基础价值加 上可转换公司债内含期权价值,是一种既具有债性,又具有股性的混合债券产 品,具有抵御价格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按照约定价格转换为上市公司的股票,因此在日常交 易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之间的套利机会。本基金 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转换成股票。基金管理人在日常交易过程中,会密 切关注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之间的互动关系,恰当的选择时机进行 套利。 (2)其它附权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利用债券市场收益率数据,运用利率模型,计算含赎回或回售选择 权的债券的期权调整利差(OAS),作为此类债券投资估值的主要依据。 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是认股权证和公司债券的组合产品,该种产品 中的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可在上市后分别交易,即发行时是组合在一起的,而 上市后则自动拆分成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本基金因认购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 债券所获得的认股权证自可交易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全部卖出, 分离交易可转 换公司债券上市后分离出的公司债券的投资按照普通债券投资策略进行管理。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49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池的资产特征进行分析,估计资产违约 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 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利用合理的收益率曲线对资产支持证券 进行估值。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时,还将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的风险补偿 收益和市场流动性,控制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风险,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数量化期权定价公式对权证价值进行计算,并结合行业研究员 对权证标的证券的估值分析结果,选择具有良好流动性和较高投资价值的权证 进行投资。采用的策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策略或策略组合: (1)本基金采取现金套利策略,兑现部分标的证券的投资收益,并通过购 买该证券认购权证的方式,保留未来股票上涨所带来的获利空间。 (2)本基金根据权证与标的证券的内在价值联系,合理配置权证与标的 证券的投资比例,构建权证与标的证券的避险组合,控制投资组合的下跌风险。 同时,本基金积极发现可能存在的套利机会,构建权证与标的证券的套利组合, 力争获取较高的投资风险回报。 新股申购策略 为保证新股发行成功,新股发行一级市场价格通常相对二级市场价格存在 一定的折价。本基金根据新股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对认购中签率和新股上 市后表现的预期,谨慎参与新股申购,获取股票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价差收 益,申购所得的股票在可上市交易后30个交易日内全部卖出。 (五)投资决策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宏观经济政策导向、微观经济运行环境 和证券市场发展态势;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50 (3)投资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及风险水平等。 2、投资程序


(1) 研究与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内设研究部,通过对宏观经济状况、货币政策和证券市场情 况的分析,制定投资策略和投资建议。 本基金管理人内设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运用风险模型及监测指标对市场 风险实施监控。市场部根据每日基金申购赎回的数据,提供分析报告,供基金 经理参考。 (2) 构建投资组合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框架下,决定基金资产配置方案, 并审批重大单项投资决定。 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下,参考研究部和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 的研究分析,制定基金的投资策略,在其权限范围内进行基金的日常投资组合 管理工作。 (3) 交易 基金经理制定具体的操作计划并通过交易系统或书面指令形式向中央交 易室发出交易指令。中央交易室依据投资指令具体执行买卖操作,并将指令的 执行情况反馈给基金经理。 (4)组合监控与调整 基金经理负责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汇报基金投资执行情况。监察部对基金投 资进行日常监督。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定期对基金投资进行绩效评估和风险分 析,并通过监察部呈报给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及督察长办公室、投资决 策委员会、基金经理及相关人员。在监察部和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提供的绩效 评估和风险分析报告的基础上,基金经理定期对证券市场变化和基金投资阶段 成果和经验进行反思,对基金投资组合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 债综合全价指数。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51 该指数的样本券包括了商业银行债券、央行票据、证券公司债、证券公司 短期融资券、政策性银行债券、地方企业债、中期票据、记账式国债、国际机 构债券、非银行金融机构债、短期融资券、中央企业债等债券,综合反映了债 券市场整体价格和回报情况。 该指数以债券托管量市值作为样本券的权重因子, 每日计算债券市场整体表现,是目前市场上较为权威的反映债券市场整体走势 的基准指数之一。


该指数合理、透明、公开,具有较好的市场接受度,可以较好的体现本基 金的投资特征与目标客户群的风险收益偏好。为此,本基金选取中债综合全价 指数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 绩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 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七)风险收益特征 从基金资产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 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 股票型基金。


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 由于本基金资产及收益的分配安排, 银河通利 A 份额将表现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银河通利 B 份额则表 现出较高风险、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八)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本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 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 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 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52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 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信 用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 资产的20%,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4)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 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5)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6)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8)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市值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 (11) 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 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53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54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截止 2014年 3月 31日) 本投资组合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1,276,485,517.41 89.64 其中:债券


1,276,485,517.41 89.64 资产支持证券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56,609,433.16 3.98 7 其他资产


90,923,908.64 6.39 8 合计





1,424,018,859.21 100.00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39,339,000.00 12.26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59,987,000.00 5.28 4 企业债券 663,615,340.61 58.39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264,394,000.00 23.26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55 7 可转债 209,137,176.80 18.40 8 其他 - - 9 合计 1,276,485,517.41 112.31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92103 09重庆农 商债 800,000 79,352,000.00 6.98 2 113003 重工转债 740,630 77,514,335.80 6.82 3 1382305 13招商局 MTN2 800,000 76,208,000.00 6.71 4 122610 12乐清债 700,000 70,000,000.00 6.16 5 110015 石化转债 550,000 56,303,500.00 4.95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未进行贵金属投资。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银河通利不能投资股指期货,因此不存在需要披露的信息。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56 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1.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 的股票。 1.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511,400.0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57,919,053.35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1,493,455.23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90,923,908.64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57 1.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113003 重工转债 77,514,335.80 6.82 2 110015 石化转债 56,303,500.00 4.95 3 110024 隧道转债 31,033,341.00 2.73 4 113001 中行转债 29,379,000.00 2.58 5 113002 工行转债 14,907,000.00 1.31


1.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流通受限的股票。 12、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 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有关业 绩数据经托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截止2014年3月31日)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 值增长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2.04.25-2012.12.31 4.23% 0.09% 0.18% 0.06% 4.05% 0.03% 2013.01.01-2013.12.31 3.02% 0.09% 0.70% 0.03% 2.32% 0.06% 2014.01.01-2014.03.31 1.05% 0.19% 1.62% 0.08% -0.57% 0.11%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58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9.43% 0.14% -2.02% 0.08% 11.45% 0.06%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2年4月25日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2 年4月 25 日,根据《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应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59 十一、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 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 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60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 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 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费等。 (1)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的销售服务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 年内,银河通利A 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 0.3%,银河通利B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在通常情况下,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银河通利A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年费 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银河通利A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银河通利 A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与银河通利 A 的基金份额数的 乘积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 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 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2年后,本基金转换为银河通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的销售服务费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 2年后,本基金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其中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61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


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的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 售服务费


E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 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 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4、除管理费、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 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 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 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62 十二、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及《银河通利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更新编写,更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1、 “三、基金管理人”之“主要人员情况”中,基金管理人概况银河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旭女士因组织安排离职,由尤象都先生代行。 “(二) 主要人员情况”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进 行了更新。原董事长徐旭女士因组织安排离职,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议通过, 由总经理尤象都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基金经理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 整。 2、 “四、基金托管人”之“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 “ (二)基金托管人 的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场外代销机构”新增“东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及 11 家第三方销售机构 ,其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 4、 “十三、基金的投资”之“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更新为截止日为 2014 年 3 月 31 日的报告,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未经审计。 5、 “十四、基金的业绩”中对基金成立以来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的基金业 绩表现进行了披露。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 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中列示了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 公司在指定报纸上披露的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