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新机遇: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 投 瑞银 新 机遇 灵 活配 置 混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开放
日 常 申购 、 赎回 、 转换 、 定期 定 额投 资 业务 公 告
公告送出 日期:2014 年 6 月 6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 称 国投瑞 银 新 机遇 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简 称 国投瑞 银 新 机遇 混合
基金主 代码 000556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 年 3 月 11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国投瑞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国投瑞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办 法》 及本 基金 基金 合 同
和招募 说明 书等
申购起 始日 2014 年 6 月 10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4 年 6 月 10 日
转换转 入起 始日 2014 年 6 月 10 日
转换转 出起 始日 2014 年 6 月 10 日
定期定 额投 资起 始日 2014 年 6 月 10 日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国投瑞 银新 机遇 混 合 A
国投瑞 银新 机遇 混 合 C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000556 000557
该 分 级 基 金 是 否 开 放 申 购 ( 含 定 是 是 投) 、 赎回 、转 换
2 日常申购、赎回 、 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办理时间
办理本 基金 的申 购 、 赎回 、 转换 、 定 期定 额投 资 业 务的开 放日 为 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深圳
证券交 易所 的正 常交 易日 的交易 时间 , 但 基金 管理 人根据 法律 法规 、 中 国证 监会的 要求 或基
金合同 的规 定公 告暂 停申 购、赎 回时 除外 。
开放时 间为: 每个 开放 日 的9:30-15:00 (投 资者 在15:00 以后 提出 申购 ( 含定期 定额
投资) 、赎回 与 转换 业务 申请的 ,其 基金 份额 交易 价格为 下一 开放 日的 相应 价格) 。
由于各 销售 机构 系统 及业 务安排 等原 因, 具体 业务 办理时 间可 能有 所不 同, 请详见 各销
售机构 的具 体规 定。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 若出 现新 的证券 交易 市场 、 证券 交易 所交易 时间 变更 或其 他特 殊情况 ,
基金管 理人 将视 情况 对前 述开放 日及 开 放 时间 进行 相应的 调整 , 但 应在 实施 日前依 照 《 信息
披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媒 体上 公告 。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 资者在 销售机 构网 点首次申 购 A 类和 C 类 基金份额 的单 笔最低 限额 为人民 币
1,000 元, 追 加申 购单 笔最 低限额 为人 民 币 1,000 元 ; 在国 投瑞 银网 上直 销首 次申 购 A 类和
C 类 基 金份 额的 单笔 最低 限额为 人民 币 100 元 ,追 加申购 单笔 最低 限额 为人 民币 100 元 。
(2)基 金管理 人 可以 根据 市场情况 , 在 法律法 规允 许的情况 下, 调整上 述规 定申购 金
额数量 限制 。 基金管 理人 必须在 调整 前依 照 《 信息 披露办 法 》 的 有关规 定 在 指定媒 体上 公 告
并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3.2 申购费率
本基 金A 类 基金 份额 在申 购时收 取基 金申 购费 用,C 类基 金份 额不 收取 申购 费用。
本基 金A 类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费率 如下 :
申购金 额(M)
申购费 率
M<100 万 元
0.60%
100 万元 ≤M <500 万 元
0.30%
500 万 元≤M
1000 元/ 笔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 购采用 全额缴 款方 式,若申 购资 金在规 定时 间内未全 额到 账则申 购不 成功, 若
申购不 成功 或无 效, 申购 款项将 退回 投资 者账 户。
(2)基 金管理 人可以 在基 金合同约 定的 范围内 调整 费率或收 费方 式,并 最迟 应于新 的
费率或 收费 方式 实施 日前 依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 有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体 上公 告。
(3)基 金管理 人及其 他销 售机构可 以根 据市场 情况 对基金销 售费 用实行 一定 的优惠 ,
并履行 必要 的报 备和 信息 披露手 续。
(4 ) 基 金管理 人应 以交 易 时间结 束前 受理 有效 申购 申请的 当天 作为 申购 申请 日(T 日),
在正常 情况 下, 本基 金登 记机构 在 T+1 日 内对 该交 易的有 效性 进行 确认 。T 日 提交的 有效 申
请, 投资 人可 在T+2 日后( 包括该 日) 到销 售网 点柜 台 或以销 售机 构规 定的 其他 方式查 询申 请
的确认 情况 。若 申购 不成 功或无 效, 则申 购款 项本 金退还 给投 资人 。
销售机 构对 申购 申请 的受 理并不 代表 该申 请一 定成 功, 而仅 代表 销售 机构 确实 接收到 申
购申请 。 申购 的确认 以登 记机构 的确 认结 果为 准。 对于申 购申 请及 申购 份额 的确认 情况 , 投
资人应 及时 查询 并妥 善行 使合法 权利 。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 对于 A 类 或 C 类基 金 份额,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单 笔赎回 不得 少 于 500 份 ( 如该 账 户
在该销 售机 构托 管的 基金 余额不 足 500 份 , 则 必须 一次性 赎回 基金 全部 份额 ) ; 若某 笔赎 回
将导致 投资 者在 销售 机构 托管的 基金 余额 不 足 500 份时 , 基 金管 理人 有权 将投 资者在 该销 售
机构托 管的 剩余 基金 份额 一次性 全 部 赎回 。
(2)基 金管理 人可在 法律 法规允许 的情 况下, 调整 上述规定 赎回 份额 、 最低 基金份 额
余额 的 数量 限制 。 基 金管 理人必 须在 调整 前依 照 《 信息披 露办 法 》 的有 关规 定在指 定媒 体 上
公告并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4.2 赎回费率
(1) 本基 金 A 类份 额的 赎 回费率 如下 :
持有期 (Y ) 赎回费 率
Y<7 日 1.50% 7 日≤Y <30 日 0.75%
30 日 ≤Y<3 个月 0.60%
3 个月 ≤Y <6 个月 0.50%
6 个月 ≤Y <1 年 0.10%
1 年≤Y <2 年 0.05%
2 年≤Y 0%
对于持 续持 有 A 类基 金份 额少于30 日 的投 资人 收取 的赎回 费, 将全 额计 入基 金财产 ;
对持续 持 有 A 类基 金份 额 长于 30 日但 少 于 3 个月 的 投资人 收取 的赎 回费 ,将 不低于 赎回 费
总额 的75% 计入 基金 财产 ; 对持续 持 有 A 类 基金 份额 长于 3 个月 但少 于 6 个月 的投资 人收 取
的赎回 费, 将不 低于 赎回 费总额 的 50% 计 入基 金财 产; 对 持续 持有A 类 基金 份额长 于6 个月
的投资 人收 取的 赎回 费, 将不低 于赎 回费 总额 的 25% 归入 基金 财产。 未计 入基 金财产 的部 分
用于支 付登 记费 和其 他必 要的手 续费 。
(2) 本基 金 C 类份 额的 赎 回费率 如下 :
持有期 赎回费 率
持有期 <30 天 0.50%
30 天 ≤持 有期 <6 个 月 0.20%
持有期 ≥6 个月 0%
对于持 续持 有 C 类基 金份 额少于30 日 的投 资人 收取 的赎回 费, 将全 额计 入基 金财产 ;
对持续 持 有 C 类基 金份 额 长于 30 日但 少 于 6 个月 的 投资人 收取 的赎 回费 ,将 不低于 赎回 费
总额 的25% 计入 基金 财产 。 未计 入基 金财 产的 部分 用于支 付登 记费 和其 他必 要的手 续费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在赎 回基金份 额时 ,基金 管理 人按 先 进 先出 的原则 ,即 对该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在该 销售 机构 托管的 基金 份额 进行 赎回 处理时 , 申购 确认 日在 先的 基金份 额 先 赎
回,申 购确 认日 在后 的基 金份额 后赎 回, 以确 定所 适 用的 赎回 费率 。
(2)基 金管理 人可以 在基 金合同约 定的 范围内 调整 费率或收 费方 式,并 最迟 应于新 的
费率或 收费 方式 实施 日前 依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 有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体 上公 告。
(3)基 金管理 人及其 他销 售机构可 以根 据市场 情况 对基金销 售费 用实行 一定 的优惠 ,
并履行 必要 的报 备和 信息 披露手 续。
(4)投 资者在 提交赎 回申 请时,必 须有 足够的 基金 份额余额 ,否 则所提 交的 赎回申 请
不成功 。投 资人 赎回 申请 生效后 ,基 金管 理人 将在 T+7 日(包 括该 日)内 将赎 回款项 划往 基金份额 持有 人账 户 。 在 发生 巨额赎 回 或 基金 合同 载明 的其他 暂停 赎回 或延 缓支 付赎回 款项 的
情形 时 ,款 项的 支付 办法 参照基 金合 同有 关条 款处 理。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 本基 金的 转换 费用 由 赎回费 和申 购补 差费 构成 。
(2) 在进 行基 金转 换时 , 转出基 金视 同赎 回申 请, 如涉及 的转 出基 金有 赎回 费用, 则收
取该基 金的 赎回 费用 。
(3) 从 申购 费 用 低的 基金 向申购 费 用 高的 基金 转换 时,每 次收 取申 购补 差费 用 ; 从申 购
费用高 的基 金向 申购 费用 低的基 金转 换时, 不 收取 申 购补差 费用 。
(4) 基金 转换 采取 单笔 计 算法, 投资 者当 日多 次转 换的, 单笔 计算 转换 费用 。
5.2 其他与转换 相关的事项
适用基 金: 本基 金份 额开 通与旗 下 国 投瑞 银融 华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国投 瑞银景 气行
业证券 投资 基金 、 国 投瑞 银核心 企业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国 投瑞 银创 新动 力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国 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国投瑞 银成 长优 选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国投瑞 银稳 健增 长 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国投瑞 银优 化增 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国投瑞 银货 币市 场基 金 、 国投瑞 银 瑞 源保 本 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 国投 瑞银 纯债 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金 、 国投 瑞银 中高 等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国投 瑞银 策略 精选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国 投瑞 银医 疗保 健行业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及国 投瑞 银瑞 易货币 市场 基
金 基金 份额 之间 的转 换业 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 的定 期定 额投 资业 务在已 开通 此业 务的 代销 机构办 理 ; 定 期定 额投 资业 务的具 体
业务规 则以 本公 司直 销中 心及代 销机 构的 业务 规则 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 机构
国投瑞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直销 中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4028 号荣 超经 贸中 心46层
电话:(0755)83575993 83575992
传真:(0755) 82904048 82904007
联系人 :曹 丽丽 杨蔓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0-6868
公司网 站:www.ubssdic.com
7.2 非直销机构
序号 代 销机构名 称
开通
定 期定投
定 投最低申 购金额
( 元)
开通
转 换业务
1 中国银行 √ 100 √
2 招商银行 √ 300 √
3 国泰君安证券 √ 100 √
4 中信建投证券 √ 100 √
5 国信证券 √ 500 √
6 招商证券 √ 100 √
7 广发证券 √ 100 √
8 银河证券 √ 100 √
9 海通证券 √ 100 √
10 申银万国证券 √ 500 √
11 兴业证 券 √ 100 √
12 光大证券 √ 100 √
13 平安证券 √ 100 √
14 华安证券 √ 100 √
15 中信证券(浙江) √ 100 √
16 中信证券(山东) √ 100 √
17 齐鲁证券 √ 500 √ 18 安信证券 √ 300 √
19 瑞银证券 √ 100000 √
20 第一创业证券 √ 100 √
21 长城证券 √ 100 √
22 渤海证券 -- -- √
23 山西证券 √ 200 √
24 中投证券 √ 100 √
25 广州证券 √ 200 √
26 东莞证券 √ 100 √
27 东海证券 -- -- √
28 上海证券 √ 200 √
29 国都证券 -- -- √
30 国金证券 -- -- √
31 万联证券 √ 200 √
32 江海证券 √ 100 √
33 信达证券 √ 100 √
34 宏源证券 -- -- √
35 国联证券 √ 500 √
36 中金公司 -- -- √
37 华福证券 √ 100 √
38 中航证券 -- -- √
39 华龙证券 √ 100 √
40 中信证券 √ 100 √
41 世纪证券 √ 200 √
42 厦门证券 √ 100 √
43 爱建证券 √ 200 √
44 东北证券 √ 100 √
45 东吴证券 √ 100 √
46 国海证券 √ 100 √ 注:以上业务内容仅 为提 示,请以代销机构最 新规 定为准。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 露安排
从2014 年6 月10 日起, 基金 管理人 将在 每个 开放 日 的 次日 通 过指 定媒 体 、 基 金管 理人网 站
及客服 系统 等媒 介和 各销 售机构 及指 定网 点营 业场 所公布 本基 金开 放日 的基 金份额 净值 和
基金份 额累 计净 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 项
(1) 本基 金于2014 年6 月10 日起加 入 部 分代 销机 构 及 国投瑞 银直 销网 上交 易已 推出的 网
上交易 申购 费率 优惠 活动 及其他 费率 优惠 活动 (部 分同时 含定 投 ) , 详见 各 代销机 构相 关公
告和本 公司 网站 相关 提示 。
(2) 本公 告仅 对本 基金 开 放日常 申购 、赎 回的 有关 事项予 以说 明。 投资 者欲 了解本 基
金的详 细情 况, 请阅 读刊 登在2014 年3月4 日 《 证券 日报》 上的 《国 投瑞 银 新 机遇 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 、 《国 投瑞 银 新 机遇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份 额
发售公 告》 或登 录本 基金 管理人 网站 (www.ubssdic.com ) 查阅 基金 合同 、招 募说明 书等 资
料。 投 资者 还可 拨打 本公 司客服 电话 (400-880-6868)或代 销机 构咨 询电 话咨 询基金 的相 关
47 华鑫证券 √ 100 √
48 浙商证券 √ 100 √
49 天相投顾 √ 100 √
50 众禄基金销售 √ 100 √
51 长量基金销售 √ 100 √
52 好买基金销售 √ 200 √
53 数米基金销售 √ 100 √
54 天天基金销售 √ 100 √
55 展恒基金销售 √ 100 √
56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 √ 100 √
57 和讯科技 √ 100 √
58 宜信普泽投顾 √ 100 √
59 大智慧财富管理 √ 100 √ 事宜。
风险提 示: 基金 管理 人依 照 恪尽职 守、 诚实 信用、 谨慎 勤勉的 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财产 ,
但不保 证基 金一 定盈 利, 也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投资 有风险 , 投资 人申购 本基 金时应 认真 阅 读
《基金 合同 》、 《招 募说 明书》 等相 关法 律文 件。