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工银14天理财债B(485020)

工银14天理财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2014 年第1 号)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i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10月8日证监许可【2012】1305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0月2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 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的 金额不低于 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 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成立三年后,如果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2亿 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4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ii 为2014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托管人复核。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i 目


录 重要提示 ............................................................................................................................................ i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1 三、基金管理人 ............................................................................................................................... 5 四、基金托管人 .............................................................................................................................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 35 七、基金的募集 ............................................................................................................................. 36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38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9 十、基金的投资 ............................................................................................................................. 46 十一、基金的业绩 ......................................................................................................................... 57 十二、基金的财产 ......................................................................................................................... 60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61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6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8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9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70 十八、基金的风险揭示 ................................................................................................................. 75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7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9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79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79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81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82 二十五、备查文件 ......................................................................................................................... 82 附件一............................................................................................................................................. 84 附件二............................................................................................................................................. 99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 一、绪言 《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本招募说 明书” 或“招募说明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银瑞信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银瑞信 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工银瑞信 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工银瑞信 14天理财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2012 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 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9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发起式基金的通知》 : 指按照中国证监会 2012年 6月 21日颁布、 同日实施的《关 于增设发起式基金审核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 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发起资金:指按照中国证监会 2012年 6月 21日颁布、同日实施的《关于增设发 起式基金审核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 ,由基金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不包括公司的 风险准备金) ,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等人 员出资认购发起式基金份额的资金总额。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 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 3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运作期起始日: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 日;对于每份申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上 一运作期到期日未赎回的每份基金份额的下一运作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上一运 作期到期日后的下一工作日 39、运作期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效 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对 应的第一个双周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第二个运作期到 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应的第二个双周对日(如该日为非 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以此类推 40、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收益


41、七日年化收益率:指最近七个自然日(含节假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折算 出的年收益率 42、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 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3、运作期收益率、运作期年化收益率:指根据运作期内实际天数的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折算出的年收益率 44、 《业务规则》 :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有关各方共同遵守; 4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 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 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2、元:指人民币元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 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7、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体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8层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5]105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朱碧艳 联系电话:400-811-9999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焕祥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现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集团派驻子 公司董监事办公室专职派出董监事。1984年加入中国工商银行,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 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工商银行贵州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工商银行三峡分行 (副厅级)行长、党委书记等职。目前兼任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资深专家、工银金融 租赁公司董事长及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 Neil Harvey 先生,董事,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常驻香港。现任香港首 席执行官和大中华地区联席首席执行官, 负责私人银行和财富管理部与投资银行部的各项业 务。他目前还是是亚太地区资产管理副主席以及亚太地区管理委员会成员。Harvey 先生从 事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业务长达27年,在亚太区工作达15年,拥有对新兴市场和亚太区的丰 富知识和深入了解。Harvey 先生在瑞士信贷集团工作了13年,曾在多个地区工作,担任过 多项职务,最近担任的职务是资产管理部亚太区和全球新兴市场部主管。 Harvey先生还担任 过亚洲(不含日本)投资银行部和固定收益部主管。Harvey先生是瑞士信贷集团全球新兴市 场固定收益业务的创始人,曾担任过多项高管职务,负责澳大利亚、非洲、日本、拉美、中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 东、土耳其和俄罗斯的业务。 郭特华女士,董事,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 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商业信贷部、资金计划部副处长,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处长、副总经理。 库三七先生,董事,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 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工商 银行北京市分行方庄支行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办公室秘书,中国工商银行信贷管理 部、信用审批部信贷风险审查处长,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工 商银行香港分行总经理。 朱文信先生,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工商银行专职派出董事(省行行长级) 。历任中 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计划处处长,安徽省滁州分行行长、党组书记,安徽省分行副行长、 党组成员、党委副书记,安徽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安徽省分行行长室资深专家。 王莹女士,董事,高级会计师,中国工商银行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专家、专 职派出董事,于 2004 年 11 月获得国际内审协会注册内部审计师(Certified Internal Auditor) 资格证书。 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清算处负责人, 中国工商银行清算 中心外汇清算处负责人、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督局外汇业务稽核处副处长、处长, 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局境外机构审计处处长,工行悉尼分行内部审计师、风险专家。 刘国恩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教授,北大光华 卫生经济与管理研究院执行院长,北京大学中国卫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目前担任国务院 医改专家咨询委委员,中国药物经济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曾执教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大 学(1995-1999)、美国北卡大学(2000- 终身教职)。历任中国留美经济学会2004-2005 届主席、国际医药经济学会亚太联合会主席。主要研究方向为发展与卫生经济学,医疗保 险与医改政策分析。


孙祁祥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 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兼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中 国金融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常务理事,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学类 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美国国际保险学会董事会成员、学术主持人,美国 C.V. Starr 冠名教授。曾任亚太风险与保险学会主席、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美国印第安纳大 学、美国哈佛大学、香港大学访问学者。在《经济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00多篇,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 主持过 20多项由国家部委和国际著名机构委托的科研课题。 Jane DeBevoise女士,独立董事,香港大学艺术系博士,历任银行家信托公司(1998 年与德意志银行合并)董事总经理、所罗门 ·古根海姆基金会副主席及项目总监、香港政 府委任的展览馆委员会成员、香港西九龙文娱艺术馆咨询小组政府委任委员。2003年至今 担任香港亚洲艺术文献库董事局董事及主席,2009年至今担任美国亚洲艺术文献库总裁。 2、监事会成员 王丽丽女士:监事会主席,工商管理硕士(MBA)。1993.6-1998.11 历任中国银行海 外行管理部、信贷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1998.11-2000.11 任中国银行行长助理。 2000.11-2005.10任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2005.10-2010.4任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党委委员。2010.4-2013.5 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副行长、党委委员。 史泽友先生:监事,高级经济师。1994.10-2004.11 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营业部副总经 理、总经理。2004.11-2011.07 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局昆明分局局长、成都分局局 长、内部审计局副局长。2011.07至今,任中国工商银行专职派出董事(省行行长级)。 黄敏女士:监事,金融学学士。黄敏女士于2006年加入 Credit Suisse Group (瑞士 信贷集团),先后担任全球投资银行战略部助理副总裁、亚太区投资银行战略部副总裁、中 国区执行首席运营官,现任资产管理大中国区首席运营官。 张舒冰女士:监事,硕士。2003 年 4 月至 2005 年 4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担任 主任科员。2005年7月加入工银瑞信,2005年7月至 2006年12 月担任综合管理部翻译兼 综合,2007年至2012年担任战略发展部副总监,2012年至今任职于机构客户部,现任机 构客户部副总监。 洪波女士:监事,硕士。ACCA 非执业会员。2005年至 2008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高级审计员;2008 年至 2009 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业务主管;2009 年 6月加入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现任内控及稽核业务主管。 倪莹女士:监事,硕士。2000 年至 2009年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科长、科长, 校团委副书记。2009年至2011年就职于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干部处副调研员。2011年加 入工银瑞信战略发展部,现任副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郭特华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 朱碧艳女士: 督察长,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1997-1999年中国华融信托投资 公司证券总部经理,2000-2005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业务部高级副 经理。 库三七先生:副总经理,简历同上。 毕万英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2000 年 5 月至 2004 年 8 月任职于美国 The Vanguard Group,担任数量工程师;2004 年 8 月至 2005 年 10 月任职于美国 Evergreen Investments,担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2005 年 10 月至 2007 年 6 月任职于美国 ING Investment,担任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2007 年 6 月至 2013 年 1 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担任风险管理部总监(首席风险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魏欣女士,9年证券从业经验。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曾任债券交易员、固定收益研 究员;2011年4月20日起至今担任工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2年8 月22日起至今 担任工银瑞信 7 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2 年 10 月 26 日起至今担任工银 14 天理 财债券型基金的基金经理。 谷衡先生:9 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华夏银行总行担任交易员,在中信银行总行担 任交易员;2012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2012年 11月13 日起至今担 任工银瑞信 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1月28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 60 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 3月 28日至今,担任工银安心场内实时申赎货币 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郭特华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简历同上。 何江旭先生,17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担任国泰基金金鑫、基金金鼎、金马稳健回报、 金鹰增长以及金牛创新成长基金的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总监兼权益投资副总监;2009年 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2010 年 4 月 12 日至今,担任工银核心价值基金基金 经理;2011 年4月21 日至今,担任工银消费服务行业基金的基金经理。 江明波先生,14 年证券从业经验; 曾任鹏华基金普天债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负责 人;2004年6月至2006年12月,担任全国社保基金二零四组合和三零四组合基金经理; 2006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投资总监;2011年起担任全国社保组合基金经理;2008年4 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 工银添利基金基金经理;2011 年2月10日至今,担任工银四季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3月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曹冠业先生,13 年证券从业经验,CFA、FRM;先后在东方汇理担任结构基金和亚太股 票基金经理,香港恒生投资管理公司担任香港中国股票和 QFII 基金投资经理;2007 年加 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部总监,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权益投资总 监;2007年11月29日至2009年5月17日,担任工银核心价值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2 月 14 日至 2009 年 12 月 25 日,担任工银全球基金基金经理;2009 年 5 月 18 日至今,担 任工银成长基金基金经理; 2011年10月 24日至今, 担任工银主题策略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9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 11月 11日 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杜海涛先生,17 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助理,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招商现金增值基金基金经理;2006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固定 收益投资总监; 2006年9月 21日至2011年 4月 21日, 担任工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0年8月16日至2012年1月10日,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07年5月 11 日至今,担任工银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 8月10日至今,担任工银瑞 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 年 6 月 21 日至今,担任工银纯债定期开放基 金基金经理;2013年1月7日至今,担任工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8月14 日至今, 担任工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0月 31日至今,担任工银添福债券 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27日至今,担任工银薪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宋炳珅先生,10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分析师;2007年加入工 银瑞信,现任研究部总监。2012 年 2 月 14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3 年 1 月 18 日至今,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1 月 28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 20日至今,担任工银 核心价值股票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20日至今,担任工银红利基金基金经理。 欧阳凯先生,12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0年加入 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监。2010 年 8 月 16 日至今,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型基金基 金经理,2011 年12月27日至今担任工银保本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2 月 7日至今 担任工银瑞信保本 2 号混合型发起式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6 月 26 日起至今担任工银瑞 信保本 3号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7月4日起至今担任工银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 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 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 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在基金发售期间,本公司将使用固有资金认购基金基金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本公 司持有上述基金份额将不少于三年, 2、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4、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将基金财产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发行的股票或 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其它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 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负责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定期的评估、检验, 提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修改和完善方案,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风险管理和 合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下设 资格审查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对股东推荐的董事人选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独立董事 资格进行审查,拟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激励政策,报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 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总经理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 动中的重要决策,执行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 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 合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a)董事会下属的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 b)执行委员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 危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和 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 产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 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等,在相关部门和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 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 和法律合规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 第三道防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 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 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 立了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法律合规部等部门 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律合规部,其中监察稽核 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 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 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15.77亿元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6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 年4月 8日, 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 年3 月成 功地发行了 15 亿 A 股,4 月 9 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 ,是国内第一家采用 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 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 22日在香港联交所 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 ,10月5 日行使H 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 H股。截止 2014年3月31日,招商银行总资产4.1550万亿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10.56%。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 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支持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4 个职能处室,现 有员工 52人。2002年 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 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 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 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 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 核心价值,独创“6S 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 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 综合系统和“6 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 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 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 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 第一单 TOT保管, 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经过十年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大。2013年招商银行加大高收益托管产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7 品营销力度,新增托管公募开放式基金 18 只,新增首发公募开放式基金托管规模 377.37 亿元。克服国内证券市场震荡下行的不利形势,托管费收入、托管资产均创出历史新高, 实现托管费收入 10.62 亿元,较上年增长 62.47%,托管资产余额 1.86 万亿元,较年初增 长 71.86%。作为公益慈善基金的首个独立第三方托管人,成功签约“壹基金”公益资金托 管, 为我国公益慈善资金监管、 信息披露进行有益探索, 该项目荣获2012中国金融品牌 「金 象奖」 “十大公益项目”奖;四度蝉联获《财资》 “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 (二)主要人员情况 傅育宁先生,招商银行董事长和非执行董事,英国布鲁诺尔大学博士学位。1999年3 月开始担任本公司董事。2010 年8月起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 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主席,利和经销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公司)及信和置业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香港港口发展 局董事,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成员等;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长,及中国国际海运 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长,及新加坡上市公司嘉德置 地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 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高级经济师。 曾于 2003 年 7 月至 2013年 5月历任上 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 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丁伟先生,本行副行长。大学本科毕业,副研究员。1996 年 12 月加入本行,历任杭 州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昌支行行长,南昌分 行行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行行长助理,2008 年 4 月起任本行副行长。兼任招银 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晓辉先生,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93 年 10 月 进入招商银行工作;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总行资金交易部总经理,招 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总裁;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11年7月起担任招商银 行总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4年4月30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了招商安泰系列证券投资基金 (含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8 招商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招商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商现金 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华夏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优势 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上证中央企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策略优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 全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沪深30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兴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双利策略主题 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低 碳环保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中小盘成长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沪深 3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中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 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安心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理财 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广发新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 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用纯 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 银瑞信保本 3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9 金、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 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 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优秀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多策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价值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 75只开放式基金及其它托管资产,托管资产为25305.29亿元人民 币。 (四)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 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 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稽核监察 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分行资产托管业务主管部 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 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监督制衡 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 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岗位,并 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 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 部门, 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负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 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随着托管业务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 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 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业务营运、稽核监察等相关室,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适当分离, 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 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 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 本实现有效控制。 4、 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管理办法》 、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 、 《招商银行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和 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 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为保障托管资产安全 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 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危 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行 备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人双 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 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 同步灾备,同时,每日定时对托管业务数据进行磁带备份,托管业务数据进行磁带备份,所 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视 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 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 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1 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 禁止行为、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 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 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 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 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金业 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 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要 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 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 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 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8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2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66583111 联系人:王秋雅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2、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首层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谢小华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6)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电话:0571-85108195


传真:0571-85106576 客户服务电话: 0571-96523 400-8888-508 网址: www.hzbank.com.cn (7) 北京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 4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号金融街中心 B 座 法定代表人:乔瑞 联系人:王薇娜 电话:010-63229475 传真:010-63229478 客户服务电话:96198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4 网址:www.bjrcb.com (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95525 网址:www.ebscn.com (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1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5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路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010-84588888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1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275


传真:021-63602722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4)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黄维琳、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网址:http://www.sywg.com


(1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6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0985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7)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周妍 电话:0571-86811958 传真:0571-85783771 客户服务电话:0571—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1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636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7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9)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号澳柯玛大厦 15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20)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1) 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下埔路 14号 法定代表人: 徐刚


联系人:丁宁 电话:010-64408820 传真:010-64408252 客服电话:400-8888-929 网址:http://www.lxzq.com.cn (22)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8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218;4008139666 网址:www.ccnew.com (23)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00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24)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25)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北 195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北 195号 法定代表人: 姚建军 传真: 020-37590726 客服电话: 96699(广东) 、400-83-96699(全国)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9 网址: www.gzcb.com.cn (2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注册日期:1988年 7月 20日 注册资本:127.02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刘玲 电话: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27)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萍


联系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820807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及 www.jjmmw.com (28)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号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宋丽冉 联系电话: 010-62020088 客服电话:4008-886-661


传真: 62020088-8802 网址: www.myfund.com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0 (2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 座 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88-7019 客服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0)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客服电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853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3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薛年 联系电话:021-58870011-6705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http://www.ehowbuy.com/ (32)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号 205室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8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魏可妤 联系电话:021-38509639 客服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3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习甜 联系电话:010-85650920 客服电话:400-920-0022 传真:010-85657357 网址: http://licaike.hexun.com/ (34)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拱墅区霞湾巷 239 号 8 号楼 4楼 4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教工路 18 号 EAC欧美中心 A座 D区 8层 法定代表人:陆彬彬 联系人:鲁盛 联系电话:0571-56028617 客服电话:400-068-0058 传真:0571-56899710 网址: www.jincheng-fund.com





(3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东方路 989号中达大厦 2楼 法定代表人:盛大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2 联系人:徐雪吟 联系电话:021-50583533-3011


客服电话:400-005-6355 传真:021-50583533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36)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 B座 46楼 06-10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号金地中心 A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联系电话:010- 65215266


客服电话:010-85572999 传真:010-65185678


网址: http://www.harvestwm.cn/ (37) 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院 5号楼 3201内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盘古大观 3201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高晓芳 联系电话: 010-59393920-811 客服电话:4008080069 传真: 010-59393074 网址: www.wy-fund.com (3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3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敖玲 联系电话:021-58788678-8201


客服电话:400-089-1289


传真:021-58787698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4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企大厦 C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联系人: 邓洁 联系电话: 010-58325388-1105 客服电话:4008507771


传真: 010-58325282 网址: t.jrj.com (41)上海通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弄 107号 201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 28号新金桥大厦 5楼


法定代表人: 周盛


联系人: 金昌明 联系电话:021-61766938


客服电话:021-61766900 (暂用) 传真:021-61766901


网址: www.tonghuafund.com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4 (42)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连期货大 厦 38、39层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连期货大 厦 38、39层 法定代表人:董永成 客服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43)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31-4890515 客户服务电话:0931—4890619/4890618/4890100 网址:http://www.hlzqgs.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 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


真:010-66583100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5 联系人:朱辉毅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


话: (021)51150298 传


真: (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兰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慧明,王珊珊 联系电话: (010)58152145 传真: (010)58114645 联系人:王珊珊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 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设A 类和B 类两类基金份 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和 运作期年化收益率。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6 首次认/申购最低金额 1,000元(直销柜台为100 万元)


5,000,000元(但已持有本基 金B类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 用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人 民币1,000元)


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 1,000元 1,000元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1000份 1000份 基金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1000份 5,000,000份 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


0.30%


0.01%


(三)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1、若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500 万份时,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 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 类基金份额。 2、若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500 万份时,本基金 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 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 类基金份额。 3、投资者在提交认/申购等交易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A 类、B 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 ,否则,因错误填写基金代码所造成的认/申购等交易申请无效的 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认/申购申请确认成交后, 实际获得的基金份额类别以本基 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根据上述规则确认的基金份额类别为准。 (四)基金份额分类及规则的调整 1、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调 整并公告。 2、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调整认(申)购各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至少在开始调整之日前2 日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 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升降 级的数量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在开始调整前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公告。 七、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7 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10 月 8 日证监许可 【2012】 1305 号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1、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 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 ,至基金合同生效 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第一个双周的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 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 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应的第二个双周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 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其中,双周对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 (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在后续日历月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月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 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例 1: (后续日历月中存在对应日期) :如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 为 2012年9月3日,则该日次一个双周对日为9月17日。 例2: (后续日历月中不存在对应日期) :如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 为 2013年2月15日,则该日次一个双周对日顺延至3月 1日。 2、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 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 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在基金份额对应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办理该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 的结转。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运作期到期日申请赎回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事宜。 (四)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首次募集目标上限和首次募集人数下限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5000万份。 募集规模控制的具体办法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8 公告或其他公告。本基金的首次募集人数不少于 200人。 (五)发起资金的认购金额下限、持有期限下限 认购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 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 少于 3年,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七)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八)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 中支付。 (九)发起资金的认购 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 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 少于 3年。高管或者基金经理在锁定期内离职,不能提前赎回发起份额,并在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发起资金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法律法 规或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中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 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可能不限于本基 金的基金经理,下同)等人员出资认购发起式基金份额的资金。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2年 10月 26日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本基金管理人 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 个工作日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9 达不到 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三) 基金的自动终止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 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 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发生变 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监 会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名单和联 系方式见上述第五章第(一)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 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 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办理基金份额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4天开始办理申购,如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 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第一个双周对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0 延至下一工作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 机构确认接收的,该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视为下一开放日提出的有效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在销售机构支持预约功能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以办理申购预约和赎回预约,详情请 咨询各销售机构。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的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 5、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时, 基金管理人在结算该基金份额对 应的待支付收益后,向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赎回款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 效。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 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由此产生的利息或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1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销售机构对申 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 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 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时,投资者通过销售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基金 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 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 通过本基金管 理人直销中心申购, 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 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 币。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 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 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 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币1.00元。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2 2、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3、申购份额的计算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 计算公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元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 金财产。 4、赎回金额的计算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该运作期内的未支付收益。 即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提出赎回申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获得当期运作期的基金未 支付收益。 对于持有超过一个运作期、 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提出赎回申请的基金份额而言, 除获得当期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收益外,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获得自申购确认日(认购 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上一运作期期末的基金收益。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投资者A于 2012 年9月3日申请购买10000份基金份额,则该申购份额的第一 个运作期为 2012年9月4日至2012年 9月 17日(周一) ,第一个运作期共14天,基金年 化收益率为 5.000%。 若投资者 A 于 9 月 17 日提出赎回申请,则该日投资者可获得的赎回金额为: 10000 份*1+10000*5.000%*14天/365天=10019.18元。 例2:投资者B于 2012 年9月3日申请购买10000份基金份额,则该申购份额的第一 个运作期为 2012年9月4日至2012年 9月 17日(周一) ,第一个运作期共14天,基金年 化收益率为 5.000%。 若投资者B未于2012年9月17日提出赎回申请,则第一期收益结转后的基金份额变 为:10000份*(1+5.000%*14天/365天)=10019.18份。 该基金份额自 2012 年 9 月 18 日起进入第二个运作期,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为 2012 年 10月2日(申购申请日,即9月3日,第二个双周对日10月1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 下一工作日,即10月 2日,假设该日不休假) ,第二个运作期共15天,第二个运作期基金 年化收益率为5.500%。 若投资者 B 于 10 月 2 日提出赎回申请,则该日投资者 B 可获得的赎回金额为: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3 5.500%*10019.18份*15天/365天+1元*10019.18 份=10041.83元。若投资者B 未于10月 2日提出赎回申请,则自10月3日起进入第三个运作期,第三个运作期到期日为10月15 日,即申购申请日(9月 3日)第三个双周对日(周一) 。投资者B可于10月15 日赎回基 金份额,若不赎回则于10月16日进入下一个运作期。以此类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费 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 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七)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 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 日(含该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 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前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 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4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 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 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5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 体上刊登公告。 (十一)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 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 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 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6 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 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 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 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标准收取过户费用 (十四)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 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 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 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 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是基金份额被冻结 的,对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七)基金上市交易 在未来系统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规则安 排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具体上市交易安排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提前发布公告,并告知基金 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7 在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 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 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固 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 购和新股增发。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利率策略、信用策略、相对价值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 前提下,发掘和利用市场失衡提供的投资机会,实现组合增值。 1、利率策略 通过全面研究 GDP、物价、就业以及国际收支等主要经济变量,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 可能情景,并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 变化趋势及结构。在此基础上,预测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金融市场收益率曲 线斜度变化趋势。 2、信用策略 根据国民经济运行周期阶段, 分析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 发展状况、 市场地位、 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和债务水平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跟踪债券发行人和债 券工具自身的信用质量变化,并结合外部权威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结果,确定基金资产对相 应债券的投资决策。 3、类属配置策略


研究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以及不同时期市场投资热 点,分析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券等不同债券种类的利差水平,评定不同债券类属的相对投 资价值,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配置比例。 4、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认为普通债券的估值,主要基于收益率曲线的拟合。在正确拟合收益率曲线的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8 基础上,及时发现偏离市场收益率的债券,并找出因投资者偏好、供求、流动性、信用利 差等导致债券价格偏离的原因;同时,基于收益率曲线判断出定价偏高或偏低的期限段, 从而指导相对价值投资,选择出估值较低的债券品种。 对于含回售条款的债券,本基金将仅买入距回售日不超过397天以内的债券,并在回 售日前进行回售或者卖出。 5、相对价值策略 本基金认为市场普遍存在着失效的现象,短期因素的影响被过分夸大。债券市场的参 与者众多,投资行为、风险偏好、财务与税收处理等各不相同,发掘存在于这些不同因素 之间的相对价值,也是本基金发现投资机会的重要方面。本基金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 制度的变动,通过深入分析市场参与者的立场和观点,充分利用因市场分割、市场投资者 不同风险偏好或者税收待遇等因素导致的市场失衡机会,形成相对价值投资策略,运用回 购、远期交易合同等交易工具进行不同期限、不同品种或不同市场之间的套利交易,为本 基金的投资带来增加价值。 (四)投资管理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制”管理模式,建立了严谨、科学 的投资管理流程,具体包括投资研究、投资决策、组合构建、交易执行和风险管理及绩效 评估等全过程,如图1所示。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9 图 1


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管理程序 1、投资研究及投资策略制定 本基金管理人在固定收益证券投资与研究方面,实行投资策略研究专业化分工制度, 由基金经理与研究员组成专业小组,进行宏观经济及政策、产业结构、金融市场、单个证 券等领域的深入研究,分别从利率、债券信用风险、相对价值等角度,提出独立的投资策 略建议,经固定收益投资团队讨论,并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形成固定收益证券指导性 投资策略。该投资策略是公司未来一段时间内对该领域的风险和收益的判断,对公司旗下 管理的所有基金或组合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具有指导作用。 各个专业领域的投资策略专业小组每季度定期举行策略分析研讨会议,提出下一阶段 投资策略,每周定期举行策略评估会议,回顾本周的各项经济数据和重大事项,分析其对 季度投资策略的影响,检讨投资策略的有效性,必要的时候进行调整。 2、投资决策 基金经理在公司固定收益证券总体投资策略的指导下,根据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 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小组 研究小组 久期配置/期 限结构配置 类属配置 个券选择 组合构建 绩效评估 基 金 经 理 投 资 经 理 中央交易室 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委员会 宏 观 策 略 研 究 信 用 、 转 债 个 券 研 究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0 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等规定,制定相应的投资计划,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 决定基金总体投资策略及资产配置方案, 审核基金经理提交的投资计划,提供指导性意见,并审核其他涉及基金投资管理的重大问 题。 3、投资组合构建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在权限范围内,评估债券的投资价值,选择证 券构建基金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基金投资组合,进行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 4、交易执行 交易员负责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执行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 5、风险管理及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部对投资组合的风险水平及基金的投资绩效进行评估,报风险管理委员会, 抄送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及基金经理,并就基金的投资组合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法律合规部对基金的投资行为进行合规性监控, 并对投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向基金 经理、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风险提示。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 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 的存款,具有存期灵活、存取方便的特征,同时可获得高于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 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发起式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 (七)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权证、流通受限证券; (2)可转换债券;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1 (3)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超过397天的债券;


(4)债项评级在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但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后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6)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7)中国证监会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34天;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4)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5) 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摊 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应投 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 以上(含 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 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7)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级或相当于A-1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信用评级和跟 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i)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2 ii)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例如,若中国主 权评级为A-级,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BBB+级) 。 3)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4)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8)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将基金财产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发行的股票或 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限制。 (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计算方法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3 - + - + ? ? ? ? ?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剩余期限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 剩余期限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其中: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 证券清算款、买断式回购履约金) 、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债券、逆回购、中央银行票 据、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1)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 0 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 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 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2) 银行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 外: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 算;允许投资的含回售条款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售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 天数计算。 (5)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7)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 天数计算; (8) 短期融资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短期融资券到期日所剩余的天数计算。 (9)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对剩余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4 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当利益; 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2,532,439,870.18 43.40 其中:债券 2,532,439,870.18 43.40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3,174,794,845.42 54.41 4 其他资产 127,704,182.57 2.19 5 合计 5,834,938,898.17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25.43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0.00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879,698,315.65 17.76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报告期内债券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 资产余额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基金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5 资产净值的 40%。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33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133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100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34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无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34天情况。 (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 1 30天以内 10.40


17.76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天(含)-60天 21.00 -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天(含)-90天 21.61 -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4 90天(含)-180天 37.36 -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5 180天(含)-397天(含) 25.29 -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115.66 17.76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99,950,995.02 2.02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99,950,995.02 2.02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2,432,488,875.16 49.12 6 中期票据 - - 7 其他 - -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6 8 合计 2,532,439,870.18 51.14 9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 浮动利率债券 - - 注:上表中,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面值和折溢价 5、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 (张)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41356031 13 中 铝 CP002 1,500,000 149,894,221.09 3.03 2 041356041 13 蒙高路 CP001 1,200,000 120,181,988.02 2.43 3 011473002 14 鲁高速 SCP002 1,100,000 110,114,256.71 2.22 4 041452003 14 云 投 CP001 1,000,000 100,795,728.35 2.04 5 041356036 13 川高速 CP001 1,000,000 100,020,642.08 2.02 6 130249 13国开 49 1,000,000 99,950,995.02 2.02 7 011467001 14 神华能 源 SCP001 1,000,000 99,864,673.81 2.02 8 041351022 13 梅 钢 CP001 700,000 69,895,651.51 1.41 9 041353052 13 酒 钢 CP002 600,000 59,981,315.60 1.21 10 041360070 13 山 煤 CP002 600,000 59,927,593.89 1.21 注:上表中,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面值和折溢价。 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含)-0.5%间的次数 2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2408%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2608%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 值 0.1355% 注:上表中“偏离情况”根据报告期内各工作日数据计算。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7 (1)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账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为人民币 1.00元。 本基 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 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或损失。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持有剩余期限小于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 利率债券。 (3)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4)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96,966.3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0,000,000.00 3 应收利息 62,921,659.08 4 应收申购款 44,685,557.13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127,704,182.57


(5)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 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10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4年3月31日)的 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工银14天理财基金A 阶段 净值收 益率 (1) 净值收益 率标准差 (2)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 (3)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4) (1)-(3) (2)-(4) 2012.10.26-2012.12.31 0.7053% 0.0010% 0.2478% 0.0000% 0.4575% 0.0010%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8 2013年 4.3955% 0.0030% 1.3500% 0.0000% 3.0455% 0.0030% 2014.1.1-2014.3.31 1.4368% 0.0036% 0.3329% 0.0000% 1.1039% 0.0036%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6.6423% 0.0033% 1.9300% 0.0000% 4.7123% 0.0033% 工银14天理财基金B 阶段 净值收 益率 (1) 净值收益 率标准差 (2)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 (3)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4) (1)-(3) (2)-(4) 2012.10.26-2012.12.31 0.7583% 0.0009% 0.2478% 0.0000% 0.5105% 0.0009% 2013年 4.6996% 0.0030% 1.3500% 0.0000% 3.3496% 0.0030% 2014.1.1-2014.3.31 1.5091% 0.0036% 0.3329% 0.0000% 1.1762% 0.0036%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7.0856% 0.0033% 1.9300% 0.0000% 5.1556% 0.0033%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 的比较 (2012年 10月 26日至 2014 年 3月 31 日)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9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0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0月 26日生效。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1 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工具, 包括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或回 售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 场上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 十二、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1 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 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 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 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 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 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 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非因基金 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1.00 元。 该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2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 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 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 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 定价” 。 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应按其他公允 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调整组合,其 中,对于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 并披露临时报告。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 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 益率、运作期收益率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 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 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运作期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备付金、保证金和其它资产及负债。 (四)估值程序 1、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精确到小数 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5位采取截尾的方式。七日年化收益率是指最近七个自然日(含节 假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折算出的年收益率,精确到百分号内小数点后3位,百分号内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3 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收益率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 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本基金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小数点后4 位以内(含第4 位) , 或者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3 位以内 (含第3 位) 发生差 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销机 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差错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 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 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 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 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 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 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 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4 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 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 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 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 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 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 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 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 遭受的直接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 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收益率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5 国证监会备案。 (3) 因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收益率计算错误, 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 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 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 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 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 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收益率的确认。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总份额余额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 1.00 元。 该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 益率和运作期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 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 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收益 率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3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6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7%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7%÷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 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 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08%÷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 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7 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对于由B 类降级为A 类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A 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 本基金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 对于由A 类升级为B 类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B 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经注册登记机构分别 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此 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日 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8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等,根据 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 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经注册登 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收 入以及其他收入。因运作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基金净收益为基金 收益扣除相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 2、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本基金根据每日各类基金份额收益情况,以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 当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并分配,并在运作期到期日集中支付。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的计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4、本基金根据各类基金份额每日收益情况,按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 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 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5、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 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9 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若投资者在运作期到期日累计收益支付时,累计收益为正 值,则为投资者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投资 者可通过在基金份额运作期到期日赎回基金份额获得当期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收益及此前 未结转收益;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 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四)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 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 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 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 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 化收益率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 有新的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个运作期到期日例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 ,不再另行公告。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 日至 12 月 31日; 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0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发起式 基金的通知》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 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 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 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1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1)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个月结束之日起 45日内,更新招 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 公告的 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并就 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 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 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 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 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3、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 《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 年化收益率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2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网站和/或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 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并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和/或基金销售网点以及其 他媒介,披露各类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年化收益率;


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当日基金的净收益/当日基金份额总额]×10,000。





其中,当日基金份额总额包括上一工作日因基金收益分配而增加或缩减的基金份额。 上述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采取截尾的方式。 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100% 1 - ) 10000 R (1 365/7 i 7 1 i II ? ? ? ? ? ? ? ? ? ? ? ? ? ? ? ? ? ? ? 运作期收益率=运作期年化收益率= 365/n n i i 1 R (1 ) -1 100% 10000 II ? ? ? ? ? ? ? ? ? ? ? ? ? ? ? ? ? ? ? 其中:Ri 为最近第i公历日(i=1,2……n)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n为该运作期天数。 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百分号内小数点后三位,如不足7 日,则采取 上述公式类似计算。 (3)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或自然日) 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如有) 。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 份基金净收益、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如有) 。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 上。 5、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3 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6、有关发起份额的信息披露 基金公司应当按照《发起式基金的通知》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年报、半年报、 季报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可以包 括基金经理之外公司投研人员)以及基金管理公司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 动情况。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 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4 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7)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 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的情形; (18)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9)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20)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1)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2)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3)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4)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5)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6)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 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 并予以公告。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 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5 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运作 期年化收益率、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 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 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季度报告和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运作期年 化收益率公告等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 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地、 基金托管人所在地, 供公众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十八、基金的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 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 其他风险及本基金特有风险。 与投资组合管理直接相关的市场风险、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6 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等可以使用数量化指标加以度量及控制,而操作风险可以 建立有效的内控体系加以管理。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 本基金的市场风险来源于基金持有的资产市场价格的波动。 2、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波动也 可能导致债券基金跌破面值。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 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从而产生风险。在利率波动时,本基金的净值波动一般会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3、信用风险 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 价格下降的风险。另外,由于交易对手违约造成的损失也属于信用风险。 4、再投资风险 债券偿付本息后以及回购到期后可能由于市场利率的下降面临资金再投资的收益率低 于原来利率的风险。 5、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 括由于本基金出现投资者大额赎回, 致使本基金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 引致的风险。 6、操作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 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7、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 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8、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 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 ,至基金合同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7 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第一个双周的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 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 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应的第二个双周对日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 回申请,因此面临流动性风险。 (2)运作期到期日未赎回,自动进入下一运作期风险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 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 执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亿元的;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 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或证监会规定执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4、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8 财产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9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一。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二。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需要和有关情况,增加或修改) 。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基金账户确认 公司向首次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寄送《基金账户确认书》 (公司获得投资人准确的邮寄 地址) 。 《基金账户确认书》将在客户开户后15个工作日内寄送。 在基金募集期间新开户的客户,公司将于基金合同生效后的15个工作日内寄送《基金账 户确认书》 。 二、关于对账单服务 1、公司的网站、热线电话提供对账单自助下载服务。 (1)份额持有人可登录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进入“我的账户”栏目,输 入身份号码或基金账号,自助查询或下载任意时段的对账单。 (2)份额持有人用带有传真机的电话,拨打公司热线电话(4008119999) ,选择自助 服务,按“3”后,输入需要下载的对账单日期,进行对账单自助传真。 2、公司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需求,提供纸质、电子邮件、短信(彩信)对账单。上述 对账单需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向公司主动定制。其中: (1)电子邮件对账单:公司为份额持有人提供月度、季度和年度电子对账单。电子对 账单在每月、季、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电子信箱发送。 (2)手机彩信对账单:公司为定制份额持有人提供交易发生时间段的季度手机彩信账 单。 手机彩信对账单在每季度、 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手机号码发送。 (3)纸质对账单:公司为定制份额持有人提供交易发生期间的季度纸质对账单。季度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0 内无交易发生,公司将不邮寄该季度纸质对账单。定制纸质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将获得年度 对账单。纸质对账单的寄送时间为每季度或年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 3、提示:由于份额持有人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或因邮局投递差 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准确送达,请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点或致 电本公司客服中心办理相关信息变更。如需补发对账单,敬请拨打客服热线电话。 三、关于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户服务中心或销售机 构查询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四、关于资讯服务 公司为份额持有人提供本基金信息、基金投资报告、宏观形势分析、基金净值等多种资 讯。如需通过手机或电子邮件获得上述资讯,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公司网站或热线电话定制。 五、关于联络方式 公司提供多种联络方式,供份额持有人与公司及时沟通,主要包括: 1、热线电话:4008119999(免长途费) (1)人工服务: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提供工作日每天8小时的人工服务(9:00-17:00) 。 (2)自助电话服务:公司提供每天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客户可通过热线电话进行账 户信息、基金份额、基金净值、基金对账单、最新公告的自助查询,以及下载对账单及业务 单据等操作。 2、在线客户服务 公司网站设置了“在线客服”栏目,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录公司网站首页,点击“在线 客服”图标通过网络在线开展相关咨询。公司在线客服的时间是:工作日9:00-17:00。 3、电子邮件和电话留言 份额持有人可向公司客户服务电子邮箱 (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 热线电话 (按 “6” )发送邮件或留言,您的各种服务需求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 六、关于电子化交易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7*24小时服务)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包 括:基金申购、赎回、撤单及查询等业务。电子化交易方式有两种: 网上交易:客户可以使用多家银行的银行卡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自助办理基金交易业务。 网址:https://etrade.icbccs.com.cn/etrading/。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1 电话交易:是网上交易的一种补充委托方式,客户在外出或者不方便上网的时候可以通 过电话交易系统自助办理基金交易业务。电话:4008119999-3


手机交易:方便客户随时随地办理基金交易业务。操作简单、应用灵活、互动性强、信 息完备,客户可以通过手机交易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和查询最新基金信息。


电子化交易的具体交易操作方法参考公司网站“网上交易”栏目下相关交易指引。 七、关于网站服务 公司网站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产品信息查询、产品净值查询、公告信息查询、基金资 讯、投资策略报告、交易状态查询、运作周期份额到期日查询、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计算器 专业理财工具、财富俱乐部积分兑换、微博/微信/网站活动参与和交流等内容的服务。 八、客户意见、建议或投诉处理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热线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在线客服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 和销售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变更公告,2013-10-30; 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开通赎回转购业务的公告, 2013-10-31; 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通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12-3; 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 机构的公告 2013-12-12; 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代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情况的公告, 2013-12-13; 6、 关于调整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大额申购限制金额的公 告,2013-12-25; 7、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2013-12-28; 8、 关于调整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大额申购限制金额的公 告,2014-01-02; 9、 关于工银瑞信 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4-春节假期暂停申购业务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2 的公告,2014-01-28; 10、 关于调整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大额申购限制金额 的公告,2014-03-01; 1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 代销机构的公告,2014-03-31;


12、 关于工银瑞信 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4-清明节假期暂停申 购业务的公告,2014-04-03;


13、 关于工银瑞信 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4-五一节假期暂停申 购业务的公告,2014-04-25 。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 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五、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 《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以上第(一)至(五)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营业场所,第(六) 项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间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 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3 二〇一四年六月九日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4 附件一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为: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 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 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本基金同类别基金份额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为: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基金托 管人、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5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发售基金份额;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 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 除调高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但 在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费率的情况下,管理人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费率进行调 高) ; 6、根据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或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 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9、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注册登记机 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 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6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 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 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7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 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 国证监会;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 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8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 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 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 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 15 年;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七日年化收益率、运作期收益率;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 免除; 18、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9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 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 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2)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售服务 费率或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对 《基金合同》 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在未来系统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安排本基金的上市交易事宜;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 形。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0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发生 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监 会规定执行。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 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 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 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 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 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 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 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 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四)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1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 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 式,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 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允 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 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 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 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2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 2、通讯开会。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 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 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别或共同称为“监督 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3)召集人在监督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到场监督的,不影响表 决效力; (4)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以上; (5)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提交 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与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6)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 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 议并表决。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为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 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3 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 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 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 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 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 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日及时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 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 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 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 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含 50%)多 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 期后第 2个工作日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效。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4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 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 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 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 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 项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 告。 (八)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 员共同担任监票人;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则大会主持人可 自行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5 (2)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大会 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 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 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员在基金托管人授 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 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的,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 3 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 以公证,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九)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 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 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 有约束力。 (十)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6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 执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亿元的;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 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或证监会规定执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4、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7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 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 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8 五、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一)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加盖公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 字,在基金募集结束,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该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 日止。 (二)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内的 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三)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各持有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 记机构办公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9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北京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北京银行大厦 8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成立日期:2005年 6月 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成立时间:1987年 4月 8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 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 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 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 款;外汇担保;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 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经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15.77亿元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 对象进行监督。 1、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 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 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固 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 购和新股增发。 2、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不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并书 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对于已经执行的投资指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不符合基金合同 的规定的,基金托管人应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并将该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 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事先向基金托 管人提供投资品种池, 以便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 的约定进行监督。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权证、流通受限证券;


(2)可转换债券;


(3)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超过397天的债券;


(4)债项评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但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后另有规定的,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1 从其规定;


(6)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7)中国证监会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本基金投资组合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34天;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4)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5) 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摊 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应投 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 以上(含 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 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7)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级或相当于A-1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信用评级和跟 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i)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ii)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例如,若中国主 权评级为A-级,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BBB+级) 。 3)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4)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2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予以全部减持。 (8)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托管协议第十五条第 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 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 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 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 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如基金托管人提醒基金管理人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 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 关联交易的发生,只能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 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 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 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 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行签订书面协 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执行、资金划拨、账目核 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3 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 、 《运作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 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 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 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若基金管理人拒不执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 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 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 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基金管理人有责任确保及时将更新后的交易对手名单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 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 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 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交易对手名单,但应将 调整结果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 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需要临时调整银 行间债券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 前 3个交易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 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 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管理人确定 的时间内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基金财产对相应损失先 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 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行交 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六)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投资中期票据业务进行研究,认真评估中期票据投资业务的风 险,本着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中期票据的投资业务。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监 管部门的规定,制定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相关制度(以下简称“ 《制度》 ” ) ,以规范对中期票据 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基金管理人《制度》的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约 定为准。 1、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应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 中期票据属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4 合同》中关于该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相关比例及期限限制;


(2)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单期中期票据合计不超过 该期证券的 10%;


2、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处置的监督职责限于: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期票据是否符合比例限制进行事后监督,如发现异常情况,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 查。基金管理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向基金托管人说明原因和解决措施。基金托管人 有权随时对所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如因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投资的中期票据超过投资比例的,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 基金管理人在 10个交易日内将中期票据调整至规定的比例要求。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运作期收益率计算、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 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 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 时核对并回复基金托管人,对于收到的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 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在上述规定期限 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 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 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 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及时纠正,由此造成 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5 (十一)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 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运作期收益 率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 、基 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 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说明违 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 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三)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托管人应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管理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 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 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6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属于基金托管 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基金托 管人不承担。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 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并配合 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基金管理人未及时催收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 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进行追偿。 7、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资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 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的损坏、 灭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8、基金托管人对因为基金管理人投资产生的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的基金 财产,或交由期货公司或证券公司负责清算交收的基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期货保证金账户 内的资金、期货合约等)及其收益;由于该等机构或该机构会员单位等本合同当事人外第三 方的欺诈、疏忽、过失或破产等原因给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等不承担责任。 9、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开立“基金募集专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 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发起资金的认购金额、发 起资金的持有人、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等有关 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 时在规定时间内,基金管理人应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名或 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或 基金合同约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 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 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刻制、保管和 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 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7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 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 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 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 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 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 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有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 场债券的结算。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 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协商后开立。 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 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按约定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 管库,或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及银 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 托管人对由上述存放机构及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8 合同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 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因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合同传真件与事后送达的合同原件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 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年。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传 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 作期收益率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收益 率的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1.00 元。 该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七日年 化收益率和运作期收益率,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收益率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 收益率和运作期收益率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 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 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 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以及银行存款本息、备付金、保证金和其他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9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 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 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 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 子定价”。 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应按其他公 允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 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调整组合, 其中, 对于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 并披露临时报告。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 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 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公布。 3、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3)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资产净值错误处理。 (三)基金估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小数点后4 位以 内 (含第4位) , 或者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3 位 (含第3 位)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0 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估值错误;基金估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 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各类基 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收益率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 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 收益率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 则基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 也应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 益率和运作期收益率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 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 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收益率的计算结果, 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或对基金管理人采用的 估值方法,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收益率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 值数据正确,则基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 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致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收益率计算错 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 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 收益率和运作期收益率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1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 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 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 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 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 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 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 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及复核; 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 制及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 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或者年度报告。 (八)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度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 果。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2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证件号码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 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 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不得将 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 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的职责: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 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3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 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4 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 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 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各自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